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韻僖|從澳洲貓隻宵禁新法 看香港寵物友善政策

撰文:彭韻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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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韻僖專欄

近期有關澳洲西澳州討論貓隻管控的報道,引起我們對這項議題的關注。新法核心規定,飼養貓隻原則上須居家留置,夜間禁止外出;日間外出亦必須主人陪同並佩戴牽引器具,不得隨意在街頭遊走。對於習慣讓貓隻自由活動的社會而言,有關規管看似嚴謹,甚至略嫌少見。但若細究澳洲當地的生態背景與社區環境,不難發現,有關立法並非毫無根據,更為各地動物福利法制建設,帶來一個重要啟示:完善的動物法例,從非單一標準、亦非照搬海外,而是必須配合本土生態、民情習慣與社會整體利益作出平衡。

澳洲嚴管貓隻保護本土生態

澳洲大陸生態獨特,擁有大量獨有的原生鳥類、爬蟲類及小型野生動物,生態鏈相對脆弱。根據澳洲環境部門多年研究,自由遊走的家貓及流浪貓,是導致當地小型野生動物、雀鳥數量下降的重要人為因素之一。每年大量原生野生小動物因貓隻捕獵而死亡,長遠影響本土物種存續與生物多樣性。與此同時,無規管的街頭貓隻,亦容易造成社區衛生、噪音、鄰裏滋擾等問題。正因累積多年生態破壞及社區影響數據,澳洲多州先後落實嚴謹貓隻管控機制。

在澳洲多個州份,部分地方政府已根據州法律授權,實施了貓隻宵禁或約束措施;西澳州、塔斯曼尼亞等地則持續檢討及優化相關規管,可見有關法例並非一時政策,而是當地經長期研究後、社會大致形成共識的制度化管理方式。

香港寵物友善政策契合本土民情

有關法例在澳洲本土有充分的生態理據及社會基礎,具備其必要性與合理性。然而同一套嚴格規管標準,若放置於香港社會環境看待,則會顯得格格不入、難以被大眾理解。香港向來重視動物福利,社會普遍將貓狗視為家庭伴侶動物,大眾對寵物的包容度高、養寵文化溫和。香港城市生態、野生物種結構與澳洲完全不同,並不存在澳洲獨有的脆弱原生生態環境,社會自然難以接受「貓隻全面不得自由外出」的嚴格規範,這正正反映:法律必須回應本土真實情況。

對比2026年7月香港正式推行的持牌狗隻進入認可食肆試驗計劃,更能體現動物政策的拿捏與分寸。香港這項新措施,充分展現城市對動物友善的價值取向,讓馴養得宜的寵物,可以隨主人一同外出用餐,屬於文明、進步的政策開放。

當然,任何新政策落地都需要磨合。運作期間市面只出現極個別零星情況,例如少量寵物輕微弄污環境,極罕有影響其他食客用餐體驗。有個別食肆基於自身營運壓力、衛生管理考量,審慎參與或退出計劃。整體而言問題並不普遍,但足以說明:動物福利政策,不能只單純考量寵物權益,亦需要同時照顧公眾感受、商戶經營環境與公共衛生秩序。

可見,動物立法從非單向傾斜,而是一門講求多方取捨、全局協調的社會學問。一項法例是否可行、能否持久,取決於能否同時兼容動物福祉、市民生活、公共安全與環境保育。澳洲重生態保護,故嚴管貓隻活動;香港重視人文友善、城市生活質素,故逐步放寬寵物公共空間權利。兩地取向不同,但皆是貼合自身社會的合適選擇。

借鑑外國經驗切忌盲目照辦

事實上,香港向來善於參考海外先進法制,亦一向認同借鏡他國經驗的重要性。參考外地案例、吸收國際標準,是香港法制不斷進步的重要原因。

但「參考」從不等於「照搬」。外國的成熟法例,建基於當地獨特的歷史、環境、民情與社會矛盾。一套在外國可行、甚至被視為典範的法規,一旦脫離本土土壤,就可能變得不合時宜、難以執行。

因此,未來香港推動動物福利及各項民生立法,正確的方向是:積極參考國際經驗、保留先進法治理念,同時審視香港城市環境、社會共識、實際執行情況,作出本土化調適與優化。

良法善治,不在於標準最嚴、條文最新,而在於最適合此地、最整體平衡、最貼近民心。透過澳洲貓隻新法與香港寵物友善政策的對照,正好讓社會明白:所有經得起時間考驗的法律,最終都是本土價值、社會需要與現實環境的完美結合。

作者彭韻僖是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律師會前會長。

文章僅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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