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公園收地憑何用市區價補償?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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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報告書提出要實施創造環境容量的積極保育政策,建設南生圍、三寶樹、蠔殼圍三處濕地保育公園、尖鼻咀至白泥海岸保護公園和沙嶺、南坑自然生態公園,相關項目估計需要收回約700公頃的私人濕地和魚塘,當中包括近60公頃土地是由「文世歌祖」及「文水塘會」兩個新界文氏傳統宗族組織持有。

元朗區議員、前新田鄉事委員會主席文富穩接受《香港01》訪問表示,「文世歌祖」及「文水塘會」的成員數量繁多、結構複雜,難以平均分配收地現金賠償。他又批評政府要約計算補償級別太低,提出希望參照古洞北新發展區的先例劃一上調標準,並指最後村民應該希望跟隨「市價」賠償,但就未有補充解釋具體價錢多少。

元朗區議員、前新田鄉事委員會主席文富穩指,文世歌祖有6,000子孫,文水塘會結構更複雜。(歐嘉樂攝)

環境保護地段發展潛力有限

地政總署「新界土地特惠補償制度」分四級評定補償率,在「新市鎮發展區」範圍內或受「與全港有關且必需的工程」影響的土地屬於甲級,毗鄰「新市鎮地區及新發展區」或有納入市鎮發展潛力的土地屬於乙級,無計劃作市鎮發展但「與市鎮設計發展直接有關的目的或須為地區改善計劃而進行收地」的土地屬於丙級,其餘土地則是一律屬於丁級。甲級與丁級的補償相差四倍,現行每平方呎價格分別是1,332元與333元。

以往當局每年均會繪製「新界土地特惠補償分區圖則」,而兩個文氏宗族組織所持土地都是列作最低的丁級,意指它們被評估為完全沒有配合市鎮發展或潛力的機會。該些地皮於1999年後將列入「濕地緩衝區」,須根據城市規劃委員會編號12C的規劃指引「禁止進行會對濕地保育區內的魚塘的生態價值帶來負面干擾影響的發展」,故此土地用途受到很大限制。

古洞北區情況不同濕地公園

況且被收回進行保育的地段,其情況跟新發展區根本不能對等視之,遑論主張政府給出同級賠償要約價格。政府當局一早明言「新市鎮發展區」亦指「新發展區」,而古洞北定位項目定位即為如此,按照甲級標準收地賠償具有一定道理;反觀濕地公園既非直接屬於「新發展區」,未來也不太可能出現重大基建項目或納入市鎮發展,情況可謂跟古洞北相差甚遠。

《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建議收回私人魚塘濕地,連同相鄰的政府土地,建立濕地保育公園。現址有政府地和私人地,多為魚塘。(盧翊銘攝)

退一步說,就算丁級補償價格水平真的過低,按照《發展策略》解釋所言收地保育是要創造環境容量,「彌補甚至超越在策略發展區中,因為改善民生和增加經濟發展容量而受到影響的濕地和魚塘」,可見它與「北部都會區」內其他市鎮設計發展項目或地區改善計劃頂多有間接關係,充其量應該只可以給出丙級評等。

就連港九市區的土地擁有人,也都僅能按照甲級類別獲得收地賠償,因此無論是政府、社會或市場,都沒理由接受舊市區與鄉郊土地價格無異,單從這點已經說明要求「看齊」賠償欠缺根據。當然不得不提的是,日前有人呼籲提高賠償級別,恐怕亦跟當局今年停止公開「分區圖則」有關,畢竟公眾沒了清楚依據自然容易胡亂評估,而且此一問題隨着政府加速收地只會愈加嚴重,官員必須盡快補救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