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言自得|清廉香港——為何放任「圍標」坐大?

撰文:楊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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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言自得|楊志剛專欄

在「廉潔之都」的香港,連前特首曾蔭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地產巨頭郭炳江等最有權勢的人物都曾入獄。為何「圍標」這個街知巷聞的毒瘤,竟然如此神通廣大,能夠「廣泛、有系統、長期」遺害香港?這不合邏輯,有違常理。要追問的,不是圍標為何存在,而是毒瘤為何能夠存在這麼久,長得這麼大。

圍標也可以「殺人放火」

「圍標只係呃錢啫,又唔係殺人放火。」——這是以往對圍標輕描淡寫的放縱。宏福苑大火告訴我們:圍標可以殺人放火。殺了168人,燒了港人溫暖的家,受害人包括嬰兒、長者、妻子、丈夫、剛大學畢業的青年。

圍標「廣泛、有系統、長期」——這不是我虛構的形容詞,而是香港競爭委員會提交給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書面證供裏,白紙黑字的正式定性。競委會亦解釋了何謂「廣泛」:「地理上,圍標包括全港樓宇,並涉及大量承建商和工程顧問。」

破解「權貴入獄,毒瘤長存」這個反邏輯現象的最佳機會,是獨立委員會的聽證會。該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清楚包括:「審視有關工程有否涉貪圍標,違規招標的問題。」我一直期待該委員會透過聽證會、涉事各方亦透過主動提供證供和回答問題,把毒瘤越長越大的整條責任鏈抽絲剝繭地暴露於陽光之下,讓全港審視,讓全港20萬棟樓齡30年以上舊樓的業主都知其手法。獨立委員會的聽證已開始進入「收網」階段,但還未見到這份抽絲剝繭。

「第一責任人」缺席聽證會

中文有一個「冤」字,最頂尖的翻譯家都無法翻譯成外語,是中華文化特有的表達。一個字,濃縮了對不公不義的不甘、對心身苦難的哀踢、對情感上受盡折磨的憤怒。宏福苑168名遇難者和親友的苦痛和悲鳴、憤怒和不甘,我們難以想像。這是「冤」。要為遇難者和生還者紓冤解怨,需要把圍標的黑暗面、各涉事方的失職失責失管失教,毫無保留地呈現在陽光底下,才能讓特首「追責到底」的承諾,得以全面落實。

競委會是大火聽證會「涉事各方」名單上九個政府部門之一。但競委會並俄米油像其他政府部門一樣,以證人身份親自作供和回答獨立委員會提出的問題,而是選擇只提交書面報告和發布新聞稿。「書面報告」和「親身作供」是兩回事。親身作供,需要即場解答問題;我讀完競委會得書面報告,看到的不是答案,而是一連串仍待解答的問題。

早於2024年1月,廉署把一宗涉及11個屋苑、包括宏福苑的圍標個案轉介給競委會。兩年多後、死了168人之後,競委會才於今年3月25日採取行動,並發新聞稿公布:向涉案實體及人士展開法律程序。

打擊十年「只是開始」?

圍標如何「長期」?十年前的2016年,《競爭條例》全面生效後,競委會曾就樓宇維修市場作出大型研究,「以回應公眾對圍標的關注。」該報告分析了500個工程項目的保密招標紀錄,規模龐大;而競委會則表示:「研究結果與公眾普遍的想法吻合,顯示近年香港住宅樓宇翻新及維修市場,存在着操縱投標的行為。」競委會及後同步推出「打擊圍標,全城目標」的全港大行動,包括巡迴展覽、發佈《打擊圍標》小冊子等,聲勢浩大。

當年負責該項大型研究的「反圍標」專家,是競委會其中一位主管畢仲明。十年前的反圍標專家,五年前成為競委會行政總裁,一直至今。廉署轉介個案後,競委會等了兩年多、死了168人後,才採取行動,並透過新聞稿指出:「我必須強調,這次入稟只是開始。」當中 的「我」,就是行政總監畢仲明。

由10年前的大規模研究和「全港目標」大行動,到今天在證供說圍標「廣泛、有系統、長期」存在。這不是解答問題,而是提出問題:毒瘤為何能夠存在這麼久,長得這麼大?這10年之間,在打擊圍標工作上做了什麼、沒做什麼?打擊圍標10年,為何這個「只是開始」要死了168人後才來?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閱讀了競委會過去十年的新聞稿、公佈、和年報。這十年間,競委會對圍標事件共採取過八次執法行動,其中兩次是宏福苑大火之後的「先知後覺」行動。之前的九年多裏,只採取過六次執法行動。這是否合乎競委會自己確認的圍標「廣泛和長期」比例?

期盼怨結早日「結束」

這是關鍵時間線:廉署於2024年1月作出個案轉介,四個月後,宏福苑與承建商簽訂維修工程合約;該合約受居民質疑,導致舊業委會被罷免;新業委會於2024年9月開始工作,但工程已展開。個案轉介後22個月,發生奪命大火,轉介後26個月,競委會就該個案作出執法行動。

該個案涉及的11個屋苑中,有四個屋苑工程尚未完成,其中兩個招標被推翻,一個被暫緩。雖然該個案中被起訴的承建商不包括宏業建築,但既然宏福苑的招標過程已有證據顯示可能涉及圍標,一旦執法,已批出的合約亦可以被推翻。問題是供競委會為何要等兩年多後才執法?競委會作為打擊圍標的「第一責任人」為何不親身出席聽證會解答問題?

奪命火災後,港人期盼的不是「只是開始」,而是「結束」。結束圍標集團的產業鏈、結束大廈維修的的灰色操作、結束涉事人員的失職失責、結束管理層的失管失教、結束相關部門的失察失守、結束監管制度的失效失能。

面對全港期盼,獨立委員會不負眾望,運作以來,高效率、高專業、贏得了各方信任和尊重。他們不單是履行其職權範圍定下的職責,更代表了為港紓冤解怨的陽光。委員會任務尚未完成,能夠以九個月的時間,抽絲剝繭地把這場災難的一切陰暗呈現在陽光底下,讓特首可以追責到底,這絕對是全世界最高典範。香港何需邀請外國什麼專家來分享什麼災後處理,全世界自會派員來港取經,向獨立委員會學習。

(後記:競委會是打擊維標第一責任人,有法定權力和資源去履行職責。圍標過程如涉及貪污,廉署便介入;若涉及刑事罪行如暴力,警隊便介入。本文並非針對競委會,而是篇幅所限,只能聚焦第一責任人)。

作者楊志剛是香港浸會大學前協理副校長,中文大學前專業應用教授。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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