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冰芬|港口交易被依法審查:國家利益至上,法治監管護航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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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繼長和集團向傳媒「放風」稱暫緩出售海外43個港口經營權計劃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又明確表態:將依法對今次交易進行反壟斷審查。這一監管行動既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下稱《反壟斷法》)的嚴格執行,也是對國家利益和戰略安全的堅定捍衛。

《反壟斷法》於2007年8月3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於2008年8月1日開始施行,旨在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和社會公共利益。該法不僅適用於境內經濟活動,還明確將境外壟斷行為對境內市場競爭的排除和限制影響納入管轄範圍,體現了域外效力原則。

今次港口交易涉及經營者集中審查,根據《反壟斷法》第三條規定:「對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需依法審查。長和與美資財團貝萊德的協議交易,涉及23個國家的43個港口,當中巴拿馬運河兩端碼頭控制全球10.4%的集裝箱吞吐量,直接影響中國21%的航運貿易量。作為交易主體,涉事港企在內地擁有如鹽田國際等核心港口資產,其全球業務佈局與國家供應鏈安全深度綁定,符合「境外行為對境內市場產生排除、限制競爭影響」的審查條件。《反壟斷法》第一條也明確將「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作為立法目標。若今次交易導致關鍵基礎設施(如巴拿馬運河港口)被外資控制,可能威脅中國的航運安全及「一帶一路」倡議的推進,符合公共利益審查的適用情形。

若被認定交易違法,可能面臨附加限制性條件、罰款甚至終止交易。今次審查既是對《反壟斷法》域外管轄權的實踐,也是我國在複雜國際環境中統籌發展與安全、維護全球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體現。

事實上,對跨國併購、尤其涉及關鍵基礎設施的併購作反壟斷審查,是國際通行慣例。若將這單「大刁」置於地緣政治博弈加劇的背景考量,依法審查更具必要性和緊迫性。特朗普重掌白宮後便揚言要「奪回」巴拿馬運河控制權,甚至不惜動武。若有關港口落入美資財團手中,美方極有可能對中國船隻採取歧視性措施強征「政治附加費」,無疑會威脅中國供應鏈安全。近年來,美國政府霸凌手段層出不窮,巴拿馬在其脅迫下退出「一帶一路」,便是佐證。

目前看來,對外宣稱「暫緩」拋售只是權宜之計,倘堅持推進交易,依然會導致國家整體利益和戰略安全受損,後果嚴重。涉事企業仍須全面審視、重新評估,甚至考慮主動撤回、終止交易為宜,以維護企業長期聲譽和長遠發展。

今次港口交易被依法審查,本質上是大國博弈在關鍵領域的投射。中國通過法治手段維護國家利益,完全符合國際規則,也是對國家安全底線的堅守。涉事企業應以此為契機,作出明智抉擇。

作者黃冰芬是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再出發大聯盟總主任。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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