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頴彰|「產能過剩」之辯:西方無理控訴偏離經濟常識與法治軌道

撰文:李頴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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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頴彰律師專欄

7月28日,中國商務部發布《關於所謂「產能過剩」問題的中方立場》文件,值得國際社會認真研讀。其重要性不僅在於回應一項具體經貿爭議,更在於它觸及當前全球經濟秩序中一個更深層的問題:當新興工業力量憑藉技術進步、規模效益、效率提升和市場競爭取得優勢時,既有強國究竟應當以規則和事實作出理性理解,還是以政治標籤重新界定其成功。近年部分西方經濟體頻繁以「產能過剩」形容中國製造業的發展,表面上似是經濟分析,當中不少看似關乎規則的憂慮,實際上卻往往源於對競爭格局變化的不安。若脫離客觀數據、法律程序和產業發展規律,只因中國產品具備成本、品質和供應能力上的優勢,便將其視為市場威脅,這種論述本身便缺乏充分的理論支撐,也難以經得起嚴謹的經濟與法律檢驗。

「產能過剩」問題在評價尺度

討論產能問題,首先必須釐清相關概念。產能不是罪名,也不是天然具有負面含義的經濟現象。任何現代工業的形成,都依靠長期資本投入、技術累積、人才培養、基建配套和市場預期。真正具有前瞻性的產業,不可能等到需求完全成熟後才開始建設,因為到了那一刻,技術窗口和市場機遇往往已經消失。鐵路、汽車、航空、半導體、可再生能源和數字基建等產業,無不經歷過生產能力先於即時需求形成的階段。若同樣的工業規律在西方被稱為「戰略布局」,在中國卻被稱為「產能過剩」,問題便不在於產能本身,而在於評價尺度出現明顯選擇性偏差。

更值得警惕的是,近年絕大部分西方論述把中國貨物產量是否超出本國當前需求,作為判斷是否存在「產能過剩」的核心標準。這種看法與國際貿易的基本邏輯南轅北轍。全球貿易之所以存在,正是因為不同國家在資源、技術、勞動力、管理經驗和產業鏈配套方面各有優勢,因而形成跨境分工與交換。如果一個國家只能按照本國需求規模安排生產,那麼出口導向型產業便失去正當性,國際市場亦會被重新切割為封閉的國內市場集合。德國汽車、美國航空和科技產品、歐洲藥品與高端消費品、能源出口國的石油和天然氣,長期依賴海外需求,卻從未因此被簡單定性為制度性過剩。既然出口能力在傳統工業強國身上被理解為「競爭力」,便沒有理由在中國身上被任意改寫為「風險」。

中國製造回應世界迫切需求

「貿易順差」同樣不能被簡化為「產能過剩」的證據。順差是一個複合結果,涉及儲蓄率、投資結構、產業鏈位置、國際需求、匯率水平、消費偏好和全球供應格局等多重因素。它不能直接證明產品無人需要,更不能自動證明出口行為不公平。事實上,中國不少製造產品之所以受到國際市場接受,正因其回應了真實而迫切的全球需求。太陽能板、動力電池、電動汽車、機械設備及大量民生產品,對降低能源轉型成本、改善基建能力、減輕通脹壓力和提升消費者福利均有實際作用。若以限制進口作為回應,短期內或可保護少數既有企業,但長遠而言,代價將由消費者、發展中國家及全球綠色轉型共同承擔。

從法律角度而言,「產能過剩」更不能成為單方面採取貿易限制措施的概括性理由。國際貿易規則對傾銷、補貼及產業損害均設有程序和標準,相關判斷必須建基於證據、調查、因果關係和程序公正。若某些經濟體僅憑政治判斷,便宣稱他國「產能過剩」並據此加徵關稅或設置壁壘,實際上是以主觀標籤取代法律審查。這不但模糊合法貿易救濟與保護主義之間的界線,更可能削弱國際經貿秩序最重要的基礎,即規則應當普遍適用,而非按權力位置和競爭結果作出調整。

製造業競爭力源於市場檢驗

政府支持與產業政策的問題,也需要放在比較視野中審視。世界主要經濟體長期在科研、基建、能源、農業、戰略科技和產業升級方面提供公共支持。產業政策並非某一國家的例外實施,也不能因為它發生在中國,便被先入為主地認定為市場扭曲。真正需要判斷的,是具體措施是否違反既有國際規則,而不是抽象地否定政府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中國立場的合理之處,在於主張透過多邊框架、客觀證據和公平程序處理分歧,而不是接受以政治壓力替代規則裁判。

若進一步觀察中國製造業的競爭力來源,便會發現其並非單一政策因素所能解釋。中國多年來在工程教育、科研投入、交通物流、港口設施、能源供應、熟練勞動力、供應鏈協同和生產管理方面持續累積,形成了完整而高效的產業生態。同時,中國國內市場規模龐大,競爭強度極高,企業必須在成本、品質、設計、技術和服務上不斷改進,否則即會被市場淘汰。尤其在電動汽車、電池和新能源設備等行業,企業面對的是極具壓力的本土競爭環境。能夠在此環境中成長並走向國際市場,並非依靠溫室保護,而是經過效率、創新和市場檢驗的結果。

西方國家不能無視公平競爭

將中國出口增長完全歸因於內需不足,也是一種過度簡化。中國仍是全球最具規模的消費市場之一,並處於城市更新、產業升級、能源轉型、數字化改造和公共服務改善的持續進程中。需求並不只等同於短期零售消費,它也包括清潔能源投資、先進交通、醫療科技、智能製造、現代物流和公共基建等長期需要。對一個人口規模龐大、發展任務仍然繁重的大國而言,保持先進而充足的產業能力,不只是商業選擇,也是維持經濟韌性、供應穩定和長遠發展安全的重要條件。

當前爭議的深層危險,在於絕大部分西方國家似乎正把競爭本身轉化為指控。若市場結果只有在有利於傳統強國時才被承認,而當新興經濟體憑藉效率、規模和技術取得優勢時便被視為「異常」,所謂公平競爭便會失去實質內容。公平不應是凍結既有產業格局的工具,而應是讓不同國家的企業在相同規則下,以品質、創新、成本和服務接受市場評判。全球經濟秩序若要維持公信力,就不能把新的生產力中心排斥於正當發展之外。

莫以規則之名維護壟斷

對廣大發展中國家而言,中國製造能力具有更直接的現實意義。價格可負擔的能源設備、交通工具、機械產品、通訊設備和基建投入,降低了現代化門檻,也增加了其在全球市場中的核心選擇空間。若這些產品因抽象的「產能過剩」敘事而受到限制,結果未必是更公平的競爭,而可能是更高昂的發展成本、更緩慢的技術普及,以及更狹窄的工業化道路。這不符合全球共同發展的利益,也不符合開放型世界經濟的方向。

因此,面對「產能過剩」之辯,真正負責任的態度不是以彈性概念製造對立,而是回到事實、規則和理性協商。世界需要開放市場,也需要公平紀律。需要防止不正當貿易行為,也需要尊重各國透過勤勉、投資和創新取得發展成果的權利。中國商務部這份文件的意義,正在於把一場被情緒和政治語言包圍的討論,重新拉回經濟常識與法治軌道。在氣候壓力加劇、科技轉型加快、發展差距仍然突出的今天,國際社會真正應當警惕的,不是有效率的生產能力,而是以公平之名限制發展、以規則之名維護壟斷的傾向。

作者李頴彰是執業律師,暨南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政治學博士候選人。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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