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梁振英UGL案】最需要「申報利益」的到底是誰?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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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的UGL調查委員會將在周五(5月19日)再開會,在會前,被指干預調查的特首梁振英開腔,質疑身兼委員會成員的泛民議員梁繼昌,因為正被他控告誹謗,認為梁繼昌不應參加調查。如果調查委員會成員與受查者的關係,應該全面申報以彰顯委員會的公平、公正,那麼需要申報的,不會少了梁振英。

梁繼昌(中)表明不會退出調查UGL委員會。(吳煒豪攝)

建制派立場飄忽 議程倍添變數

在「浩鼎門」事件被揭發之後,立法會的調查委員會將在周五再次開會,會議焦點是應否將本來閉門召開的會議,改為公開舉行,又或是否解散委員會,以至是否啟動對委員會副主席周浩鼎的不信任動議。雖然有消息指,部分建制派議員或支持公開會議,但近期建制派在此事上立場飄忽,如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一度指,會考慮支持譴責周浩鼎,但後來又改口說應該「俾個機會」周浩鼎,故周五的會議的發展如何,仍待觀察。

而在這個會議召開之前,梁振英公開點名梁繼昌不適任,指他正控告梁繼昌誹謗,故存在利益衝突,不應該再參加調查,但這個說法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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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繼昌被指不適任 到底有何依據?

事實上,在今次會議之前,梁繼昌已就此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以至立法會的法律顧問討論,結論是有關問題不構成利益衝突,程序上也不需要申報,委員會的其他成員也知悉此事。對於一個按照立法會議事規則正當程序產生的調查委員會,作為行政機關首長、也是被調查人的梁振英,有何權力推翻此事?

梁振英當選後涉收受UGL利益,未有申報及交稅,案件調查至今仍未有進一步消息。(資料圖片)

再說,既然今次事件,已經徵詢過立法會的法律顧問專業意見,本身是測量師、而非律師的梁振英,又有何法律基礎作出這個說法?

尤其梁振英只是以個人身分,對梁繼昌作出民事控告,並非一宗刑事案件,此不禁令人質疑,若特首告議員的民事案件,會成為調查委員不適任的原因,那麼在技術上來說,是否受調查人不喜歡某位調查委員,便可對他提出民事訴訟,將他「踢出」委員會,變相由一個受查人操控了整個委員會的成員組成?

「浩鼎門」東窗事發 揭特首干涉調查

當然,調查委員會要彰顯公正,最理想的做法是提高其透明度。如果委員會成員與受查者的關係,是一項必須申報的「利益衝突」,那麼需要全面、如實申報的人,不會少了梁振英。

「浩鼎門」事件正好說明,周浩鼎就調查委員會的調查範圍、調查方向的提案,相當大部分由特首辦親自操刀,如非周浩鼎犯下低級錯誤,將載有「CEO_CE」,即特首辦電腦修改紀錄的電子文檔直接提交上立法會,公眾對梁振英與周浩鼎的關係,很可能仍然被蒙在鼓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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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與建制派關係 證梁振英有幾「白」

而且,除了周浩鼎之外,同樣為委員會成員的新民黨議員容海恩,亦被指她所提交的文件,與「浩鼎門」所涉文件有不少雷同之處,到底是否還有其他議員,也曾就此和梁振英「溝通」過,有多少由建制派提交的提案,其實是梁振英的意見?假如一個調查委員會查甚麼、如何查,都是由受查者在背後「指導下棋」,又教公眾如何期望,調查委員會可以盡善其監察職能,公平、公正、透明地,調查一件攸關公眾利益的重大事宜?

梁振英是UGL案件的當事人,他本可直接向調查委員會反映意見,何以竟私下找周浩鼎,修改周浩鼎提交的文件呢?(資料圖片)

故此,梁振英應該如實、全面作出「利益申報」,包括他到底就調查委員會的事情,和多少名委員會成員有私下接觸;而這些議員的提案,其實有多少是梁振英自己借議員的名義提出,讓公眾全面檢視。「挺梁」的前特首董建華曾經寄語從政者要「比白更白」(whiter than white),對於今次立法會的UGL調查委員會風波,梁振英是時候以具體行動證明他到底有幾「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