iPhone首當其衝?歐盟推Type-C其實有利消費者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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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四(9月23日),歐盟委員會提出議案修訂原有「無綫電設備指令(Radio Equipment Directive)」,要求所有智能電話、平板電腦、照相機、耳機、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相機、耳機、便攜式揚聲器和手提遊戲機統一使用 USB Type-C 為標準充電接口,並且建議不再限制電子設備與充電器綑綁銷售,希望藉此改善消費者待遇與減少電子廢物。

由於現時大多無線電設備都已配備 USB Type-C 接口,並且只有繼續蘋果公司堅持在 iPhone 等產品上使用自家在2012年發表的 Lightning 連接器,因此市場預料它在議案通過後會受到最大影響。對於上述議案,蘋果公司發言人向一家科技媒體表示「我們保持關注嚴格規管僅限單一種類的連接器將會扼殺而非鼓勵創新,從而損害歐洲以至全球的消費者」。

現行版本的「無綫電設備指令」於2014年4月通過,自2016年6月起生效,它規定了一切無線電設備進入歐盟地區在設計和製造上需要遵守的健康與安全要求、電磁兼容性與標籤提示。為了將充電接口的制式引入其中,去年歐洲議會曾就「移動無線電設備通用充電器」的問題進行表決,歐盟委員會也完成了一份相關的影響評估研究。

USBC及Lightning插頭(林勇攝)

規範措施更有利消費者

不管是看數據傳輸速率抑或充電功率,晚出的USB Type-C都明顯優於Lightning,同時Lightning往往還因為連接線比較幼細而遭批評較易損壞。更加重要的是,市面上Lightning連接器之所以會在販售價格上高於其他不同規格的同類產品,原因很多時候只是出於生產商需要繳付昂貴費用取得蘋果公司的認證以及獲發內置晶片。

在這種背景下,容許蘋果公司繼續廣泛單獨使用Lightning連接器,客觀上無異於任由它們強迫消費者使用更高成本購買表現質素較低的產品。正如有份提出今次議案的歐盟委員會執行副主席維斯塔格所說,「消費者為堆積在他們抽屜中的眾多不兼容充電器煩惱得夠久了,我們給過業界充足時間來提出其解決方案,而現在就通用充電器採取立法行動的時機已經成熟。」

歷史證明蘋果自打嘴巴

至於蘋果公司關於議案會扼殺創新的回應也不準確,這點單從Lightning的誕生可見一斑。早於2009年6月,以蘋果為首的十家主要手機廠商在歐盟引線下曾經簽署統一使用micro-USB接口的諒解備忘錄,可是條款內文留下的漏洞卻被蘋果利用,結果讓蘋果得以在備忘錄到期前以連帶提供轉插器的方式名正言順推出Lightning接口。

蘋果公司(美聯社)

隨着近年蘋果開始在其產品應用另一項專利的MagSafe無線磁吸充電技術,可以想見即使歐盟議案獲得通過,蘋果亦只會加快配置該技術來淘汰充電接口以繞過規管,然而這些提供轉插器或利用新技術的方式不正屬於「創新」?若從這個角度來看的話,蘋果公司自身歷史正好證明規管可以鼓勵「創新」。

連標榜「創新」的蘋果公司,都會為了阻止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監管落實,說出不盡不實的話,而事實上它對如何應付此等規管早已準備就緒。既然如此,其他地方的管治者們又何需投鼠忌器,害怕會因為一兩種的監管措施限制了企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