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妙的揭發者|九個部門管一棵樹——香港需要一部《樹木法》

撰文:胡恩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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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恩威專欄|奇妙的揭發者

夏日午後,從中環砵典乍街往上走,石板街旁的細葉榕撐開層層綠傘,陽光碎成一地金箔。小鳥在氣根間跳躍,蟬聲填滿樓與樓之間的罅隙。這一刻你會覺得,香港的樹,是這座石屎森林裏最溫柔的叛逆者。它們不問回報,為城市降溫、濾塵、吸水,甚至撫慰人心。然而,溫柔背後,香港的樹正面對着一場沉默的危機——我們不曾真正用制度去擁抱它們,而是用「風險」的框架去丈量它們的生命。

樹木不是風險
是城市的資產

翻開政府文件,有關樹木的討論幾乎都圍繞「樹木風險管理」。樹是風險嗎?颱風過後塌樹壓車的新聞固然驚心,但如果我們只從風險角度看樹,就像只從生病角度來看一個人——你永遠只看見他的脆弱,而忘記他絕大部分時間的健康與貢獻。

內地城市近年對樹木的態度,值得香港深思。走在深圳深南大道上,寬闊的中央綠化帶種滿了樟樹、鳳凰木、大葉紫薇,樹冠連綿數公里,像一條綠色河流穿城而過。上海復興中路兩旁的法國梧桐,樹齡逾百年,當地部門為它們建立了詳細的「一樹一檔」,定期體檢、精準養護。廣州老城區的騎樓外,小葉榕氣根垂簾,暑天降溫幅度可達三至五度,當地人笑說:「冇樹蔭,點捱夏天?」——這些城市用行動告訴我們,樹是公共資產,是會增值的綠色基礎設施。種一棵樹,百年後它會成為一個街區的靈魂。

反觀香港,我們有多少街道能在炎夏提供連續樹蔭?旺角彌敦道車水馬龍,行人只能在招牌與空調排出的熱浪間匆忙穿行,零星幾棵樹被修剪得只剩光禿主幹,像城市裏的「電線桿」。我們有沒有問過:為甚麼一個如此富裕的國際都會,樹的生存空間這麼窘迫?

香港有很好的古樹資源。林村許願樹、元朗錦田樹屋、港大本部大樓外的樟樹群......它們不是一棵棵獨立的個體,而是城市的記憶載體。「百年樹木,百年樹人」,大學要靠老樹來沉澱學術氣息,城市也要靠老樹來標記歲月。這些古樹,政府有登記,有巡視,但保育力度仍顯被動。發展局綠化、園境及樹木管理組轄下的樹木管理辦事處(樹木辦)的成立是重要一步,但它的角色像急症室醫生,忙於處理「病樹」和「危樹」,卻未能從城市規劃的高度為樹木爭取更多生存空間。問題的根源,在於香港至今仍沒有一部《樹木法》。

九個部門管理
護理變成斬樹

目前香港樹木管理最為人詬病之處,就是「分散式管理」。一棵長在路邊的樹,路政署管;長在公園,康文署管;長在屋邨,房署或房協管;長在郊野,漁護署管;長在私人土地,地政總署跟進;天橋下的斜坡樹,輪到土木工程拓展署。這就好比一間公司沒有行政總裁,各部門各自為政,處理手法不一致,標準參差,最終犧牲的是樹的健康與公眾安全。

更根本的問題是外判文化。政府部門將樹木護理工作外判給承辦商,承辦商為控制成本與規避責任,最簡單的做法就是「斬」。樹根影響路面?斬。樹枝靠近電線?斬。居民投訴落葉太多?斬。坊間有句苦澀的戲言:「香港的管理,就是外判;外判的管理,就是斬樹。」這不是笑話,而是一針見血的現實描述。秀茂坪曾有棵石牆樹,樹形優美,是街坊的集體回憶,卻因被評定為「高風險」而遭移除,引起社區強烈不捨。類似的故事,在不同社區反覆上演。

當樹被定性為「風險」,外判商的思維自然是「移除風險源頭」,而非「設法保育」。預防性修剪、改善土壤、設置樹根導向板、安裝支撐架……這些需要專業知識和持續投入的保養措施,往往因為外判合約的短期性與成本考量而被忽略。結果是樹木小病拖成大病,最終只能「安樂死」。我們缺乏一套以樹木健康為本、以專業為主導的長效機制。

獅城樹木專法
管理科學精準

把視線轉向新加坡,這個與香港高度相似的城邦國家,在樹木政策上走出了截然不同的路。新加坡國家公園局(NParks)是樹木管理的統一平台,從規劃、種植、養護、風險評估到公眾教育,一條龍負責。他們的《公園與樹木法》(Parks and Trees Act)賦予了法定權力去保護樹木,所有胸徑超過一米的樹木受法例規管,未經批准不得移除,違者罰款可高達五萬新加坡元。法例更規定新發展項目必須保留或補種樹木,確保城市發展不會以犧牲綠化為代價。

走在新加坡烏節路,兩旁雨樹形成的綠色拱廊令人難忘;濱海灣花園的超級樹叢雖然是人工構造,但背後反映的是一個國家將綠色當成國家品牌來經營的決心。新加坡不但有法定機構主導樹木政策,更善用科技,為全島約二百萬棵樹建立數碼檔案,記錄品種、樹齡、健康狀況、修剪記錄,團隊可以透過系統預警哪些樹需要優先檢查。這個「城市森林」數據庫,讓管理變得科學而精準,不再是頭痛醫頭式的應急管理。

再看澳門,樹木管理同樣分散,文化局、市政署、工務局權責不清,古樹名木的保護狀況時有反覆。澳門理應借鑑新加坡經驗,設立統一的綠化管理機構和制定專門法規。但話說回來,香港又比澳門好多少?我們有樹木辦,可是它沒有法定地位和足夠的跨部門統籌權力,更像是發展局底下的一個協調單位。沒有法例撐腰,樹木辦的建議可以被其他部門視為參考意見,執行力大打折扣。

內地納入城規
香港策略欠奉

論樹木管理,內地大城市近年進步神速,甚至實現了「彎道超車」。以前內地給人的印象是大拆大建、大興土木,但現在走進上海、深圳、杭州、成都,你會發現它們的綠化規劃相當具前瞻性。

深圳自稱「千園之城」,到處都是社區公園和綠道,而這些公園的核心就是樹木。他們的「林蔭道計劃」有系統地在主要道路增種冠大蔭濃的樹種,並制定長遠的更替計劃——老樹未衰,接班的小樹已在苗圃蓄勢待發。上海的「行道樹三年行動計劃」,更是將樹木的種植與養護提升至城市品質工程的高度,每條街道的樹種搭配、修剪方式都有講究,甚至為梧桐樹的「飄絮」問題投入科研力量改良品種。廣州更不用說,千年商都的榕樹頭文化深入骨髓,亞熱帶氣候下,樹蔭就是一種公共福利。

這些內地城市的共通點是甚麼?第一,樹木政策被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有清晰的中長期目標;第二,由專業的林業或園林部門主導,並設立專家委員會;第三,肯投放資源在科研與人才培訓上;第四,重視公眾參與,市民對樹木有感情,自然會成為守護的力量。

香港呢?我們連一個全面的「市區樹木策略」都欠奉。樹木辦的工作側重於巡查和移除風險樹木,這只是最末端的管理。真正的策略應該由城市規劃開始:哪些區域需要保留原生樹林、哪些街道應種植甚麼樹種以形成綠色廊道、如何透過樹木減緩熱島效應、如何建立本地化樹木苗圃確保供應鏈......這些都需要跨屆政府堅持的中長期規劃,而不是一個為期兩三年的改善措施。我們需要「種年計劃」——十年種樹,百年樹城。

確立樹木地位
立法專門管理

香港需要的,是一部《樹木法》。這部法例最少應包含幾個核心元素:

其一,確立樹木的法定地位,將樹木明確定義為「城市綠色資產」,不再僅僅是「潛在風險」。其二,設立一個法定樹木管理機構,統籌全港公私營土地的樹木事務,擁有人事、財政和執法權力,直接向發展局局長或政務司司長匯報,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把樹木辦提升為以樹木專家專業主導的機構」。其三,設立樹木保護分級制度,針對古樹名木、石牆樹、風水林等不同類別制訂保育方案,並將樹木普查、建檔、監測數碼化,建立一個公開透明的「樹木地圖」平台,讓公眾可以查閱身邊樹木的資料,兼舉報不當修剪或破壞。其四,強制要求所有涉及樹木的工程須經由註冊樹藝師審批,並規定外判合約必須以樹木健康為導向,不能讓「價低者得」犧牲養護質量。

樹木法的立法方向,新加坡已提供了成熟藍本,我們無需閉門造車,大可邀請新加坡公園局的專家、內地林業和園林城市的規劃師來港交流。讓專業主導,才能跳出「行政惰性」的怪圈。

種樹也是種人心
當下正是好時機

香港人愛樹嗎?愛。大埔的「打鼓嶺古樹」被收回土地時,居民自發守護;半山般咸道石牆樹被列入移除計劃,市民聯署反對;颱風過後,不少人主動查看附近的大樹是否安好。這些情感是真實的,但情感需要制度去承接和轉化。良好的樹木政策,是讓市民的愛樹之心能夠落地,從「唔好斬呀」變成「我哋一齊養好佢」。

在香港這個高速運轉的城市,樹木往往是沉默的弱勢者。它們不懂為自己爭取陽光,不懂對抗水泥覆蓋,不懂躲避魯莽的工程。它們能夠倚靠的,是我們為它們立的法、設的制度、定的長遠計劃。或許有一天,我們能夠驕傲地說,香港不只是一個國際金融中心,也是一個能讓百年古樹安然生長的城市。那時,樹蔭下的長者下棋,孩子辨認樹葉的形狀,匆忙的上班族在綠廊中緩一口氣,遊客驚嘆石屎森林中的綠意盎然。那不是天方夜譚,只差我們願意為樹木多做一步、多想一層。

樹木不言,但它們一直站在那裏,經歷風雨,見證城市變遷。作為回應,我們至少該給它們一個名份,一份尊重,以及一部可以守護它們的法律。百年樹木,百年樹人,種一棵樹最好的時間是20年前,其次,是現在。而立一部《樹木法》最好的時間,同樣是當下。

作者胡恩威是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江蘇省政協委員,進念.二十面體聯合藝術總監暨行政總裁。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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