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建芳|香港定位思辨之四:香港居民為何總要追問「我是誰」?
《從「中間人」到「合夥人」的角色躍升》一文已經論證,香港本質是跨境功能市場,自身角色從通道逐步沉澱升級為合夥人。身處這片市場生活的普通人,時常被一個根本問題困擾:我們到底是誰?這並非空泛的哲學討論,而是人人都會碰觸的真實日常困惑。
香港居民的身份權益焦慮
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持特區護照前往歐洲,可享免簽入境;手持回鄉證返回內地,能走自助通關通道。在香港,有普通法保護個人財產;到深圳,可透過移動支付日常消費;赴倫敦,能用英語簽署商業合約。身份證只標註「香港居民」,但個人的生活足跡、身份認同,早已遠遠超出這四個字的邊界。
多重身份帶來各式便利,便利之下卻揮之不去焦慮:這些權益是否長期穩定?下一代還能不能享有同樣待遇?
所有不安的源頭,來自一項清晰的制度事實:《基本法》主要以「居民」而非「公民」作為履行法律責任、享有相關權利的主體。這不是文字上隨意取捨,而是經過精密考量的憲制設計。
這裏需要補充前文的邏輯:筆者在《香港是「市」而非「城邦」》和《「一國兩制」溯源香港何以是「市」?》提出香港「是市非城」,側重居民身份的功能性、非政治性;但追問「我是誰」,本來就是「城」這類政治共同體才會產生的思考。市場只關心參與者能創造什麼價值,不會深究身份歸屬;當人們開始尋求歸屬感,就已經從「市」的功能邏輯,跨入「城」的身份邏輯。
本文嘗試在「市場」的整體框架下拆解這份複雜感受,既不否認居民身份的經濟功能屬性,也不迴避普通人對歸屬感真實、迫切的心理需求。
「居民」和「公民」是憲制層級的根本差異
《基本法》主要以「香港居民」作為權利主體。例如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六章各項社會服務條款,表述對象一律為居民。
「公民」既屬政治學概念,也是法律概念,代表主權國家的正式成員。公民完整享有選舉、被選舉、出任公職、參與國家治理等政治權利,同時負有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的忠誠義務。公民身份的核心,是個人與主權國家締結的政治契約。
「居民」則只屬法律概念,指代在特定地域定居生活的個人。居民享有當地法律授予的權利、履行對應義務,權益邊界由主權國家的憲制架構劃定。居民身份的本質,是個人與地方政府建立的法律關係。
《基本法》主要選用「居民」而非「公民」,核心原因在於香港不具備主權實體地位,只是國家下轄的地方行政區域。高度自治僅限治理層面,不等同於主權自治。居民是市場參與者的資格,並非城邦公民的政治身份。
誰是香港居民?
「香港居民」可劃分三個層級,各層對應不同權利與義務。
第一層:具中國公民身份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也是人數最多的群體。土生土長市民即屬此類,持有特區護照,擁有完整選舉與被選舉權,可參與立法會選舉;「中國公民」是這一群體身份的上位概念。
第二層: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例如外籍人士在港定居30年、持有外國護照,取得永久居民資格。這類人士能夠置業、經商、自由出入境,卻無法參選立法會、擔任部分特定公職。其居民資格來自長期居住事實與法律授予,不以國籍作為門檻。
第三層: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即普通香港居民。像是從廣東赴港讀書的學生,剛剛取得居民證、居住未滿七年。這類人士享有基礎民事權利與社會服務,但沒有投票權,也不能申辦特區護照,身份具備臨時、附條件屬性。
三層架構背後有一條核心邏輯:香港居民身份以「功能參與」作為判斷標準,而非政治歸屬。只要在本地定居、守法、為社會創造價值,不論國籍,都可成為香港居民。這正是「市」的運行邏輯——市場向所有參與者開放,不以血統、政治忠誠設置門檻。
身份為何迷惘?
制度設計條理清晰,但民間真實存在身份迷惘,這類困惑源自三方面客觀因素。
第一,國籍與居民身份相互割裂。前面提到的外籍永久居民,法律上不具中國籍,日常生活卻和本地土生居民毫無分別:同住住宅大廈、搭乘同一班地鐵、光顧相同茶餐廳。法律身份與日常感知出現落差,平時不易察覺,一旦牽涉立法會參選、特定公職申請,矛盾便會立刻凸顯。
第二,居民權益存在穩定性焦慮。《基本法》明文保障香港居民各項權利與自由,但法律本身設有修改機制;即便修法流程嚴格,「制度存在調整空間」這一屬性,本身就會帶來不確定感。對於把香港視作永久家園的民眾,這份不確定性會持續滋生不安。
第三,歸屬感存在雙重指向。多數香港居民同時對香港、對祖國抱有歸屬感,但兩者屬性完全不同。對香港的歸屬具象、日常、充滿情感,對應茶餐廳、獅子山、粵語、街坊鄰里等生活細節;對國家的歸屬宏觀、偏向文化與歷史,連結中華文明、民族認同。
當兩種歸屬和諧共存,會豐富個人的身份層次;一旦被政治對立撕裂,便會帶來精神困擾。撕裂的誘因十分多元,既有外部事件刺激,也有內部不同世代認同的演化差異。無論成因為何,這份迷惘真實存在,必須予以正視。
這類困惑不能簡單標籤為「不理解一國兩制」或「受外部勢力誤導」,它合乎情理、客觀存在;刻意否認只會讓矛盾潛伏累積,無法化解。
歸屬感的雙重面目
即便存在諸多疑慮,居民身份本身仍具充足韌性,這份穩定性來自三個維度。
第一,功能性歸屬具備長期穩定性。人在哪裏生活、工作、繳稅、就醫、養育子女,便會自然對這片土地產生歸屬感。這份認同不靠政治宣誓建構,靠日復一日的日常積累。只要香港的市場功能維持正常運轉,居民持續在此謀生、創造價值,居民身份就會慢慢沉澱為內在認同。
第二,制度保障具備延續性。《基本法》對居民權益的保障並非空文。回歸近30年,香港居民各項權利與自由大多得到尊重維護;獨立司法、普通法體系、資金自由流動等制度基礎,為居民身份提供穩固支撐。
第三,多重身份具備高度包容性。居民身份不像公民身份那樣排他。一個人可同時是香港居民、中國公民;可身為香港居民,同時持有外國護照;亦可身為香港居民,長期在內地就業生活。在全球化環境下,這份多元包容是獨特優勢,讓人能在不同制度空間靈活切換,依自身需求選擇生活方式。
《基本法》主要以「居民」作為主體,恰恰印證香港的底層屬性:它是跨境功能市場,而非城邦政治共同體。
居民身份的運行邏輯十分直白:只要在此生活、有所貢獻、遵紀守法,就能享有本地權益與公共服務;無需證明血脈來源,無需宣誓特定政治立場,亦不用放棄其他身份。市場向全體參與者敞開,這就是「市」的核心內涵。
居民,不必然是公民
但「居民」永遠不等同於「公民」。居民享有的權利由制度授予,並非與生俱來;以經濟功能為核心,而非政治契約;存在調整空間,並非永恆不變。
這套制度安排,既帶來多重身份的便利,也催生揮之不去的深層焦慮。人可以在不同制度場景自由切換,享受多重身份帶來的紅利;但自身身份與對應權益,完全依託制度持續運作,而制度走向又受制於諸多個人無法掌控的外部條件。
所有不安最終收束到一個明確的制度時間節點:2047年。
作者夏建芳是粵港兩地企業家,曾在內地媒體任職十年,廣東省作家協會會員。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01專欄精選不同範疇專家,豐富公共輿論場域,鼓勵更多維度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