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觀|商標保護不可掉以輕心 創業起步必學品牌自保術
法觀專欄|王斌暉大律師
日常生活中,我們總會與各式各樣的商標不期而遇:有的創意無限,有的千奇百怪,有的引人入勝,有的使人議論紛紛,也有的平平無奇,只是淡淡然描述業務的性質或其貨品的特徵。其實,商標的挑選是一門深奧的學問,它不僅左右大眾對這個品牌的第一印象及定位,更對這個品牌日後成名時的保障範圍有着深遠的影響。在本文中,筆者嘗試跟大家探討這議題,以及香港的有關註冊商標條例。
選商標需避開這類致命傷
創立品牌時,名稱的選擇往往決定了長遠發展成功的關鍵。試想開設一家「好好食茶餐廳」或「平靚正茶餐廳」(如有雷同,實屬巧合),雖然親民接地氣,但從商標保護的角度來看,這類名字卻暗藏頗大的致命傷。法律上,描述性質的詞彙(例如賣水果取名「新鮮」)極難註冊為具排他性(exclusive)的商標。因為大眾一般只會將其視為形容商品特徵,而非顯示商品來源。商標註冊處也不會輕易將描述性字眼批給單一商家專用,以免剝奪其他同行正常使用該類字眼的權利。即使勉強註冊成功,日後若遇上他人使用相同或類似的字眼,也很難主張侵權,畢竟所有人都有權利使用日常詞彙來形容自己的商品與服務(特殊例子除外)。因此,命名時避開純描述性詞彙,是確保品牌資產安全的關鍵一步。
選擇品牌時,也應當避免選用地域名稱。例如在銅鑼灣開設時裝店,如果店舖名稱改為「香港時裝店」或「銅鑼灣時裝店」,其保護範圍極之有限。「香港」一詞本身就很難被視作商標用途,地區名稱也一樣,總不能阻止其他人使用「香港」或「銅鑼灣」來描述他們的業務地址,甚至作為名稱的一部分吧。
當然,若真的希望用上比較富有描述性質的字眼作為商標時,也可以在其他方面着手,使本來形容色彩的字眼變得獨特,容易令大眾銘記。例如採用特別的字體設計、顏色配搭、或者在文字商標上加上獨特的圖案商標等,這些都可以增加商標的顯著性。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我們熟悉的商標也用上了這類方法,以增強他們商標的顯著性,好像「麥當勞」的「M」字商標,「7-11」便利店的圖案商標,以及百佳超級市場的圖案文字商標,都是用上了獨特的顏色配搭,增加商標本身的顯著度,亦令大眾對其商標有更深刻的印象。
選擇註冊商標時,我們可以選擇將文字和圖案的顏色一併註冊。這樣的註冊有利有弊。指定顏色可以增強商標的獨立顯著性,也可以更清楚讓其他人知道商標的保護範圍。但不利之處在於如果他人改用了其他顏色,便可能藉此避免侵權。因此箇中取捨,是一門值得深思的學問。
抄襲他人商標難擺脫次貨氣息
筆者在處理知識產權案件的經驗中,見過很多商標的糾紛,往往都是因為起始的時候對商標的保護掉以輕心,甚至選擇商標也是過於草率。結果當業務蒸蒸日上,有其他人刻意模仿其商標的時候,進行法律訴訟往往遇上不少難關。其實在創業選擇名稱時,先去進行商標註冊是一個很重要的步驟。除了保障日後商標不會被人盜用,也可以確保沒有其他公司在同一行業內使用過類似或相同的商標,從而帶來侵權的風險。
在世界各地都存在惡意搶註商標的行為。有些人惡意搶註是希望利用商標在市場上的知名度幫助其業務。由於真正商標擁有人沒有註冊商標,這些人便利用這個漏洞,從而欺騙大眾牟利。亦有一些是專業搶註者,他們不是利用商標進行真正的業務,而是希望之後能用高價將商標賣回給真正的擁有人,待價而沽。這種行為在發展中國家比較常見,但即使在經濟發達的地區也同樣會發生。在英國和香港,也有很多案例印證這一點。
筆者處理過一些商標搶註的案件,心中常常有一疑問:與其抄襲他人商標,何不另闢蹊徑,創建一個真正屬於自己的原創品牌? 利用他人的商譽去欺騙大眾很有機會構成侵權行為,代價沉重。即使僥倖沒有被起訴,長遠而言,大眾眼睛終究是雪亮的,真相會浮現,真偽會分明;這種模仿而來的商標,永遠擺脫不了一股「次貨」的氣息。筆者雖然也曾見過一些刻意模仿知名商標而取得成功的例子,但即使其業務後來發展得多麼風光,每當見到這些品牌,心中都不期然泛起一絲不敢苟同的感覺,因為該些商標的根源深處,始終滲透着挪用他人知識產權的味道。
作者王斌暉大律師是香港大律師公會執委會委員。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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