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實名制值得推行 打擊黃牛關鍵在於內部銷售比例?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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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黃牛票炒賣成風,甚至有多個網站公然兜售紅館及伊館等康文署場地舉辦的表演門票,「01觀點」已多次提出政府的法例及執法漏洞為「炒黃牛」的根源。本周二民政事務局提出考慮將政府場地納入《公共娛樂場所條例》,並加強罰則,當局亦會與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共同研究「實名制」運作的方案。這無疑是為打擊炒賣活動踏出重要一步,政府除了要盡快落實有關措施及加強執法,政府應同時協助業界調整內銷門票比例,提供更多公開發售的門票。

近年不少業界人士也想盡方法打擊黃牛黨,不過對政府提出的方案卻抱持各方意見,更有業界人士感憂慮。 (資料圖片)

擬修例禁炒賣紅館、伊館門票 值得肯定

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6條訂明,任何人若以高於原價炒賣門票,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但由於現時條例不包括政府場所,炒賣紅館或伊館等康文署場地的活動門票並不違法。有見及此,民政事務局於本周二(20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考慮填補漏洞以打擊門票炒賣,將康文署場地舉辦的活動納入《條例》,並加強罰則,意味炒賣紅館及伊館等門票的行為將會刑事化。

是次的修例建議值得肯定,加重罰則不但有助加強阻嚇力,更可增加炒賣的成本及風險,或能遏抑炒賣風氣。不過,立法以外,仍須解決執法方面的困難,以杜絕有關行為。「01觀點」曾指出警方目前只在知悉有關情況或接獲有關舉報後才會跟進「放蛇」,而對於每年接獲多少舉報、遭檢控及定罪的數目,亦未有備存有關資料,當局應加強打擊有關行為,如偵查坊間門票售賣網站等。

此外,現時集團式炒賣活動猖獗,政府應改進實名制,加快進度解決「實名制」中門票轉名、入場檢查程序等的技術困難。康文署文件指當局將繼續與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合作,並透過在明年四月成立的「智慧政府創新實驗室」,邀請業界提交既能方便觀眾進場,亦能保障私隱的解決方案,長遠將要求所有租用康文署場地及使用城市售票網的娛樂節目主辦機構採用「實名制」購票模式,門票炒賣已擾民多年,政府盡快推出新措施。業界亦應加以配合有關措施,考慮到觀眾的消費體驗及表演團體的形象,主辦機構值得增加資源與人手完善購票程序,早前日本演奏家久石讓在文化中心的表演亦已實施相關模式,值得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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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銷售比例須調整 行業宜轉變銷售策略

公開發售門票被高價炒賣,亦與內部銷售門票比例過高有關。一般主辦單位傾向預留前排位置的門票予協辦機構、信用卡公司和贊助商等包銷,令這些機構的職員可繞過公開購票程序輕易購得門票,並私下轉讓圖利(這些門票俗稱「黑牛飛」),不但程序上對大眾不公,令排隊購票者只能於「絕望座位表」作選擇,更導致公開售票供應減少,推高炒價。

紅館、伊館乃公營表演場地,政府不應只考慮商界利益,而忽視市民觀賞節目的權利。事實上,80%門票作內報配售的做法,並非本已有之。據康文署表演場地的租用條款,每場節目的內銷門票總數不得超過公開發售門票的 49%,自2001年起,當局才將紅館及伊館的內銷門票比例增至不超過 80%。而當局文件也就紅館和伊館的內銷門票比例的上限有下調的空間,就是說,內部配售限額會隨現實需要而改變,如今黃牛黨猖獗,政府降低限額,是合適做法。

黃牛票困擾市民多年,政府提出修例及設立實名制,顯示出當局打擊門票炒賣的決心,但在內部銷售比例調整上,仍須加快步伐。業界人士亦應多加考慮消費者的體驗,完善購票程序及調整銷售模式,助行業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