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妙的揭發者|別把層層外判爛帳 算到全港市民頭上
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報告出爐後,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在談及全港外牆維修安排時表示,政府將於2026年底前成立全新的「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該局將提供涵蓋驗樓、代辦招標、評標及施工督促的「一條龍」深度服務,但全流程服務的標準服務費用可能較現時增加數千元。政府統一推動全港樓宇外牆維修,理應憑藉更大採購規模取得更強議價能力,而非首先向市民預告「要多付幾千元」;局長若只強調前期成本,卻未同時交代規模效益、技術減省與長遠監管效率,難免令人不安。更根本的是:宏福苑火災暴露的並非單純「圍標」或「防止圍標」那麼簡單,而是整個政府外判投標模式與工程生態長期積累的結果。若只以「加強監管」回應,恐怕於事無補。
規模效應不是口號
發展局應先做功課
經濟學上的「規模效應」並不神秘:當政府統籌全港大量樓宇的驗樓、維修與材料採購,理論上確有條件壓低單價、攤薄固定成本。當然,現實並非簡單算術。全港樓宇樓齡、結構、業權分散程度各異,標準化困難,前期亦涉及驗樓、顧問、行政等固定支出。問題不在於承認成本存在,而在於局長有否把「成本—效益」說清楚:多收的數千元,換來的是否更安全、更長效、更公平的維修制度?若答案肯定,便應公開論證;若答案含糊,則「多幾千元」只會淪為政治噪音。
發展局作為政策局,有責任在提出收費之前,先做一項紮實的基礎研究:全港有多少樓宇、多少外牆面積、多少不同結構類型、現行維修周期與成本分佈如何?統一採購與分散招標的成本差異有多大?大學工程學系、本地創科公司、甚至內地成熟的裝配式維修技術,各自可減省多少?這些問題並非火箭科學,卻需要發展局主動統籌,而非把問題外判給顧問公司後,再以「顧問說要加價」作為政策依據。
善用部門編制專業力量
減少不必要的層層外判
據公開編制資料粗略統計,建築署與屋宇署合共編制數千人,其中建築師、工程師、測量師等專業職系數以百計。建築署長期負責政府建築物的設計、興建與保養,內部有大量建築師與工程師;屋宇署則負責私人樓宇的建築監管、驗樓與執法,同樣擁有結構工程師、建築測量師等專業人手。這些人手受過嚴格訓練,熟悉香港樓宇法例與現實環境,理應是外牆維修政策最直接的執行者與知識來源。
然而,現行模式卻往往將前期研究、驗樓、設計、監督層層外判,政府專業職系反而退居「監管外判顧問」的角色。結果是:顧問監管顧問、承建商分判再分判,行政成本疊加,責任鏈條拉長,市民最終付出更高費用,卻未必得到更優質的維修。建築署內大量建築師完全有能力落區協助法團與小業主,從技術評估、招標文件、材料選擇到工程驗收提供直接支援;屋宇署的測量師亦可更主動介入舊區樓宇的風險排序與維修方案建議。這不是要取代私營市場,而是要讓公營專業力量在源頭承擔更多,減少不必要的層層外判。
屋宇署與建築署應合併
體制改革值得認真研究
更進一步的構想,是將屋宇署與建築署合併為一個統一的樓宇及建築事務部門。兩署職能雖有分工——建築署偏向政府建築物的設計興建與保養,屋宇署偏向私人樓宇監管與執法——但在外牆維修、舊樓安全、建築標準等議題上,兩者知識高度重疊,分拆運作容易造成資源重複、協調成本高昂。合併好處至少有三:其一,統一技術標準與驗樓流程,減少部門之間的灰色地帶;其二,整合專業人手,按項目需要靈活調配,避免各自為政;其三,對市民與法團提供單一窗口,從驗樓、維修方案到資助申請一站式處理,降低溝通成本。
當然,合併涉及公務員編制、職系架構、法定職能轉移等複雜問題,不可能一蹴而就。但發展局至少應委託大學公共行政與工程管理學者,聯同部門內部專業職系,做一項為期數月的可行性研究,公開比較合併前後的行政成本、審批時間、維修質量與市民滿意度。與其花數千萬元外判給顧問寫一份無人落實的報告,不如讓本地大學與前線公務員共同設計一套以結果為目標的改革方案。
創科不能僅是點綴
是提升效率的工具
外牆維修涉及多個環節:驗樓、風險評估、維修設計、材料選擇、施工監督、驗收保養。每一個環節都有本地創科公司與大學實驗室可以參與的空間。無人機搭載高解像度鏡頭與熱成像,可快速檢測外牆裂縫、空鼓、滲水;人工智能圖像識別可自動標註缺陷位置與嚴重程度,減少人手目測的誤差與時間;建築信息模擬(BIM)可整合樓宇結構數據,協助制定維修方案;納米自潔塗料、裝配式維修組件等新材料與新工法,可延長外牆壽命、縮短工期。這些技術並非紙上談兵,本地與內地均有初創企業和大學團隊在做,問題是政府有否主動對接、有否提供試點場景。
人工智能提升管治效率,更具體地可體現在三個層面。第一,風險排序:利用歷史驗樓數據、樓齡、地理位置、投訴記錄等,以機器學習模型預測哪些樓宇的外牆風險最高,讓屋宇署有限人手優先處理高風險個案,而非平均用力。第二,審批加速:AI輔助檢查維修方案是否符合建築標準,可縮短屋宇署審批時間,減少申請人來回補件的行政損耗。第三,採購透明:區塊鏈或數碼化投標記錄可追溯報價與分判過程,雖然今次問題不僅是圍標,但透明化的採購數據有助於從生態層面減少不合理低價與層層分判的誘因。
政府應設立一個由發展局統籌、跨部門參與的「樓宇維修創科試點計劃」,公開徵集本地創科方案,在若干屋苑或舊區進行為期6至12個月的實地測試,並以節省成本、縮短工期、提升檢測準確率等客觀指標評估成效。試點成功者納入政府採購參考名單,失敗者亦公開檢討。這才是「創科環境」應有的運作方式,而非停留在政策演辭之中。
問題不在「加強監管」
而在投標與源頭問責
必須指出,今次事件並非單純「圍標」或「防止圍標」那麼簡單。圍標固然可惡,但若把問題簡化為「加強監管」,便是轉移視線。真正的問題是整個政府外判投標模式與工程生態長期產生的結果:顧問公司低價中標後再層層分判、政府部門以監管代替直接參與、前期研究與後期執行脫節、專業職系被邊緣化為行政程序的一部分。在這種生態下,加強監管只會增加程序、拉長流程、推高成本,卻無法觸及問題根源。
解決必須從源頭做起,而源頭就是政府的責任。發展局應帶頭承擔更大的前期研究責任,讓建築署、屋宇署的專業職系直接參與外牆維修的政策設計與項目支援,而非把所有工作外判後再監管外判商。政府問責不是事後追究,而是事前設計一套權責清晰、專業主導、科技支撐的執行體系。局長辭職或官員更替,帶出的是政治責任與行政責任如何區分的問題;市民亦應反思,現行制度究竟卡在哪裏——是法例、編制、採購,還是問責文化?若每一次事件後只懂喊「加強監管」,而不去改變監管生態,香港只會在程序主義中空轉。
外牆維修不是火箭科學,卻是一面鏡子,照出政府能否把規模效應、專業人力、科技應用與體制改革結合起來。發展局此刻最需要的,是走出辦公室,看看本地大學與創科公司正在做什麼,統計一下自己部門有多少專業人手可以落區,認真研究屋宇署與建築署合併的可行性,並以一項為期數月的目標為本研究,向公眾交代:規模採購可減多少?大學與初創可減多少?公務員專業人士直接參與可減多少?合併部門可省多少行政成本?局長若能以數據、試點與時間表回應市民,香港才可能在工程治理上真正進步。否則,「多幾千元」只會成為另一句令人反感的政治語言,而「加強監管」四個字亦只會繼續成為掩蓋源頭問責的擋箭牌。
作者胡恩威是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江蘇省政協委員,進念.二十面體聯合藝術總監暨行政總裁。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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