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頴彰|評蔡志森「憂傷論」:香港公共討論需要怎樣的標尺?

撰文:李頴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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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頴彰律師專欄

近日讀到明光社蔡志森先生於8月13日撰寫的《為教師和記者的處境憂傷》一文,談及「終身志業」、教師使命、記者專業與信仰良知等議題。文中對教育、傳媒與社會價值的關注,值得尊重。一個人即使只任教兩年,離開原來崗位多年後仍珍視教師與記者的理想,本身亦無可厚非。然而,既然文章以「真相」、「公義」、「不偏不倚」以及「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馬太福音五章37節) 作為核心價值,其自身論述便更應接受同一標準的檢視。

明光社蔡志森於8月13日撰寫《為教師和記者的處境憂傷》一文。

教師應啟發學生思考,記者應核實事實、反映不同聲音,這些原則並無爭議。問題在於,若一篇公共文章一邊高舉批判思考,一邊以「吹捧權力」、「以強權代替真理」、「自我審查」等高度價值判斷描述本港社會現況,卻沒有提供充足、具體、可驗證的事實基礎,便容易使讀者接受單一敘事。因此,真正的批判思考,不是把某一方預設為「真理」代表,也不是把不同立場者簡化成「怯懦」、「奉承」或「失去理想」,而是願意把各方論據放在同一篇文章上讓讀者自行檢驗。

蔡先生在文中指出,記者最重要的使命是追求真相,以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態度,讓市民聽到社會上不同的聲音。無論發言者身居高位,或僅是瑟縮街頭,只要內容值得關注,便應獲得發聲的機會。這番說話本身值得肯定。然而,既然蔡先生強調自己「十分投入記者團契的事奉」,便自然引申出一個問題:其所屬團契成員為何沒有參與今次記協換屆選舉?

蔡先生自稱從事電台記者工作逾十年,即使現已離開原來職務,一般工會組織仍會承認其會員資格。既然如此,為何他不能以記協執委會成員的身份繼續「事奉」各位記者「弟兄姊妹」?若他真心認為記者的使命是追求真相與公義,並以此為信仰召命的一部分,理應更積極地在制度內履行其所言的責任。

同一道理亦適用於教育界。蔡先生在文中提及教協,並對其結束表示可惜,這可視為個人情感與過往經歷。然而,香港教師群體從來不是單一組織可以完全代表。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教聯會)成立至今已51年,擁有4位立法會議員,會員人數超過7萬人,長期關注本港課程發展、教師專業、學生成長、國民教育、法治意識與校園秩序。難道在蔡先生眼中,只有教協才可代表本港教師?既然蔡先生以「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作為標準,他是否願意回應此問題?若蔡先生真心重視多元聲音,便不應將立場不同的教師組織排除於「教師良知」之外。

值得進一步討論的是,蔡先生及其相關機構長期以捍衛自身宗教傳統的倫理價值為使命。這本身無可厚非。在多元社會中,不同信仰立場理應受到尊重,對婚姻、家庭與性倫理有其理解,也有權在公共領域表達。然而,公共論述若要令人信服,便不能只要求他人接受公平檢驗,自己卻避開同一把尺。

以性少眾權益與同性伴侶法律保障為例,香港法院近年就受養人簽證、配偶福利、稅務安排及同性伴侶法律承認等議題作出多項重要裁決。終審法院在2018年審理受養人簽證政策所引起的平等爭議時,裁定有關入境政策的執行方式構成歧視。2023年的岑子杰案中,終審法院進一步裁定政府負有積極責任建立替代性的同性伴侶法律承認框架,同時亦明確指出法院並未確認同性伴侶在香港享有結婚的憲制權利。

然而,該機構在2018年出版的性別議題書籍《「性」別混亂》中,曾明言婚姻制度的改變「不應由法庭和幾個法官來裁決」,並批評法院「越俎代庖」。這些表述固然可視為宗教倫理立場的一部分,但同時亦涉及對司法角色的理解。香港法院並非主動介入所有社會爭議,而是在有人依法提出訴訟或司法覆核時,依據《基本法》、《香港人權保障》與《普通法》原則作出裁決。不同意判決結果是一回事,把法院依法履行憲制職能描述為「越俎代庖」,則容易令公眾誤解司法機關在法治制度中的角色。

任何團體都可以反對某些社會政策,市民亦可批評個別判決。但尊重法治,必然包括尊重法院在憲制秩序中的功能。若要求記者在報道時不可預設立場,要求教師教導學生分辨事實與意見,那麼公共機構在討論法庭、權利與社會倫理時,也應清楚區分法律分析與價值判斷。

至於記協的現況與香港傳媒生態,蔡先生在文中提出一連串反問。反問固然可以啟發思考,但亦可能在不知不覺間引導讀者走向預設的結論。香港傳媒環境的變化,牽涉市場結構、科技平台、受眾習慣、新聞機構的經營壓力、專業操守、法律責任、社會信任以及公共安全等多重因素。若僅以單一角度歸因,難免流於簡化。新聞自由固然重要,但新聞自由並不等同於不受專業規範約束。批評政府可以是新聞工作的其中一部分。然而,尊重事實、避免偏頗、遵守法律,同樣是新聞專業不可或缺的基礎。新聞自由與新聞責任並行,方能維持公共討論的質素。

教育亦然,理想不應與法治、國家觀念或社會責任相對立。負責任的教育,不是以情緒取代理性,也不是把課室變成政治動員的場所,而是協助學生分辨事實與意見,理解個人權利與公共秩序的關係,認識香港作為國家一部分的憲制位置,並在尊重法律與他人的前提下表達觀點。這不是壓抑理想,而是讓理想有根基、有邊界、有承擔。

蔡先生引用《馬太福音》中「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的教導,這句經文所強調的誠實精神本身值得尊重。基督信仰中的誠信,理應成為公共討論的提醒,而非某一方獨享的道德標籤。若一方面要求社會承認多元聲音,另一方面卻對立場不同的教師、記者、團體或市民缺乏同等理解。若一方面強調不偏不倚,另一方面卻以含蓄而強烈的語言將社會問題歸咎於某些未明言的權力因素,難免予人「顧左右而言他」的印象。

香港今日最需要的,不是繼續以道德標籤劃分誰有良知、誰無良知,也不是把支持國家、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治理的人視為缺乏獨立思考。更成熟的公共討論,應建立在事實、證據與比例感之上,同時保持對不同立場者的基本尊重。

教師可以有理想,記者可以有信念,信徒亦可以在公共生活中持守良知。然而,當任何人以教師、記者或宗教身份發言時,更應謹慎處理事實與判斷的界線。真正的專業,不是只在自己認同的群體面前談公義。真正的誠實,是在面對不同立場時,仍願意以公平、準確、克制的方式說話。如此,「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方不致流於口號,而能成為香港公共討論真正值得珍惜的準則。

作者李頴彰是執業律師,暨南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政治學博士候選人。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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