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霸王硬上弓非出路 林鄭切勿心存僥倖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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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運動在周三(6月12日)演變成一場大規模佔領,反映《香港01》一直以來的憂慮有理——政府急於修例,沒有做好諮詢及接納理性意見,終爆發政治危機。
解鈴還須繫鈴人,特首林鄭月娥應撥亂反正,包括如《香港01》所提倡的,先處理「殺人放火」等較少爭議的重罪,及在《逃犯條例》加入人權條款,賦予法庭把關權力。她若心存僥倖,以為可以「快刀斬亂麻」,終必弄巧成拙。

在6月9日大遊行後,特首林鄭月娥仍矢言二讀《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令很多人也好奇她到底在想甚麼,為何可以置民意於不顧。

首先,政府安排繞過法案委員會,並在6月12日直上大會二讀,本來已經是想速戰速決。其次,雖然修例未經法案委員會討論,本應需時較長來二讀,但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星期二(6月11日)預告,只預留兩次會議時間辯論,並預計於下星期四(6月20日)付諸表決,更見他們想用「快刀斬亂麻」的策略。

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者於6月12日前往金鐘立法會、政總抗議,中午12時後愈來愈多人到現場,佔領金鐘道、夏愨道等多個主要幹道。(林若勤攝)

速戰速決的考慮

從政治現實角度看,林鄭月娥兩次微調方案後,及在中聯辦的「箍票」下,幾可肯定自由黨、經民聯等商界議員均會投下贊成票。故此,反對的聲音再大也好,方案肯定能夠在立法會獲得通過。加上這次修例既涉及打通香港與內地的法律限制,並獲中央官員明確支持,林鄭此際迎難而上,正是向中央政府展示其決心的好時機。

從策略來說,香港人向來以溫和手法示威,除了遊行之外,就是佔領街頭。即使每次總有人希望行動升級,例如以武力衝擊警方防線和立法會,但這些必然是少數,警方足以鎮壓。故此,當局有可能認為即使強行通過表決,外面的示威者也「亂極有個譜」。

另一方面,即使強行通過表決後,示威者不肯散去,甚至有更多人前往金鐘增援和佔領也好,政府可能也是有恃無恐的。因為前車可鑑,2014年佔領運動雖然一度聲勢浩大,但梁振英政府採取「拖字訣」,令群眾的「民氣」無以為繼,佔領人數愈來愈少。林鄭政府或有相似的想法,以為即使強行修例,民眾也只是會在道路上聚集一、兩個月,無關痛癢。

強硬表決的隱憂

但是,這只是心存僥倖的心態。第一,雖然很多香港人也明白,武力衝擊是不必要而且不應該的,但任何一場群眾運動,都會有偶發性、難以預料的情況發生。政府怎能夠肯定,民怨發洩起來時不會出亂?任何負責任的政治家,都不應該拿社會和市民安全來打賭。

第二,即使退一步說,若然佔領者真的會隨時日而慢慢散去,這代表政府解除危機嗎?斷然不是。佔領運動正是最具說服力的例子,說明民眾散去,不代表民怨散去。事實上,民怨仍然存在於香港社會,而且愈積愈深。2016年的旺角騷亂,是其中一次爆發點;現在《逃犯條例》引起的動蕩,也是一次爆發點。在林鄭餘下三年任期,誰能預料會否有另一次民怨爆發?

民怨的深層成因

今次民怨的爆發,除了因為部分人衝着《逃犯條例》的法理問題而來,還有不少人不滿林鄭的管治。一方面,林鄭治下的民生每下愈況,住屋問題未見改善,很多年輕人根本看不到出路,有錢的人可以移民,但廣大基層卻是無路可逃。而且,政府施政有向商界傾斜之嫌,不只在修訂《逃犯條例》過程中只聽商界意見,在收回土地發展等問題上,當局亦多次站在既得利益的一方。

另一方面,林鄭的個人作風亦出現了極大問題。她起初上任時,聲言自己會謙卑聆聽,然而實際上卻是態度傲慢。例如林鄭曾經批評法律界人士「精英心態」,在今次修例過程中,她又說法律界人士誤解、不清楚修例詳情,引起大律師公會、法律界選委等人反感。對於社會廣泛的質疑聲音,她又說成是「廢話」。種種問題累積下來,令林鄭政府在上任兩年還未夠之時,已經民心盡失。情況惡化之快,可能遠超歷屆政府。

故此,特首林鄭月娥若明白問題核心和深層次成因,實不應該強硬闖關,打賭示威者終會和平散去。反過來,她須回應大律師公會等的訴求,在《逃犯條例》增加人權保障等,確保被移交者能得到公平審訊的權利,以此疏導民怨。長遠而言,她必須令香港管治重回正軌。否則,她餘下的三年任期,或即使在政治精英的護航下連任,亦只會面對一次又一次的管治危機。而且,隨民眾抗爭愈來愈成熟,政府亦會愈來愈難拆解。「失治之城」,並非不可能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