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頴彰|非常父母長女夭折誰之過?別把照護責任當個人哲學!
「非常父母」曾先生及關小姐近日在傳媒專訪中談及長女Constance夭折一事時所流露的態度,再次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公眾震驚之處,並不僅在於悲劇本身,而在於兩人事後回顧事件時,似乎沒有把反省重點放在風險評估、照護責任與專業介入之上,反而較多借助宗教、哲學及個人理念來詮釋過錯。如關小姐表示「我冇掛住佢啦」,又稱「因為自己有宗教理念,所以就冇哭哭啼啼」,並說「我當哲學嚟睇嘅啫」。不是說失去孩子的父母必須以某一種固定方式表達悲痛,然而,這對父母把這些說法置於一宗涉及幼兒死亡的事件之中,不但未能讓人感受到對具體責任的正面承認,反而令人覺得,原本應嚴肅面對的照護問題,已被轉化為一套偏向自我解釋的理念敘述。
任何個人信念不可凌駕兒童生存底線
任何文明社會在處理兒童事務時,皆必須以兒童最佳利益作為首要原則。這並非口號,而是法律制度、社會福利與公共政策共同依循的基本立場。父母固然可以擁有自身的生活方式、宗教理解、健康觀念與教育取向,但這些自由並不能凌駕於兒童的生存權、健康權與受保護權之上。若一名嬰兒自出生以來缺乏穩定醫療紀錄,欠缺足夠健康監察,甚至曾出現多項令人憂慮的身體狀況,社會與政府部門自然有責任追問,該名兒童是否正處於適切而安全的照顧環境。這種關注並不是對父母私生活的無理干預,而是對無法自行保障權益的幼兒所作出的最低限度保護。
更值得審視的是,曾先生及關小姐對分娩風險及醫療專業角色的理解,本身已反映出明顯偏離現代風險管理原則的判斷。他們曾公開表示「最終我哋都決定咗喺屋企嘅環境之下去分娩係最合適嘅」,又稱自己「深信分娩並非疾病」,並進一步指出「未必絕對需要專業醫療人員介入先得嘅」。若單獨看待,這些說話似乎僅屬個人信念。然而綜合而言,其核心思路其實是以個人研究與主觀判斷取代專業醫療體系對分娩風險的制度性防範。分娩當然不是疾病,但絕不表示分娩不存在突發危險。正因母體及胎兒狀況可能在分娩其間於極短時間內急劇變化,專業監察、適時判斷及緊急介入才具有不可替代的價值。若以追求「自然」為由而淡化風險,其後果往往並非由提出理念的成年人承擔,而是由尚無選擇能力的初生嬰兒承受。
父母追求「自然」不應由嬰兒承受後果
兩人亦曾表示,自己「主要係跟隨科學方法,並且綜合考慮自身嘅實際環境作出最終決策」,並稱曾自行研究中西醫學及消毒程序。這類說法表面上似乎帶有理性判斷色彩,實際上卻混淆了個人資訊蒐集與專業知識實踐之間的根本差異。真正的科學態度,並不在於個人翻查若干資料後便可拒絕專業意見,而在於承認專業訓練、制度程序與風險控制機制的必要性。科學方法的意義,在於依據可驗證的證據、標準化程序及專業審核作出判斷,而非把個人偏好重新包裝為客觀結論。曾先生及關小姐一方面聲稱自己依循科學,另一方面卻將高風險分娩置於家居環境之中,並淡化專業介入的重要性,這種自我描述與實際行動之間的落差,自然會削弱公眾對其判斷能力的信任。問題不在於他們是否有主見,而在於他們似乎誤把個人主見視為足以替代制度保障的依據。
尤其值得關注的是,曾先生及關小姐在談及長女Constance夭折後的所謂「反省」時,所呈現的方向仍然偏離事件核心。兩人曾表示,長女Constance的健康問題「或許同當時兩人自身嘅健康狀況有關」。此類說法表面上像是在自我檢討,實際上卻把討論焦點移向抽象的體質因素或命運因素,沒有正面回應更根本的問題,包括當時是否低估家中分娩的風險,是否忽視本可提供保障的醫療監察,以及在產後照護與育兒安排上是否持續作出高風險決定。若反思停留於理念、體質或人生觀層面,而未觸及具體行為選擇與責任承擔,公眾便難以相信同類風險日後不會再次出現。這亦是瑞典當局與特區政府對兩名孩子處境持續表達憂慮的重要原因。
公眾對「另類生活方式」提出強烈質疑
當然,有人或會指出,公眾不宜以自身情感標準要求每一位父母展現相同形式的悲傷。這一點並非全無道理。每個人面對親人離世的方式皆有不同,的確不能單憑「哭」與「不哭」來判斷感情真偽。然而,此事件真正引起公眾反感的,從來不是情緒表達方式本身,而是缺乏與事件性質相稱的責任語言。若一名家長即使語氣平靜,卻能明確承認自己曾錯信不可靠做法、低估風險、延誤求助,並清楚表明日後不會重蹈覆轍,公眾未必會作出如此強烈反應。相反,當「我冇掛住佢啦」與「我當哲學嚟睇嘅啫」等說法,與對專業制度的懷疑、對醫療介入的淡化,以及對責任問題的模糊處理同時出現時,公眾自然有理由認為,這已不只是情感表達差異,而是一種可能影響兒童安全的認知模式。
從法律角度而言,父母權利從來不是無條件、無限制的私人支配權,而是一種以兒童福祉為依歸的責任安排。法律之所以尊重家庭自主,是基於一項基本前提,即父母會為子女提供合適而穩定的照顧。一旦這項前提出現重大疑問,政府介入便不僅具備正當性,更是一項必要責任。出生登記、健康檢查、疫苗紀錄、教育安排、社工跟進,以及法院在監護問題上的裁決,表面上看似繁瑣程序,實際上皆屬保護幼兒免受忽略、傷害及高風險環境影響的制度工具。若父母長期以個人理念對抗這些基本要求,甚至把制度描繪為壓迫家庭自主的外來力量,問題便不再只是育兒方式是否「另類」,而是是否仍具備履行監護責任的基本條件。
應否在缺乏保障下交付另一名幼兒?
相關事件引發公眾高度關注,根本原因正在於孩子不應成為任何成年人理念實踐的承受者,也不應被化為父母自我敘事中的附屬角色。當父母以自由之名淡化制度要求,以哲學之名處理悲劇,以科學之名合理化高風險選擇時,最容易被犧牲的,往往正是那名沒有發聲能力、亦無法自行逃離風險的孩子。公眾之所以關心相關兒童的處境,並非出於對他人家庭糾紛的獵奇心理,而是因為公眾直覺地意識到,若一名兒童返回一個尚未充分展現責任意識、風險判斷能力及制度合作意願的照顧環境,其安全與福祉便難言樂觀。
因此,這場爭議不應被簡化為政府與父母之間的對立,也不宜被描述為輿論對另類生活方式的打壓。真正需要面對的問題是,當一對父母在經歷長女夭折後,仍未能以清晰、負責及可供公眾信服的語言交代過去錯誤,反而反覆以理念化說法沖淡具體責任時,社會是否仍應在缺乏充分保障的情況下,把另一名幼兒重新交回其手中? 對此問題,任何真正把兒童最佳利益置於首位的人,都不可能輕率作答。
保護孩子,從來不是取決於哪一方說得較為動人,也不是取決於哪一方較能引發同情,而是取決於誰能提供一個安全、穩定、受監察並可被客觀驗證的成長環境。若缺乏這一前提,再感人的親情敘事亦不足以取代現實風險評估。正因如此,公眾對曾先生及關小姐相關言論所作出的強烈反應,並非出於苛刻,而是因為公眾從中看到一種足以再次把兒童置於風險之中的思維方式。對所有重視兒童權益的人而言,這正是整件事件最不能輕輕帶過之處。
作者李頴彰是執業律師,暨南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政治學博士候選人。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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