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代訂營位 康文署度假營恐成外地遊學團旅館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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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報章報道,有內地來港遊學團透過港人預訂並入住康文署轄下西貢戶外康樂中心,負責機構向參加者收取約$3,000港元。有關機構涉嫌利用本地政府資助的公共資源作商業用途,濫用本港服務。康文署應加強查核營地使用者的身份,改善預訂公共設施程序的漏洞,杜絕濫用。

訂營程序存漏洞 營位補貼商業機構

據康文署網頁,西貢戶外康樂中心5月至10月的宿營全費為每人每晚$57起,3至14歲小童更獲半價(即$28.5)。本地報章指有內地遊學團入住康文署轄下西貢戶外康樂中心,負責機構向參加4日3夜遊學團的學員收取$2800多元人民幣(約$3000港元)。該遊學團共有20名內地小童及5名成人導師,即住宿費約$2565,入營者亦可以付$76.5享用全日三餐、由康樂中心提供的膳食。對比入住每晚約$3,000的西貢私人獨立屋,至少可節省六千元的住宿成本。有報道則以遊學團整體行程計算,稱可穩賺約5萬港元。

西貢戶外康樂中心(康文署圖片)。

康文署轄下共有四個度假營,即鯉魚門公園、麥理浩夫人度假村、西貢戶外康樂中心及曹公潭戶外康樂中心,其設施維修、膳食供應等由政府以公帑資助,屬本港公共資源。康文署的度假營地訂營表及訂營須知指明,度假營的主要目標是為本地居民提供康樂服務,並不接受旅行社租用度假營作商業旅館用途的申請。因此,有機構以遊學團模式向非本地居民的參加者收取團費,入住營地節省其商業及旅遊活動成本,或已違反康文署度假營地的申請準則。

雖然目前康文署營地訂營規定,申請人須年滿十八歲及持有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並於營期前三個月預先訂營,如預訂同一營期的人數超額,度假營將以抽籤方式分配名額,抽籤後餘下的營位則可經「康體通」網上系統預訂,非本地居民的申請人只可申請於營期前十日內剩餘的營位。然而,制度存有漏洞,非本地團體只需請一名港人出示身份證訂場,即可優先預訂場地,免排後備營位。

海下灣是香港的後花園。(資料圖片/黃永俊攝)

康體設施屬本地公共資源 宜優先服務港人

事實上,康文署轄下的場地長期接近爆滿,本地居民、學校及教育機構在周末預訂場地,往往須經過抽籤,四個度假營及五個水上活動中心每年分別有逾50萬及12萬人次使用,體育館及運動場的使用率去年亦達到85%及99%。康文署稱在決定在各區興建的主要康體設施的數目時,會參考《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所載列按地區人口的供應標準。因此,建立康體設施的原意非為旅客提供景點及住宿,訪港旅客使用康體設施的需求,亦非供應標準的主要考慮,康體設施應以服務港人為優先。

過去3年主要體育設施的使用率 及度假營和水上活動中心的使用人次(資料來源:康文署文件)。

自2014年起,只有持香港身份證的人士才可申請成為「康體通」用戶,使用其網上系統預訂10日內的康樂場地,而旅客及獲准短期留港之人士只可申請成為「康體通」臨時用戶。本年6月20日起,除了使用網上預訂系統或自助服務站,若市民前往康體通櫃枱預訂康體設施,必須出示本人的身份證正本,不得以他人身份證副本「代訂」。

但有關保障並不足夠,內地團體仍可委託港人代訂相關設施,當中更可能涉及場地炒賣。另外,有內地旅遊網站教授如何申請「康體通」及報名參加康文署舉辦的活動,如《香港水上活動經驗分享(獨木舟、風帆、滑浪風帆)》的文章吸引大量網民點擊。

康文署應採取積極行動,杜絕濫用公共資源。如在預訂度假營地的程序上,應進一步規定入住者須同為持有本地身分證明文件人士,及在登記入住時,要求所有入營者出示有關證件。此外,政府應加強監管團體租用場地的情況,若發現可疑的旅行團或遊學團,營地職員應向署方滙報,免公用康樂營地淪為商業旅館。另外,當局可為假日及公眾假期期間,使用康體活動的旅客人數設立上限,確保本地居民能優先使用本地公共資源。

無論是交流團體或旅行社,當中涉及商業服務的買賣活動,負責人應預訂本港其他旅舍,而非佔用政府資助的公共康體設施。康文署應加強監管,杜絕商業機構濫用政府服務及場地炒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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