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何以成為港人必修學問?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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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了逾三個月的反修例衝突社會不同群體充滿對立,許多家庭內部也因政見分歧而難以和睦相處。最近幾天,憑歌寄意成為不同群體集體表達訴求的新手段,反修例示威者連續多日在不同地區合唱同路人創作的歌曲,這種用「和理非」方式展示團結的方式,當然遠勝於在街上縱火與破壞地鐵設施等違法暴力行徑,只是示威者在商場等公共場所高歌時,不同立場者也用相近方式表達自己的心聲。令人歎息的是,部分人並未將心比己地理解與尊重異己,而是作出挑釁,繼而演變成衝突毆鬥。

上周六(14日)下午,淘大商場發生反修例示威者與建制支持者衝突事件,起因是百計手持國旗者到來唱國歌,聲援上周三晚在那裏唱國歌遇襲的一名教師。當晚一批示威者在淘大商場唱反修例歌曲時,那名帶着三個小孩的教師在場唱國歌及用手機拍攝,結果受到針對,不僅有人叫囂要他「返大陸」,還有人試圖搶他的手機,混亂中教師被人揮拳打中臉部,受傷流血。事隔三日,場面更加粗暴,對立的兩派人不僅互相拳打腳踼,還用雨傘等物件攻擊,最終導致25人受傷送院。

類似衝突近日已多次發生,周四(12日)中午,應網上號召,有數百人於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中庭聚集唱國歌、叫口號支持中國、特區政府及警察,亦有人手持國旗及區旗揮舞。一批拿着「五大訴求」標語反修例人士到場叫口號打對台。結果不久後雙方開始爭執,並演變成互相推撞拉扯,場面好不混亂,不少周邊店鋪有鑑於此只好落閘關門,擾攘個多小時人群才告散去。

唱歌本是和平表達訴求的方式,這些衝突顯然偏離了其本意。自從反修例風波爆發以來,許多市民積極發聲表達訴求,這對推動社會改革當然有幫助。不過,在表達訴求的同時,我們亦應當時刻記着,社會中必然有不同訴求和立場的人,在與其他人相處時,我們應謹記「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9月11日,市民在荷里活廣場集合時,商場的大電視播放着有關特首林鄭月娥的片段。(羅國輝攝)

言論自由的意義是每個人都有表達意見的自由,並不應該只有自己意見相似的人才配享有言論自由,與自己意見不同的人則不應有言論自由。一邊高叫口號爭取自由,另一邊卻阻礙別人表達意見,實在是雙重標準。

與自己意見不同的人,可能是至親好友。近來,家庭內部因政見不一而引起口角,甚至破壞關係的事例屢見不鮮,朋友之間也因立場相異要「割席」絕交。當相識之人一旦談到政見都不歡而散,面對街上完全不相識的「他者」,不少人更是毫不留情面,甚至有時以武力相加。尤其是一連串的社會運動已把政治問題煽動成為道德問題,立場相左的其他人如同仇敵。

但停下來冷靜一想,任意攻擊意見不合的人又是否合適呢?其實,無論你相信什麼價值,爭取什麼東西,都必須承認有不同意見的存在,這無關乎是「黃」是「藍」,又或是其他意見。如何與自己意見不一的人相處,已成為每個香港人必修的學問。

上千人到奧海城快閃唱國歌。(香港01記者)

在當下社會的氣氛中,意見不同的人發生口角磨擦難以避免。我們其實亦很難訂立一套客觀標準去規管意見不同的人怎樣爭執、如何反對對方才算合理,不過這亦不代表我們就可毫無節制地去反對其他人的意見。面對意見不合的人,我們應該抱着「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心態——在行動前將心比己思考自己是否也想被他人這樣對待。我們集會時,是否希望別人「踩場」並故意挑釁?我們在叫口號時,是否希望被人阻礙?我們表達訴求時,又是否希望別人暴力相向?

「律己以嚴、待人以寬」是修養,不是每個人都能做到,但「律人以嚴、待己以寬」卻是懦夫行為,每個人都應該慎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