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論壇.洪文正|規管嚴寛不一 智慧難以出行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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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近向立法會提出有關道路安全的修法建議,目標是加強規管司機在行車期間的行為,但忽視了現行條例針對車輛停泊狀態的規管過於嚴苛。

來稿作者:洪文正

相信普遍市民都擁抱道路安全,並希望司機在駕駛集中精神,減少意外發生。政府計劃修訂《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加強規管司機在駕駛時使用流動通訊設備,實屬無可厚非。若相關修訂獲立法會通過,司機駕駛期間在儀錶板上最多只能放置兩部流動通訊設備,但筆者認為政府針對行車及停泊狀態,應採用兩套不同規管標準。

行車及停泊規管標準應分開

《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A章)一直過嚴地規管車輛內置視象顯示器所播放的內容。車輛處於停泊狀態,根本不會構成道路安全,但車輛內置視象顯示器仍然只能播放同駕駛相關資訊。最諷刺之處是司機在停泊期間,可透過手提電話或平板電腦在車內觀賞其他資訊。

雖然過去有不少人提出過法例過嚴的問題,但政府始終未有認真檢視《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A章),也一直未能解釋為何司機在停泊車輛期間,被禁止透過車輛內置視象顯示器觀賞其他資訊。這一條過時法例,令到香港車輛的可用功能遠遜於其他地區。科技發展一日千里,智慧出行更是政府施政方針之一,筆者希望立法會議員審視上述法例時,能夠分開行車及停泊兩套規管標準,釋放車輛的功能,與世界接軌。

除了上述法例外,政府亦向立法會提出「為自動駕駛車輛訂立規管框架的立法建議」,雖然政府展示了願意接納自動駕駛的決心,但步伐仍然太慢。自動駕駛在世界各地的應用情況十分廣泛,特區政府仍然以「試驗/先導項目」的形式推動,欠缺靈活性。

香港的很多停車場都是非常狹窄,有電動車生產商早已研發出一套召喚功能,方便司機透站在車輛旁邊過手提電話旁邊召喚車輛出入,而毋須在狹窄環境勉強登上座駕。相關技術對車主而言是一大喜訊,肯定在香港大派用場。惟根據政府向立法提交的文件,未有清楚解釋應該由電動車廠商還是電動車車主去申請「自動駕駛車輛證書」,從而使用召喚功能。文件提到「自動駕駛車輛將得以在香港的道路上進行更廣泛和更靈活的測試或應用」,當中是否包括私營停車場,亦是未知知數。

筆者希望新一屆政府更大膽擁抱創新科技,將便民技術廣泛應用於車輛之中,才可以提升香港的創科地位。

作者洪文正是香港新興科技教育協會會長。文章的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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