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案堆積 悠長暑假原來由特首決定? 應與行政會議看齊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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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2017/18年度的立法會會期已於上周四(7月12日)隨着最後一次行政長官答問會而結束。周二(7月17日)立法會《2018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召開首次會議,討論政府建議將侍產假由三天增至五天的問題。委員會亦出現小插曲,主席黃定光指民主黨黃碧雲不斷提問,兩人因而在過程中出現爭執,黃碧雲隨後怒斥:「你返屋企瞓覺啦!」黃定光回應道:「我鍾意係度瞓得唔得啊?你瞓我都未瞓啊!」基於會期已結束,今次委員會的會議已屬休會時段的加開會議,問題是政府年年都指立法會議案堆積,因而要趕及在休會前通過。但是,這個暑期休會的傳統到底從何而來,又由誰決定會期的長短呢?

黃碧雲(左)及黃定光(右)在逐字審議階段出現爭執。(資料圖片)

立法會「暑假」屬英殖遺產 政府可決定長短

對於立法會為何有所謂的「暑假」或暑期休會時間,歷來眾說紛紜。「01觀點」翻閱立法會文件,發現了一份文件或提供了答案。據1998年議事規則委員會的立法會文件《立法會會期開始及結束時間》中提到「委員會察悉,在1997年7月次前,立法局任期及會期開始的安排載於《皇室訓令》及前立法局的《會議常規》內。按照前立法局的做法,新會期在每年10月隨着總督在該會期首次會議上發表施政報告開始,並在翌年7月結束。兩個會期之間有夏季休會,為期不超過3個月。」換言之,關於立法會休會屬於英國議會的傳統。事實上,英國及加拿大的上議院及下議院均有約兩至三個月的休會期,可見香港立法會的休會屬一脈相承。

但是,既然歷屆政府均多番強調立法會有堆積如山的議案未通過或待審議,那麼立法會的休會期是否可縮短呢?原來在回歸初期亦有討論過相關問題。當年,大家追溯前立法局時期的《會議常規》,立法會主席負責決定會議的日期及時間,但「每一會期卻在總督籍憲報公告指定的日期或在立法會解散之日結束,以較早者為準。」事實上,在1993年施偉賢爵士成為首位經議員互選產生的立法局主席前,立法局主席一直由港督兼任,所以這項安排似乎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有關決定會期的權力並沒有在回歸後被修改,反而被「沿襲」下來。在「行政主導」的原則下,決定會期者由港督變成行政長官。按《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9條列明「行政長官必須於每一公曆年最少召開一個立法會的一般會期」及「行政長官必須在憲報公布立法會的一般會期開始及結束的日期」。換言之,行政長官才是立法會每年會期的最終決定者,立法會主席及議員只能在此「大框架」會期下召開會議。

現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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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縮短「暑假」 主要阻力是政府還是議員?

每年立法會會期包含近三個月的「暑假」,原來是可以改變的。據無綫電視的節目,在60年代的《皇室訓令》和《會議常規》提到立法局的會期於每年九月底完結,與新會期相距不可相差超過六個星期。但是到了70及80年代的兩個會期的相距才改為「不得超逾3個公曆月」。但是,目前的《立法會條例》已沒有明文規定兩個會期間的相距,只是補充了「任何條例草案或其他立法會事項的處理,不受會期結束的影響,可於任何其後的會議恢復處理,但當立法會任期完結或解散時,未完事項即告失效。」換言之,會期的長短其實是由行政長官自行或在參考各方的意見後決定的。既然,立法會基本上在每個會期均有積壓的議案或撥款待審批,政府本來就應該縮短未來兩個會期間的差距。而且,這亦是有先例可援的,如2012年梁振英上任初期便為了提高行政會議的效率,而把行政會議的「暑假」由八個星期大幅減至兩個星期。

對於是否應該縮短立法會兩個會期的間距,是富爭議性的。贊成者多認為既然立法會議員全年均有支薪,本來就應該繼續開會工作,這亦有助提升議會的審議效率。而持反對意見者,除了部分指要尊重傳統的議員如石禮謙外,有部分立法會議員如張國鈞亦曾指議員需要「暑假」時間進行包括會見市民等地區工作。

但是,縮短立法會兩個會期的最大阻力或在於政府本身。按照殖民地時期立法局的傳統「新會期在每年10月隨着總督在該會期首次會議上發表施政報告開始,並在翌年7月結束。」換言之,關鍵在於回歸後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的日期。事實上,第一屆立法會的議事規則委員會在1998年就曾向政府查詢過《施政報告》是否可提早於每年7月發表,讓立法會會期提早。但當時政府以「由於施政報告的發表受財政預算案的編製周期影響,故此在7月發表施政報告會『非常困難』」為由拒絕。而當時的委員會認為若政府在會期中間才發表《施政報告》,或會影響立法會監察政府的功能,甚至影響立法會議員的任期及「換屆」。雖然,董建華和梁振英均曾改在一月發表《施政報告》,但當時引來議員及輿論的批評,而林鄭月娥在上任後亦將《施政報告》的宣讀日期由原來的一月改為十月。所以在各不相讓的情況下,立法會在20年後的今天仍保留每年近三個月的「暑假」。另外,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亦指立法會每周的大會前,官員均須花大量時間準備,「暑假」除了為議會提供休整時間,亦為官員提供休整時間。

1993年施偉賢爵士成為首位經議員互選產生的立法局主席。(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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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既然立法會近年每年均有大量的議案因會期短或開會時間不足而要積壓到下一個會期。政府和立法會均應考慮縮短暑期休會時間,如把立法會休會時間與行政會議的兩至三個星期看齊。這樣既能讓議員有時間會見市民和做地區工作,亦讓官員有數星期休整及準備《施政報告》。若單單以「傳統」,否定改變,根本不符合現實及市民的期望,所謂「以古制今者,不達於事之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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