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冠麟|元朗狗咬狗悲劇——動保機構不應淪為「道德警察」

撰文:黃冠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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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冠麟專欄

2026年8月17日,元朗YOHO,一隻重約60公斤、沒有牽繩的啡色大狗,在約20分鐘內接連咬死兩隻小型犬。一隻是17歲的迷你貴婦狗,另一隻是4歲的比熊犬「薇薇」。大狗身上有頸帶,卻沒有主人牽引。漁護署其後證實該大狗植有晶片並領有有效狗牌,而大狗早在7月10日已在同一商場咬傷過另一隻哥基犬。

動物福利真正的戰場是什麼?

對於大狗不懂何謂恰當行為,我們可以理解;對於狗主失責、縱容不幸事件重犯,我們必須聲討;對於兩條小生命不幸離世,我們感到同情與無力。社會的憤怒很真實,哀傷也很真實。但當我們把目光從悲劇本身移開,轉向不同動物福利機構的回應時,會發現一個耐人尋味的現象:同一場悲劇,不同的機構回應方針亦有所不同。而這種差異,恰恰暴露了香港動物福利界在資源與支持者之間的競合狀態。

悲劇之後,香港社會應該更靠近動保立法的臨界點。香港社會有條件決定是否縱容下一場悲劇發生。保護動物福利和權利,我完全同意。但寵主責任,同樣是必須正視的問題。沒有負責任的寵主,再多的譴責也只是事後的不痛不癢。動物福利的真正戰場,從來不應在社交媒體的留言區。

唯有SPCA將公眾視為持份者

在揭陽「旺旺」事件中上了一課的香港愛護動物協會(SPCA),在今次元朗大狗咬細狗事件中的反應最為迅速,也最為務實。

SPCA在社交平台發文,對事件表示難過,同時提醒市民若發現狗隻打架,可採取三個安全應對方法:分散狗隻注意力(如拋出衣物、紙箱或其他物件,或用水、聲響干擾)、遮擋視線(用厚外套、毛氈或紙板遮住狗頭),以及抬起狗隻後腿。SPCA強調,不應徒手分開正在打架的狗隻,以免令人或狗受傷。

這套回應的特別之處在於它的克制與包容。SPCA沒有急於譴責任何人,沒有急於劃清界線,沒有急於表達「我們與邪惡勢不兩立」的姿態。它做的是承認悲劇已經發生,認為公眾需要知道如何應對,將所有寵物主人視為需要被教育的持份者,而非急於將某一個失責的主人當作譴責的靶心。

在趨向達至全民尊重動物福利與保護的路上,人與動物的衝突必然多發。SPCA的回應是工具性的、教育性的、面向未來的——引導公眾掌握人與動物的邊界與突發情況應對,「下次遇到同樣情況,你可以這樣做」。這種回應的背後,是一種對社會韌性的信任:相信公眾願意學習,相信教育能夠改變動物主人的行為,相信動物福利的提升依靠持續的公共教育,而不是一次性的道德審判。

筆者在《也談香港「人寵共融」的現實挑戰——呼應徐小龍博士》一文中曾言,寵物議題已從「小社區的論題演進為城市治理大議題」。當動物福利成為城市治理的一部分,機構的回應就不能只有道德激情,還必須有專業判斷與公共教育的視野。SPCA在這方面的拿捏,展現了一個成熟機構應有的自覺。只是在SPCA Facebook的留言中,依然有網民繼續就揭陽事件攻擊,更能見到網絡世界中有人為了求知,另有人為了求同。

動物福利陣營的另一面

保護動物福利和權利,與寵物主人的責任,其實雙軌並行,同樣是必須被正視的現實。只有當寵主真正理解「牽繩不是束縛、而是保護」、「看管不是麻煩、而是責任」的時候,類似的悲劇才會真正減少。

一隻明知對其他動物不友善、具潛在危險性的大型犬,在無人監管、未繫狗繩的情況下被帶到公眾地方,本身就是一場等待發生的悲劇。大狗早在7月10日已在同一商場咬傷過另一隻哥基犬——換句話說,這不是第一次,而是第二次。如果狗主在第一次事件後就做好控管,如果當天有好好牽繩,如果「薇薇」的主人知道如何應對突如其來的攻擊,這場悲劇或可避免。可惜歷史沒有如果。

元朗大狗咬細狗事件的核心,指責大狗「邪惡」於事無補,指斥狗主的不負責任行為並予以適當量刑,以警後人,才是文明社會應該做的事。

制度化邏輯與草根邏輯的斷裂

SPCA的克制回應並非偶然。它源於一個更深層的結構性現實:香港動物福利機構之間存在着兩套截然不同的正當性邏輯。

筆者曾在《從SPCA公關災難 窺探香港各動保機構的競合》文章中分析,SPCA憑藉其過百年歷史、龐大的運營規模和全面的服務網絡,在香港動物福利領域佔據着無可爭議的龍頭地位。其決策體現的是一套制度化、專業化的動物福利論述。在這套邏輯中,風險管理、預防教育、資訊流通是優先考量。

然而,坊間的反應,包括其他部分動保機構的回應,展現的卻是另一套邏輯:基層的、情感動員的、由下而上的動物正義論述。其正當性建立在對受害者的集體同理、對施暴者的公眾懲戒、以及對制度失靈的輿論施壓之上。

這兩套邏輯並非孰優孰劣,而是服務於不同的目的。制度化邏輯追求的是系統性的、可持續的改變——通過教育、立法、專業服務來提升整體動物福利。草根邏輯追求的是即時的、情緒性的正義——通過譴責、動員、施壓來回應具體的不公。問題在於,當兩套邏輯在同一事件中同時運作時,它們往往不是互補,而是對立。

今次元朗狗咬狗事件中,保護遺棄動物協會(SAA)發出了一份措辭強硬的聲明,直指「悲劇全是人為過失,過錯完全在於狗主」,並嚴厲譴責「所有不負責任及傷害動物的行為」。SAA同時就7月份少年虐貓事件發聲,強調「受託照顧即是承諾」,促請警方嚴肅跟進、依法嚴懲。

狗主不牽繩的確是過錯,虐貓的確應該嚴懲,這些都是事實。這份聲明的問題不在於它的內容,而在於它的框架將事件框定為「不負責任的動物主人」與「無辜的受害者」的二元對立。這種框架的優勢在於動員力強,能夠迅速凝聚支持者的情緒,製造「我們 vs 他們」的對立,從而在短時間內獲得最大的關注度和捐款意願。然而,當一個機構習慣了以「道德警察」的身份出現,它就會逐漸失去與更廣大公眾對話的能力,而是將自己極化,靠向、迎合支持者。

今次SAA的譴責式回應,雖然擊中了「寵主責任」這個核心問題,卻未能提出任何具體的解決方案。它告訴公眾「誰錯了」,卻沒有告訴公眾「下次可以怎樣做」。它滿足的是情緒宣洩的需求,而非行為改變的需求。而筆者更留意到,其他在揭陽事件中大聲疾呼的機構,比如「香港動物福利聯盟」等,到目前為止依然沉默。這種沉默本身,或許是一種對「如何在公眾面前發聲」這個定位問題的困惑,又或者是在謀算利益或效益最大化的議程設定。

筆者曾在揭陽事件的評論中寫道:「SPCA的專業考量,在眾怒難犯之下、在情感洪流面前,顯得蒼白而疏離。」但在元朗事件中,SPCA恰恰展示了一個成熟的動物福利機構應有的樣子——不迴避悲劇,不消費悲劇;承認問題的存在,相信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動物主人教育而非單純懲罰;將寵物主人和公眾視為需要被幫助的持份者。其他機構的聲音,或激昂、或沉默,卻都在某種程度上顯示了進退失據:既想表達立場,又怕得罪公眾;既想推動改變,又找不到比「譴責」更有效的方式。

筆者無意否定其他機構對動物的關懷與付出。但一個殘酷的事實是,在理性人的眼中,SPCA在這場悲劇中的回應,用最樸素的方式證明了其百年老號,「爛船都有三斤釘」。

作者黃冠麟是公共行政博士生,文化工作者,學研社成員。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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