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群組】辦公室痴漢無王管 「窺淫罪」方可治本?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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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有逾萬成員的Telegram偷拍群組曝光後,組中成員竟惱羞成怒,反責怪爆料者多管閒事,甚至謂她不甘心無人偷拍自己才「爆大鑊」,如斯扭曲的思想實在教人嘩然,同時社會亦驚覺現行的法例非常乏力。就此,法律改革委員會數個月前推出諮詢文件,建議訂立「窺淫罪」,當是可行的一步;即使新法未必能涵蓋所有不合道德的行為,但至少一定勝過現時的「真空」狀態。

隨着偷拍群組的對話內容與分享圖片曝光,大眾除了驚詫於群組成員的價值觀已然嚴重扭曲(錯的不是自己,而是爆料者),以及照片的拍攝距離近得匪夷所思、足見其行為之張狂,更不得不思考一個問題︰為何這班人可以如此猖獗?

歸根究柢,固然是他們品格低劣,但法網存在漏洞,也是一大推力。首先,就發布偷拍照而言,雖然警方一再強調在網上發布淫褻物品可能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元,及入獄三年;但眾所周知,Telegram重視用家私隱,外界難以得知用戶真實身分,這令警方束手無策。另一方面,現時對付偷拍行為的法例,其涵蓋面亦見不足。

一般來說,律政司可用四條罪名起訴偷拍裙底者,包括不誠實取用電腦、遊蕩、擾亂公眾秩序,或是「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普通法罪行);然而,早前高等法院指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能用以控告以自己電話採取行動的人,而另外三條罪行均須涉及「公眾」元素,假如偷拍者在私人地方(例如辦公室)行事,律政司便很可能束手無策。如此一來,當然有必要堵塞這個法律漏洞,而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訂立的「窺淫罪」,絕對值得肯定。

有人於群組內聲稱與13歲少女發生關係。(資料圖片/蔡正邦攝)

法改會建議參照英格蘭《2003年性罪行法令》第67條制訂新法,該條條文重點為︰

任何人為了自己或第三方得到性滿足,觀察或記錄另一人進行私人行為,而他知道被窺看者不會同意該等行為,即屬犯罪;私人行為是指︰身處在當時的情況下可被人合理地期望能提供私隱的地方,而且——(a)該人當時暴露其生殖器官、臀部或胸部,或只穿着內衣遮蓋上述部位,(b)該人正在使用廁所,或(c)該人正在進行性行為,而該種行為通常是不會公開進行的。

觀乎《英格蘭法令》第67條的內容,確能針對那些無恥的偷拍裙底狂徒,堵塞現行的法律漏洞。不過,無可否認,這些條文尚未能捕捉某些毫不尊重他人的漏網之魚,舉例來說,若偷拍者以非常不合理的角度(例如極近距離,或者在枱底下)偷拍大腿,但被偷拍者沒有露出生殖器或內褲,上引法律條文似乎便不適用。只是若要擴張法網,又該如何拿揑,以免有人動輒得咎?對於這類不涉性器官、胸部或臀部但顯然仍屬「侵犯」行為的個案,將「肉眼觀察」和「以器材記錄」分開處理,是否可行做法(從不合理角度、以「肉眼」凝視他人敏感部位,論者固然可以謂之下流,但應否將之刑事法,卻是另一層次的討論)?這些都是需要慎加思考的細節。

其實早在2012年,法改會已指出現行法例的不足,尤其未能對付不在公眾地方發生的有傷風化行為(雖然當年「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仍是「萬能key」,但已不能對付用菲林相機偷拍裙底的人);惟六年過去,情況非但未有寸進,反而因「不誠實取用電腦罪」適用範圍被高等法院判例收窄而出現更大的「無王管」地帶。當此之際,當局必須加快相關法例的立法進程,才能打擊無恥之徒的氣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