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完善性侵兒童案件審訊制度(下):法律需兼顧公義與善意
來稿作者:楊樂思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生效後,或有更多涉及兒童性侵犯的個案出現。近日特區政府正就「完善性罪行法例」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為檢視相關制度提供了契機。筆者在《來稿|完善性侵兒童案件審訊制度(上):別讓司法成為二次傷害》中,從刑事罪行框架和創傷證據進行分析。看見問題只是第一步,若要真正減少受害兒童在司法過程中的二次傷害,同時維持公平審訊,制度上仍需要更具體的安排。
借鑑經驗優化作供安排
目前的預錄主問證供和電視直播盤問機制是一個重要起步點,但存在明顯限制。在長期性侵案件中,兒童多數仍要在審訊日接受即時盤問。面對長期性侵常見的「記憶碎片化」和「延遲披露」,現行制度距離一套更能顧及創傷經驗、盡量避免再次傷害的安排,仍有一段顯著距離。
英格蘭及威爾斯《1999年〈青年司法及刑事證據法〉》第28條容許合資格的兒童或脆弱證人,提早在法官監督下完成錄影盤問,之後再在審訊時播放片段。這樣受害人多數毋須在審訊時親身作供,法庭也可在受害者記憶仍較清晰時完成盤問。相關評估顯示,這種做法與傳統做法相比,整體定罪率相若,而且不會打破控辯雙方的權力平衡,更可減少重複作供帶來的壓力 。對香港可以於部分案件試行,並由法官把關補充盤問的機制。
讓調查及審訊顧及創傷
單靠調整證據形式不足以解決問題,受害者在調查及上庭過程中被「二次傷害」,往往與提問方式以及程序設計有關。 警方及檢控人員應接受系統性培訓,學習如何顧及創傷經驗,避免兒童在調查階段情緒仍未穩定時,追問最具衝擊性的細節,並應更多採用開放式、非責備性的提問方式。 美國伊利諾州就要求新入職警員在宣誓前,必須完成相關培訓。
除盤問安排外,制度支援同樣重要。英國設有獨立性暴力支援人員,在整個刑事程序中提供保密支援,協助受害者了解權利和程序,而紐西蘭奧克蘭與旺阿雷則設有性暴力專門法庭,由專責個案經理協調程序,並配合顧及創傷經驗的審訊,減低受害者面對法律程序時所承受的壓力。
這些經驗對香港而言,除檢視法律條文外,亦有需要同步強化前線培訓、程序設計和支援配套。這不單涉及加強前線警員、醫護、檢控官和法官的相關培訓,也包括進一步發展更多「一站式」危機支援中心,把輔導、法律支援和法醫檢驗整合,減少受害人在不同程序之間反覆奔走和重述經歷, 從制度層面減少二次傷害。
條文應落實誘識行為規管
很多兒童性侵案件的核心不只是單一的性行為,而是成年人以教師、教練、宗教領袖、親屬或照顧者等身分,長期利用信任、依附和權威誘導和操控兒童。今次諮詢文件亦建議新設「性誘識」(sexual grooming)罪行,針對部分施虐者先透過互聯網或其他渠道結識兒童,刻意建立信任,再在見面時作出性侵犯。這類罪行框架的作用是及早介入阻止施虐者展開剝削,而不是等到實際侵犯已經發生才處理 。
下一步不只是要否增訂罪名,更關鍵的是如何清楚界定哪些關係屬「受信任地位」、哪些行為構成誘導或濫用。 只有將條文寫得清楚,並且切合實際情況,法律才能發揮保護作用,也有助公眾理解相關行為界線,發揮一定的教育作用。
完善兒童性罪行審訊制度,並不是要削弱「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而是在堅守公平審訊的前提下,把創傷對記憶與作供能力的影響納入法律框架之中,並以更合乎兒童發展需要的方式設計制度。今天面對的不只是更多被看見的個案,更是一次重新設計制度的機會。而香港需要的,是一套既能減少二次傷害,又能充分保障被告公平審訊權利的法律框架。
作者楊樂思現從事公共政策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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