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束一黨專政」違憲? 不讓人主張修憲才是貶損憲法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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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的一番話,再次為一個舊議題挑起紛爭。雖說她只是回應記者提問,才談及主張「結束一黨專政」的李卓人於立會補選中提名有效,但其說法着實令人不安。先不論中共向來不承認自己一黨專政,就當有人提出和中國憲法不相符的意見好了,為什麼他就有機會不能成為建制(包括香港立法會)一員?憲法不是有其修改程序的嗎?建制成員主張修憲,有何不可?諷刺的是,范徐麗泰曾任全國人大常委,其職權之一,正正是修改憲法。如斯「只許落實修憲,不許主張修憲」的邏輯,教人百思不得其解。

前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余俊亮攝)

綜合各方文字媒體報道,范徐麗泰在昨天(22/10)被問及主張結束一黨專政會否影響立會參選資格時,指現時香港沒有相關法例讓當局作此審查,沒法「反映憲法對在港居住中國公民的要求」,但長遠不能排除「要完全按照中國憲法去做」。雖然從字面上看,范徐麗泰的說話是針對「在港居住中國公民」,而立法會議員也不必是中國公民,但觀乎前文後理,她說的應是立法會參選人能否提出與中國憲法相違的主張這個問題,否則若連一般人的行事與思想也要「合憲」,實在說不通。

不過,即使如此同情地了解,也不能解通其邏輯。根據中國憲法第六十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可行使修改憲法的職權,第六十四條則規定了修憲的門檻及程序,而眾所周知,憲法經歷過三次全面修改、五次修正案,才成為現在的版本。無可否認,2018年的憲法修正案,使憲法第一條訂明「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但假如有人主張用和平、合憲(即依照憲法第六十四條)的方法,修改這條憲法,姑勿論成功率有多低,那始終只是一種要在憲制框架內行事的主張而已,何來禁絕他們參與建制的道理(註一)?若說某人的主張和現制不同便不能加入建制,無異於忽視依法修憲的機制,那才是違憲、貶損憲法。

李卓人希望港人不要因有建制派指說結束一黨專政不能參選而自我審查。(羅君豪攝)

今年三月,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也說過類似的話,「01觀點」已分析過其邏輯謬誤,兼指出過外國國會也有反對國家基本體制者(例如英國工黨黨魁郝爾彬反對君主立憲,日本共產黨則主張讓國民「自決」天皇制度的存廢),這關乎國家的氣度。事隔半年,范徐麗泰在沒有新理據的情況下重複譚耀宗的觀點,不能不說是作繭自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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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退一步來說,范徐麗泰並沒斷定將來必然要「落閘」,只是說不能排除這種可能性,從邏輯上看,她說的話可謂必然正確;然而,她的身分是前全國人大常委,外界可不會只按字面解讀她的說話,而定會猜想當中有何玄機。正因如此,她才更應慎言。是次補選,源於港獨、自決、DQ等連串風波,而《香港01》一直強調,香港是時候擺脫意識形態糾紛,將精力重新貫注於實事,當此之際,社會實在不宜無端發起「主張結束一黨專政者能否參選立法會」這種無益的論爭,還望建制精英有此察識。

2018年11月立法會九龍西地方選區補選包括陳凱欣、李卓人、馮檢基、伍迪希、曾麗文。

註一︰按官方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行「一黨專政」,而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但這裏姑且不咬文嚼字,就假設有人意圖改變中國共產黨的絕對領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