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只求單位數量 忽略人均居住面積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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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施政報告》公布在即,不同政黨和組織先後表示應該考慮引入針對香港人均居住面積狹窄現象的措施,然而日前傳出消息都未看到打算推出任何措施直接處理此一問題,加上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數月前在立法會發言說過「土地和房屋供應仍然緊絀,我們當前的優次是增加建屋量……當日後土地緊絀的情況有所改善時,社會將會較有條件探討應否訂立人均居住面積標準此議題」,難免令人感覺政府對於此事是想繼續採取回避態度。

早於今年6月,經民聯便在《香港十年安居計劃》建議書內向政府提出把「香港的人均居住面積增加至200平方呎」設為一個「願景指標」,列入未來開發計劃需求土地考慮之中,同時還要透過大規模重建將公屋居民人均居住面積增加至180平方呎。此外,民主思路在9月底提交的《施政報告》建議亦指出應該立法制訂「最低人均居住面積」,並且要求屋宇署未來考慮禁止批核面積低於215平方呎的圖則。

立法會內擁第二多議席的經民聯,近日頻頻出招,先是公布《香港十年安居計劃》倡議,再而發表《七一宣言》。(張浩維攝/資料圖片)

公屋僅有保障亦見不足

根據政府統計處的2016中期人口統計結果,香港家庭住戶的居所樓面面積中位數為約431平方呎,人均居所樓面面積中位數為約161平方呎;若按房屋類型劃分,資助購買房屋及私人住宅單位的人均面積中位數分別是約165平方呎及194平方呎。另外,房屋委員會在本年3月底的公屋租戶人均居住面積平均數約為145平方呎,而人均居住面積少於60平方呎的住戶所佔比例為0.5%。

公屋編配標準為75平方呎,但至今仍有逾萬擠迫戶的人均居住面積,低於75平方呎。(梁鵬威攝)

前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在2013年《施政報告》曾說:「香港市民未來對土地的需求,來自人口增加,也來自對改善擠逼居住空間的訴求。粗略估計,全港私人住宅單位中,超過一半的實用面積小於50平方米。為了下一代,我們是否有勇氣許下提高居住面積這個願景?」無奈經過八年多後,港府對於居住面積狹窄問題並未推出多少政策直接應對,至今仍然只得公營房屋設有人均面積不低於約75平方呎的編配標準,其他類型房屋完全欠奉同類保障。

況且即使是公屋的居住面積保障,住戶在有家庭成員遷出後還要擔心變成當局定義的「寬敞戶」而需要調遷,但這個所謂「寬敞戶」的標準實際是指其人均居住面積在127平方呎(六人家庭)到269平方呎(單人家庭)以上,下限比2008年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報告提出監獄安全區囚犯人均總空間應有215至323平方呎的人道標準還低。事實上公屋編配標準早應提升到不低於「寬敞戶」的面積水平,而私人市場上面積不足215平方呎的「納米樓」更該走進歷史。

針對性指標措施未可少

在本港房屋供應總額高於市民戶數的背景下,物業市場卻存在大量空置及狹窄單位,因此我們若想切實改善市民實際居住面積,絕對不能止步於增加土地及房屋供應,而是應該推出更具針對性的措施。立法會7月討論「改革房屋政策,解決住屋問題」議案,首項內容正是促進政府「制訂人均居住面積指標」,而民建聯柯創盛、工聯會郭偉強分別提出「將指標納入《長遠房屋策略》」和「在賣地條款訂定單位的最小面積及興建數量」,這些都是很值得考慮的建議。

另外,近日國家在制訂人均居住面積指標的工作上取得了一定進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屬下的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出台《城鎮家庭居民『住有所居』量化指標研究報告》,便表示城鎮人均居住面積可以分為140平方呎的「底線標準」、215平方呎至323平方呎的「提升標準」,以及323平方呎至430平方呎的「舒適標準」;低於「底線標準」的家庭就應被納入住房保障體系,而後兩者則構成適用於所有城市、縣城的「住有所居」標準,港府大可拿來借鑑參考。

香港土地短缺情況固然肯定要比整個內地嚴重,可是國家指標明言已經考慮到人口集聚區情況,而去年《施政報告》發表至今高官又多番吹噓全數覓得未來十年興建公營房屋單位所需土地,近日社會各方亦逐漸就居住面積相關問題達致共識,那麼現在看來無疑正是引入同類措施及指標的最佳時機,為解決本地人均居住面積狹窄問題的工作打開先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