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鞏固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中心地位 推動國際規則共建
來稿作者:李銘銳
2025年7月28日,香港律政司舉辦2025年施政報告諮詢會。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副司長張國鈞、特首政策組成員等聽取有關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意見。筆者應律政司邀請,參加了是次咨詢會。林定國表示,在會上聽到很多具前瞻性的寶貴意見,充分展現法律界對香港未來發展的關注。
過去一年,律政司圍繞鞏固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中心地位,持續深化平台建設、人才培養、法律服務、規則銜接、對外交流、法治教育六個方面相關措施,在六大重點工作範疇取得豐碩成果,得到香港法律業界的一致認可。
一是建立香港為調解之都,律政司積極配合國家外交部工作,成功在港舉辦國際調解院簽約儀式,舊灣仔警署改建工程也將完成,國際調解院預計明年初前投入運作,同時強化調解認證與規管,在政府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全面推廣「調解為先」文化,鞏固香港作為國際調解之都的地位。二是涉外法治人才培訓方面,透過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深化與「一帶一路」國家法律人才的專業交流與合作。三是拓展法律服務,香港落實「港資港法」及「港資港仲裁」政策,積極推廣體育仲裁與法律科技應用。四是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方面,致力推動區內法律制度銜接及完善機制,已發布調解員名冊,預計年底前推出仲裁員名冊,並會在相關部委支持下建立大灣區律師特定平台,凝聚力量打造大灣區品牌。五是持續透過出訪和高層研討會等形式,向內地及海外法律界和商界展示香港普通法制度的獨特優勢。六是法治教育推廣方面,透過法治教育領袖培訓計劃、法治戲劇日等活動,將法治理念深植青年與社區,營造尊重法治的社會氛圍。
回顧本屆特區政府歷年《施政報告》相關法律政策措施,2022年《施政報告》明確香港作為國際法律中心的優勢,並提出建設「促成交易,解决爭議」的國際化法律服務平台。2023年《施政報告》把「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决服務中心」放在對接國家戰略要强化的「香港八大中心」之中。這八大中心還包括「國際創新科技中心」、「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國際貿易中心」、「國際金融中心」、「區域知識産權貿易中心」、「國際航運中心」、「國際航空樞紐」。2024年《施政報告》除了强調繼續鞏固香港作為「區域國際法律及爭議解决服務中心」的策略性定位外,進一步強化了香港在國家涉外法治建設大局的作用。可以說,每一年的《施政報告》在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方面的內容都得到提升和強化。
今年3月底,原「一带一路」律師聯盟重新組建為「一帶一路」法律服務聯盟。該聯盟由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的律師、仲裁、商事調解等領域的行業協會、法律機構及個人等組成,是法治領域首個以「一帶一路」命名的國際性專業組織,有效匯聚律師、仲裁、商事調解等全鏈條法律服務資源。「一帶一路」法律服務聯盟的組建標志着我國在法治領域的國際協作邁入了一個全新階段,是加强「一帶一路」法治領域國際交流合作的務實舉措,香港法律界也參與其中。隨着國際性專業組織「一帶一路」法律服務聯盟、政府間國際爭議解決組織「國際調解院」和國際法律人才培訓機構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的啟動和深化運作,香港通過相關平台和具體領域的實踐,普通法和香港獨特地位的優勢將深度釋放,在鞏固國際法律及爭議解决中心地位的同時,繼續服務國家涉外法治建設,並提升成為國際規則共建者,推動中國智慧融入全球治理體系。2025年是國家「十四五」規劃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2026—2030年)規劃編制的謀劃之年。對於2025年香港特區政府的《施政報告》,筆者有以下意見建議:
一是用足用好中央惠港法律政策和國際法律服務協作平台。通過「一帶一路」法律服務聯盟平台加强國際聯絡交流合作項目推動落實。同時,用足用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充分發揮仲裁職能作用 服務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等中央各項惠港法律政策,統籌涉外律師、國際仲裁、商事調解發展。
二是强化內地在港法律服務和中資企業立法諮詢功能,助力香港特區政府精准制定政策。當前,香港法律服務市場與內地融合程度顯著深化,截至2025年7月21日,香港外地律師中的內地執業資格者達487人(佔總外地律師30%);26家內地律師事務所在香港與本地律所聯營(佔總聯營所數量的72%);另外還有10多家內地律所已在港實現本地化,深度融入本地法律服務體系。與此同時,在港中資企業覆蓋金融、貿易、科技等主要經濟領域,其專業法務團隊規模與能力持續增强,對兩地政策銜接具有獨特洞察力。以上內地在港法律服務力量及中資企業法務力量可協助香港特區政府提升政策制定的精准性與實效性,建議香港特區政府在出台經濟類政策(如跨境投資、市場准入、行業監管等)或與內地有密切聯繫的政策前,建立定向諮詢的常態化機制,助力打造「既符合國際慣例,又銜接內地發展」的創新型經濟治理體系。
三是複製粵港澳大灣區「港資港法」、「港資港仲」的經驗到「一帶一路」沿綫國家地區。推動相關國家地區的企業,特別是普通法地區企業,在商貿糾紛中以香港為仲裁地、用香港的國際仲裁機構更高效率解决商事爭議。
四是鼓勵推動香港國際企業用好國際調解院服務,解决國際商事糾紛,特別是「一帶一路」相關投資糾紛。近年越來越多的雙邊或多邊投資貿易協議,把調解列爲解决爭議的方式之一。根據一些國際研究,在全球約4,000份國際投資協議中,約三分一包含了調解程序,包括近年訂立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和《東盟全面投資協定》(ACIA)等。建議有關部門用足用好香港國際調解平台優勢,推動有關調解條款納入包括大型中資機構在內的香港國際企業對外投資合同中。
五是鼓勵「一帶一路」相關國家地區重要企業通過香港企業遷册機制遷册到香港,以香港為跳板進一步拓展公司業務。2025年5月23日,公司遷册機制開始實施,在香港以外地區成立的公司可向公司注册處申請遷册來港。機制可减省複雜昂貴的司法程序,讓遷册公司保留其在法律上的法人團體身分,令公司業務得以延續。建議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多舉辦宣介活動,同時聯合國家有關部門主動接觸「一帶一路」國家地區專業組織和商會,以及舉行簡介會介紹公司遷册機制內容、申請詳情及稅務安排。吸引在香港以外地區注册的香港主要上市公司以及其他企業用好公司遷册機制,發揮機制最大效益,匯聚更多企業、資金和人才,助力本地經濟發展。
作者李銘銳律師是香港中國企業協會法律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國法學會港區理事,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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