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胡亂放生變殺生 政府須遏生態災難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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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臨近農曆七月十四盂蘭節,不少善信都會放生積德。大部分宗教儀式有其文化傳統,本來不宜苛責,但是放生儀式破壞環境,有虐畜之嫌,故社會早有聲音要求政府立法規管。舉例說,最近就有信眾在污染嚴重的梧桐河放生魚類,使大量魚類死亡,造成惡臭。觀乎香港鄰近地區,不少都已就放生立法規管,政府可參考各地先例,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檔口職員玲姐認為碼頭有海水污染問題,但非因「放生」活動而起,亦不見有死魚浮面。(鍾偉德攝)

破壞環境、虐待動物 善信好心做壞事

對於信眾來說,他們花上大筆金錢舉行放生儀式,也許是出於善心。然而,放生卻每每造成生靈塗炭、死傷枕藉,因為善信放生的動物大多數由人工畜養,根本難以在野外生存,放生後死亡率極高。加上部分善信不熟悉動物的生活環境,例如錯誤將巴西龜、鯉魚等淡水動物放於大海,令動物在放生後亦難以活命,放生變成殺生。

另一方面,放生也可能造成生態災難。須知,現時善信放生的,一般都不是放生地的原生物種,一旦其在野外滋生繁衍,將會與原生物種競爭棲息地、食物等資源,對本地品種造成威脅。例如,環保署就曾呼籲公眾不要放生巴西龜,因其生長速度快、繁殖率高,已然令本港原生烏龜的數量日漸減少。過去亦曾有案例,有信眾放生人工混種的沙巴龍躉,這種魚類食量驚人,對其他原生魚類具有侵略性,甚至噬咬泳客,放生者以為自己是做功德,其實對香港海域的自然生態造成了嚴重破壞。

再說,由於香港的善信為數不少,放生服務需求甚大,甚至形成產業鏈。根據2010年嘉道理農場研究人員的調查,39個完成訪問的團體中,一共有14個團體進行放生儀式,就連大型佛教組織香港佛教聯合會,其網頁亦介紹該會「每月舉辦海上放生活動」。而且從網上搜尋結果可見,市面上不乏提供放生服務的海鮮公司,可以推斷,放生服務已成行成市。

生長速度及食量均驚人的「人工變種魚」沙巴龍躉,一旦被大量放生,恐造成生態災難。(資料圖片/生態教育及資源中心提供)

立法禁止已有先例 政府何以畏首畏尾?

縱然放生問題困擾香港已久,亦有多方指出問題所在,但是政府卻仍舊對問題愛理不理。在今年初,前任食衛局局長高永文在立法會回應議員有關放生的提問時,指出政府已然在街市、雀鳥公園、渡輪碼頭、郊野公園及地質公園等地張貼海報、派發單張,提醒市民放生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卻未有立法規管這些行為的計劃。但從現實情況來看,單靠宣傳,實在難以杜絕破壞環境的放生行為。就算早有不少佛教領袖公開呼籲信眾以茹素代替放生,部分信眾卻依然故我,可見放生行為已然根深蒂固,政府的宣傳、勸導實難望收效。

被放生的田雞大多虛弱,這照片反映出牠們的悲慘下場。(嘉道理農場提供)

胡亂放生的問題並非香港獨有,觀乎香港鄰近地區,不少都由政府立法規管,當中包括台灣、新加坡、澳門、中國內地等等。以澳門為例,去年起就修改《動物保護法》,規定民眾放生之前,需向民政總署申請,以減低信眾放生外來物種的機會,防止環境受到破壞。內地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亦規定,凡放生而影響當地居民生活、生產、生態系統的民眾,須承擔法律責任。立法的好處在於加強阻嚇力,亦令公眾真正明白到放生的禍害。

至於港府遲遲未有立法,也許就是不希望觸碰到信眾的「宗教自由」。然而,胡亂放生破壞自然環境,影響到公眾利益,政府絕不應坐視不理,必須立法規管。另一方面,信眾亦需明白,宗教儀式須與時並進,不能墨守成規,若然他們明知影響環境仍執意為之,那麼就屬自私行為。信眾不妨參考台灣佛光山開山宗長星雲大師的建議,他曾在央視訪問公開呼籲信眾不要隨意放生,並表態同意內地新修的動保法案。信眾放生本來是希望行善積福,但當善心變成「好心做壞事」,害苦動物也破壞生態,政府就再沒有不規管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