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單車學牌可揸跑車 啡呤街車無限制 政府有份釀意外?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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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六(5月19日),一名電單車司機騎着掛有學牌的Yamaha MT-07在荃錦公路發生交通意外,連人帶車飛插樹叢,送院後情況危殆。該路段不准學習駕駛車輛駛入,司機固然很可能已經違法,但現行法例容許持暫准駕駛執照(俗稱P牌),甚至學習駕駛執照(俗稱學牌)的司機駕駛高排氣量電單車,也是一大問題。同類意外定期發生,政府卻一直不正視問題,到底還要考慮什麼?

鐵騎連人帶車剷入樹叢。(網民Kim Chan上載至fb群組)

肇事車輛型號為MT-07,排氣量達689cc,起步速度快,不適合新手。去年底,同型號車款亦曾因不幸事件「上報」,當時一名剛「甩P」的鐵騎士駕着MT-07於觀塘撞壆,意外身亡;據知,司機事前曾在網上表示無法駕馭該型號電單車,有意放售,可惜最終無法如願。

MT-07車款(圖片來源︰Yamaha Motor S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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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說該宗意外司機已經「甩P」,二人只是剛巧駕駛同型號電單車,和今次事件不能直接類比,那2014年解放軍越野車與電單車對撼的意外,則絕對是今次事件的前車之鑑。當年,一名只持有學牌的司機,駕着排氣量達998cc的超跑Yamaha YZF-R1,於石崗軍營對開突然失控滑倒,越過行車線,撞上迎面駛至的解放軍越野車,電單車司機最終傷重不治。

為保障各道路使用者安全,運輸署會訂明禁止學習駕駛的路段與時間;然而,對於初學駕駛的人來說,除了路面狀況外,汽車型號也是影響他們表現的重要因素。現行法例只規管前者,對後者則置之不理,只有棍波、自動波之分,若然有保險公司受理,學神便可駕駛MT-07,甚至R1這類超跑,顯然不合常理。

R1車款(圖片來源︰Yamaha Motor S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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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台灣,雖然該地的電單車考試常被指過於簡單,以致意外頻生,但當地政府確實有意劃分不同類型的電單車車種。台灣的電單車駕駛執照分兩類,包括「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和「大型重型機車駕照」,後者適用於250cc或以上電單車,應考者須持有普通重型機車駕照滿一年,若要駕駛550cc或以上的電單車,還須接受更長的訓練時數。

電單車俗稱皮包鐵,其危險程度可想而見,而據運輸署統計數字,在2016年,以每百萬車輛行駛公里計,電單車的涉及意外率最高,達6.95。雖說交通意外成因繁多,除了司機的個人能力與態度外,還取決於其他道路使用者和機器此等無法控制的因素,但政府絕對可以多走一步,盡可能減少意外發生的機率,立法禁止持學牌或P牌的司機駕駛排氣量大的電單車,即為可行的做法。

當然,要保持道路安全,不同車輛的司機以至行人均有責任,在2016年,若以每千領牌車輛計算意外率,頭三位車種是電車(310.6)、小巴(248.7)和的士(247.5),遠高於電單車(48.0);若以意外實際宗數計,則以私家車的6,500宗稱冠。凡此諸多數據,正好提醒大眾,安全駕駛,人人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