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區議員議事天經地義 「黑衣人」擋門不能接受
昨天(30/1),十名泛民主派東區區議員聯同香港眾志成員,打算在東區區議會討論周庭被DQ一事,並向原應列席會議的港島區選舉主任、東區民政事務專員鄧如欣提出質詢,但竟有泛民議員被「黑衣人」阻擋入場,會議最終因法定人數不足而流會收場。有人認為事件純粹是泛民「炒作」而起,再次證明民主派「有破壞無建設」;然而,相對於這些猜測,議員被阻參加會議、無法執行公務此事實,更值得大眾注意。
是次事件無疑是又一宗「羅生門」。一方面,香港眾志成員指他們明明持有旁聽證,卻被拒入內旁聽,期間就連泛民議員也慘食閉門羹,終致流會;另一邊廂,建制派議員則指有人使用他人的旁聽證,不守規則在先,才無法進場,而泛民議員更是刻意不進入會議室,一手「策劃」流會。
事情真相如何,我們無法得知,但可以肯定的是,當時確有數名身穿黑衣、未有明顯掛戴證件的人阻擋玻璃門,使泛民議員無法入內,直至有建制派議員介入,始獲放行。事情發生至今,東區區議會主席黃建彬仍沒明確交代黑衣人的身份。
近年來,我們不時聽到某些保安人員做出過火行為,輕則無理阻人拍照,重則非法動武。平情而論,不少前線保安員都只是普通「打工仔」,即使上司及管理層的指令如何不合理,他們都無法說不。這些保安員「走運」的話,可能只是和別人爭執一番,便可了事;不幸者,則會意外觸發牽然大波,2012年的尖沙咀D&G拍照風波即為一例。
在昨天的事件中,估計那些黑衣人也是保安人員(有傳媒指黑衣人曾向黃之鋒出示警察委任證,假如屬實,則事情更複雜),相信他們也是按指令辦事。然而,區議會不是一般屋苑商場,區議員也不是張三李四,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3條,任何人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均屬犯法,可處罰款$1,000及監禁半年。因此,下令保安員勿讓其眼中「搞事者」進場的人,無疑是在玩弄政治,更不惜將前線人員推向犯法邊緣。
不論是立法會抑或區議會,都是討論公眾之事的場所,議員間彼此立場不一,實為理所當然,只要對方並無搗亂、動武,絕不可以拒讓議員議政;若然認為對方的動議不屬區議會職能範圍,大可以按程序否決動議,而非橫蠻地將保安員此等局外人捲入政治鬥爭之中,無端殃及池魚。
以行政手段甚至武力對付政見與己方不一的議員,實屬不幸現象,市民必須保持警覺,勿等閒視之,或因無奈而接受,否則民主將會一點一滴消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