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志遠|黃錦輝辭職之後立法會補選之爭——不只是「錢」的問題
近日,立法會議員黃錦輝因涉嫌酒後駕駛被捕後辭任議席,社會隨即出現應否進行補選的討論。有行政會議成員認為,若條件許可,理應盡快安排;亦有意見指出,立法會人手充足,一兩個議席出缺影響有限,加上補選涉及可觀公帑,恐惹來市民反感。坊間更不乏「嘥錢」之聲,反映社會對此存在明顯分歧。然而,若只把問題簡化為「是否值得花這筆錢」,便忽略了更根本的核心——法治。
法規明定「必須」補選
現實卻容許「無限期」懸空
根據《基本法》及《立法會條例》(第542章),議席一旦出缺,秘書處須於21天內刊憲,隨後選舉管理委員會「必須」安排補選,除非補選日期落在本屆任期結束前四個月內,或行政長官已解散立法會。換言之,補選並非「政策選項」,而是白紙黑字的法定責任;「必須」二字,原不應留有討價還價的空間。
問題在於,法例沒有訂明補選的具體完成時限。這原意是為了保留行政彈性(如籌備時間、公帑運用、與其他選舉撞期等),但在實務操作上,這份「彈性」卻被不斷拉長,逐漸偏離立法原意。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於2024年回覆立法會質詢時披露,自首屆立法會至今共51個議席曾在任期內出缺,其中約六成(30個)懸空超過一年才處理。這說明,「長期懸空,慢慢再算」已非個別例外,而是逐步常態化。
上一屆選委會界別議員黃元山,於2022年底辭任並轉任特首政策組組長,其席位懸空長達一年半。筆者曾就此提出質詢,政府僅回覆「按實際情況」與選管會溝通,未有具體日期。最終該空缺幾乎橫跨整個餘下任期,90席變成「89席版本」照常運作。
法律文本中的「必須」從未被刪改,但在政治實踐中,它卻愈來愈接近「如有需要再說」。法治最脆弱之處,往往不在於有人公然抗法,而在於清清楚楚的法定責任,因欠缺時限與問責機制,被容許無限期延後,淪為一項視乎政治日程與財政考量「彈性處理」的選項。當補選與否、何時舉行,愈趨取決於是否「政治上方便」或「財政上合算」,法治中那層「有代價、有不便仍須依規矩行事」的基本含義,便會被逐步掏空。
市民「可有可無」的冷漠
折射議會認受性的惡性循環
這種「一拖再拖而毋須付出政治代價」的現象,本身已折射出更深層的結構問題,就是議會的認受性正承受壓力。當社會普遍覺得「少一個議員無所謂」,政府便愈難感受到要求盡快補選的民意壓力;而每一次補選可以輕易延期,甚至不了了之,又反過來鞏固「立法會不重要」的印象,形成自我強化的惡性循環。
市民對補選的抗拒,並非全然否定制度本身。近年公眾對公共資源運用的普遍觀感是「成日浪費公帑」,從大型基建到日常服務,效率與問責皆難以令人信服。在此背景下,補選理所當然被視為另一宗「純燒錢」項目。關鍵不在於市民不理解代議制度,而在於他們難以相信,多一位議員會在實質政策結果上為自己帶來可感知的差異。
「多一個議員都冇乜分別」——這不單是牢騷,更是現實經驗「總結」。經歷多次選舉與補選,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未必能看到議員的提問和表決,如何具體改變政策取向、資源分配或服務質素。當議會介入與否,在市民眼中「效果相若」,議會作為制度環節的「功能感」自然流失。對「為何一定要補齊90席」的堅持,亦隨之鬆動。
補選填補議席易
重建制度與民心的距離難
理論上,立法會肩負審議法案、批核撥款與問責施政的職能,是管治體系的關鍵一環。即使在行政主導架構下,議會仍被期望提供一定制衡,至少要在程序上把關,確保政策與資源使用接受公開檢視。當社會開始對補選抱持「可有可無」的態度,其實質並非否定一場選舉,而是對議會能否履行這些職能存疑。
要扭轉此惡性循環,立法會不能只寄託於「依法產生」的制度正當性,而必須主動爭取社會認可。這包括:更積極而非形式化地聽取民意,建立市民切實感受到參與與回應的渠道;議員及委員會更頻密、更具體地向公眾交代議政工作,說清楚每一次審議與表決如何影響政策內容、落實進度與實際服務。唯有當市民能將議會運作與具體民生改善聯繫起來,議會的存在感才有機會由程序層面回歸實質層面。
補選是法律賦予的責任;補選所引發的爭議,卻是一面鏡子,折射出社會對制度信任的現況。政府固然應依法履行補選責任,不應任由「必須」淪為視乎方便與否的選項;但更重要的是,立法會必須正視公眾對其功能與角色的疑問,認真回應認受性被侵蝕的風險。否則,即使日後完成任何一次補選,若市民仍只視之為「又一輪花錢的程序」,制度的正當性也難以真正站穩。
補選可以填補一個議席,但唯有重建信任,才能填補制度與民心之間的距離。
作者狄志遠是新思維主席、香港家庭教育學院總監。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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