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頴彰|海南仲裁十周年的國際法逼考:警惕霸權編織的偽國際共識

撰文:李頴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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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頴彰律師專欄

隨着2026年7月12日南海仲裁裁決十周年臨近,中國與菲律賓近日再就此案激烈交鋒。6月22日,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在社交平台重申,2016年所謂南海仲裁裁決屬非法、無效,根本不具任何正當性。翌日,菲律賓外交部強硬回應,聲稱該裁決具最終性和約束力,並已成為《國際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場爭論的核心,其實是《國際法》詮釋權由誰主導,以及全球輿論如何在法律論述、國家力量、媒體敘事與人工智能輸出之中,被逐步引向某一套既定立場。

首先,必須釐清一個長期被模糊甚至誤導的制度事實。2016年的所謂南海仲裁裁決,並非由國際法院作出,也不是甚麼具普遍權威的世界最高司法機關所頒下的終局判決。該案實際上是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公約》)附件七,由因應個別爭議而設立的臨時仲裁庭處理,海牙常設仲裁法院只是負責行政和秘書支援。這個分別並非枝節,而是理解該案法律地位的關鍵。近年不少西方媒體和政策論述,往往把這宗案件描述成近似國際法院判決,無形中把一項特設、有限且具爭議的仲裁安排,抬升為近乎不可置疑的國際法律定論。這種敘事本身,已帶有明顯的政治引導意味。

在這個前提下,中國反對該裁決的法律理據,應被認真理解,而不應被簡化為所謂「輸打贏要」。中國的反對並非純粹政治表態,而是建基於《公約》容許的管轄權限制。根據公約第298條,締約國可就若干類型爭議作出排除聲明,包括海域劃界,以及涉及歷史性海灣或歷史性權利的事項,拒絕接受強制仲裁。國家早於2006年已正式作出相關聲明。換言之,中國的法律立場在於,菲方其後單方面提出的仲裁申請,雖以公約解釋和適用為名,實質上卻與海域劃界、領土主權及歷史性權利等已被排除的爭議密切相連。若一方只需重新包裝論述,便可把原本不屬強制仲裁範圍的爭議納入程序,條約中的排除機制便會失去意義,《國際法》所重視的國家同意原則亦會被削弱。

菲方一直辯稱,其仲裁請求經過精心設計,刻意避開主權歸屬和海域劃界,只涉及《公約》的解釋與適用。然而,這種說法並未真正平息爭議,反而更突顯問題核心。關鍵不在於菲方如何包裝其請求,而在於一宗牽涉主權、歷史權利、海域權益及實際控制的複合爭議,是否真的可以被切割成若干抽離現實脈絡的法律問題,再交由仲裁庭逐項處理。中國正是質疑,這種切割本身帶有明顯策略性。仲裁庭一旦接受,實際上便等同擴大自身管轄權,將一場本質上高度政治化和主權化的爭議,轉化為看似純技術性的法律問題。如此一來,最根本的前提,即當事國是否同意接受仲裁,反而被程序設計所掩蓋。因此,把此案簡化為「法治戰勝強權」的敘事,無論在法理還是制度層面,都難以成立。真正值得追問的,不只是有沒有法律,而是這套法律程序的正當性從何而來。

若把視野由法律程序推向國際政治,問題會看得更清楚。自2016年起,美國在多份政策文件和外交聲明中,持續把南海仲裁裁決視為《公約》的權威詮釋,並據此否定中國的九段線主張。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國國務院發表的《Limits in the Seas No. 150》報告,直接引用仲裁裁決,指中國在南海的相關主張欠缺法律基礎。然而,最諷刺之處在於,美國本身至今並非《公約》締約國。換言之,一個未有正式加入公約的國家,卻在戰略需要下,反覆把依據該公約作出的仲裁裁決,當作權威法律依據加以運用。這已不只是一般法律引用,而是高度選擇性的規則操作。當法律結論符合其戰略利益時,美方便將之包裝為不可質疑的國際規範。一旦涉及自身制度責任,卻又置身公約體系之外。這正說明,該裁決在現實政治中早已超出法律文本本身,成為可被反覆調動的戰略工具。

更值得警惕的是,當大國在外交、政策、智庫及傳媒層面不斷重複同一套法律敘事,原本仍具爭議的判斷,便會逐漸被塑造成所謂「國際共識」。久而久之,公眾所接收到的,不再是一場存在法理分歧的爭論,而是一個被簡化為「一方代表國際法,另一方抗拒規則」的單向敘事。這種說法在政治宣傳上或許有效,但在學術和法律分析上卻明顯失之粗略。它淡化了管轄權爭議,忽略了《公約》容許的例外安排,也掩蓋了國際法的權威從來不是靠反覆重申便可自然成立。當法律長期被地緣政治借用,其表面雖仍是規則語言,實際上卻可能早已成為權力競逐的工具。

到了今天,這種敘事壟斷甚至已延伸至人工智能系統。不少大型語言模型在回應南海仲裁相關問題時,往往傾向採用偏向菲方的敘事,着重強調裁決否定九段線及其所謂約束力,卻較少完整交代中方就第298條排除聲明、國家同意原則、雙邊談判承諾,以及仲裁庭制度限制所提出的理據。這並不難理解。人工智能並非自行發現真理,而是根據既有文本分布,生成最可能出現的答案。若訓練資料主要來自西方政府文件、新聞報道、學術論述及彼此引述的二手材料,模型輸出自然會沿着這套主流敘事傾斜。表面看來,它像是在中立整理資訊。實際上,很多時只是把既有話語權力重新複製,並以科技中立的形式包裝起來。

因此,南海仲裁十周年的意義,並不只在於重提一宗舊案,而在於它迫使外界重新思考,當今國際秩序中的法律權威究竟如何形成,又由誰界定。這宗案件早已超出中菲雙邊爭議本身,成為觀察法律制度、國際政治、輿論操作與科技平台如何相互作用的一個樣本。它所塑造的,並非單純的法律認知,而是一套經過篩選後被包裝成普遍共識的國際敘事。若《國際法》要維持真正公信力,便不能只在符合強權利益時才被奉為準則,也不能讓程序正當性、國家同意及制度界線等根本問題,被宏大敘事輕易掩蓋。更重要的是,成熟的國際社會應容許不同法理觀點在理性辯論中接受檢驗,而不是把質疑主流敘事者一概標籤為反法者。否則,《國際法》最終將不再是約束權力的規範,而只會淪為權力包裝自身的語言。到那時,被削弱的也不只是某項裁決的公信力,而是整個國際法律秩序的思想基礎。

作者李頴彰是執業律師,暨南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政治學博士候選人。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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