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研究郊野公園建屋 盡顯梁振英房策失敗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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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曾經於2015年答覆,政府沒有計劃發展郊野公園。言猶在耳,本星期三(17日),政府宣布邀請房協研究在兩幅郊野公園邊陲興建公型房屋。然而,政府繼續忽視手握大量閒置土地的事實,貶低郊野公園的公眾利益,更繞過政府部門和立法會監察。說到底,這舉動只是梁振英證明無力為香港解決房屋問題的遮醜布。

另一試點位於沙田水泉澳邨東南方,周邊不乏公共屋邨。(黃永俊攝)

郊野公園非神聖 惟不應是首選

今次的試點貼近馬鞍山郊野公園及大欖郊野公園,涉及約40公頃土地,政府和建制派議員指出,選址鄰近道路及社區設施,適合建屋居住。香港的確需要土地,應付港人住屋及其他設施需求。前漁護區助理處長王福義接受網媒訪問,他以三號幹線為例,公路徵用了2公頃大欖郊野公園用地,之後增加大棠一帶土地的郊野公園面積補償。

若計低生態價值 為何不選高球場

然而,在郊野公園動土,前提需要無其他更好方法。王福義解釋,當時評估三號幹線沒有更好走線,而為了減低影響,決定開鑿隧道而不用公路。同理,香港可供建屋的選址多的是。除了預留作丁屋的九百多公頃鄉村式用地,現時用作貨櫃場、停車場的棕地估計亦上千公頃,香港有多幅官地以短期租約形式出租,成為私人會所,面積近430公頃,理應是更適合用來建屋。

單以粉嶺高爾夫球場來計,就佔170公頃,是今次研究的4倍。偏偏梁振英在年初表明拒絕收回高球場,除了是康樂用途,還有就是該處有「好多幾十年嘅樹」,要建屋就要大規模斬樹,建議先尋找其他用地。但不禁要問的是,梁振英如何認為高爾夫球場的樹需要「保育」,郊野公園的樹就可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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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局長馬紹祥表示,房協研究在郊野公園邊陲建屋,並非要繞過立法會,而是要待收集初步討論的意見及數據。(吳煒豪攝)

此外,相比高爾夫球場,受惠於郊野公園的人大得多。高球場的會員只得二千多;那邊廂,所有人也可以進出郊野公園,2015年全港的郊野公園遊人就有1,300萬人次。而且,香港尚有其他高球場供高球愛好者使用,政府實不應保住二千多名高球會員享樂,置萬千等待安居的家庭於不顧。

收回高球場乃社會共識 為何政府捨易取難

其次,要在郊野公園建屋,需要多重程序,包括經過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環境諮詢委員會、城規會及立法會,更要修改《郊野公園條例》牽涉長時間的商討,而且篤定面對反對聲音。反觀環保團體和不少市民也支持收回高球場建屋,政府大可按合約辦事,根據合約條款回收球場用地,既然此舉更易得到民間和議會共識,更無修法的困難,為何政府捨易取難?

梁耀忠向林鄭月娥表明反對於郊野公園建屋,他稱林鄭上台後會表態。(資料圖片)

自知理虧 才繞過立會及政策局

除了郊野公園選址惹爭議,委託房協進行的舉動也不按一般程序辦事。參考2014年審計署發表的審計報告,提供土地的是發展局,統籌規劃及進行改劃用途工作的是規劃署。立法會需要審批研究撥款。相較之下,房協並非涉及土地供應的部門,過往不少例子也是政府批地,房協只需負責興建。如今房協獲此研究「重任」,顯然是因為避開立法會反對,影響研究進程,也避開相關屬下部門的阻撓。

梁振英由始至終沒有反思議會處處受阻的原因,是政府沒有善用現成土地,寧可開墾屬於全港市民的郊野公園,也不敢觸動少數既得利益者的高球會所與棕地。即使房屋問題迫在眉睫,政府總不能藥石亂投,不依行政程序,用「賊佬試砂煲」的方式試探建屋的可行性,給市民假希望,甚至要苦候公營房屋的市民,和愛護郊野公園的市民「鬥爭」。政府要做的,是展示勇氣善用棕地,收回會所等私人遊樂場地興建公營房屋,但這卻難以寄望冥頑不靈的梁振英回心轉意,即將接任的林鄭月娥,有更大責任撥亂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