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獨家|賴昌星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控告商人 涉廈門土地權益
曾潛逃加拿大12年的廈門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2011年被遣返中國,走私和行賄罪成被判終身監禁,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香港01》發現,已服刑十多年的賴昌星,2024年9月突然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控告一名香港商人,牽涉廈門黃金地段地皮的權益。
2024年入稟香港高院 涉廈門海峽城地皮權益
公開法庭紀錄顯示,賴昌星於2024年9月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控告商人韓國龍,案件牽涉香港註冊公司「昌明國際投資有限公司」(Cheong Mi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Limited)的股權轉讓,以及該公司曾透過廈門全資子公司所擁有的廈門海峽城土地發展權益爭議。
香港「昌明國際」,原由賴昌星及許明良於1998年成立,分別佔股55%及45%。
入稟狀牽涉賴昌星與韓國龍關於「昌明國際」的股權爭議。賴昌星聲稱,當時將他的股權交由韓國龍「代持」。
韓國龍公司回應:
相信司法機關依法公正處理
韓國龍為本港上市公司「冠城鐘錶珠寶」(0256)的主席兼執行董事,2013至2018年擔任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2017年獲頒銅紫荊星章。
《香港01》記者透過冠城鐘錶珠寶集團,向韓國龍查詢遭賴昌星入稟控告一事,集團回應指:「感謝媒體朋友對本案的關注。目前案件正在依法審理中,出於對司法程序的尊重和維護法律權威的考量,我們不便對此發表任何評論。我們相信司法機關會依法公正處理,並積極配合相關法律程序。後續如有可公開的信息,我們將及時通報。」
許明良公司回應:
一切無可奉告 已將此案交律師處理
至於「昌明國際」另一原股東許明良是活躍於菲律賓的華商,創辦「The Kho Group」,中文為「建明集團」。
許明良於1998年擔任第九屆全國政協委員,牽涉遠華案於2000年被判入獄三年,新華社、中新社亦有報道。在香港高等法院一宗他與另一商人的商業案件中,庭上確認許明良在內地被判囚三年,2002年出獄。
2018年5月28日,許明良獲時任菲律賓總統杜特爾特,頒授總統勳章,以表彰他在菲律賓棉蘭老島捐助建立戒毒中心,支持杜特爾特的禁毒活動。
《香港01》透過「The Kho Group」向許明良查詢,關於賴昌星入稟的內容、追討的地皮權益等,集團回應指:「一切無可奉告,我們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責任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誹謗及不實報道。我們已同時將此案件交給律師處理。」
1999年潛逃加拿大12年 回國後判囚終身
原籍福建的賴昌星,1994年成立廈門遠華集團,走私香煙、汽車、成品油等,1999年被查處,逃稅300億元人民幣,牽連多名官員落馬,同年8月經香港潛逃加拿大。
2011年終被遣返中國,翌年因走私和行賄罪成,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個人財產,服刑至今。
案件編號:HCA 183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