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成商舖凌晨不關燈 環保約章豈可簽了算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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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作為東方之珠,晚上燈火璀璨固然美麗,但夜燈長亮到天明,不但不合乎環保原則,亦都滋擾市民。
環保團體「綠惜地球」周二(29日)公布光污染問題調查結果,發現超過兩成店舖晚上12點後仍不關燈,滋擾住戶、浪費能源的情況令人憂慮。

東方之珠的背後。(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環保約章唔簽就算?

《戶外燈光約章》2016年推出,環境局戶外燈光專責小組聲稱5,000個有簽署約章的參與單位中,99%有根據約章建議按時熄燈。

不過綠惜地球於10月14日及23日,統計西洋菜街及天后至上環沿岸建築的戶外燈具開燈數目,包括燈光招牌、射燈、燈箱、裝飾、電視屏幕等,發現簽署單位其實不乏中學、小學、NGO以至環保組織,它們本無戶外燈具,更遑論熄燈。而真正的光污染源頭如港島「國酒茅台」、「樓上」、「食好啲」等頂樓招牌,相關公司根本無響應約章。甚至有曾簽署《約章》的商戶12點後仍繼續開燈,如西洋菜街H&M午夜之後舖內仍燈火通明,違反《約章》承諾。「99%」的數字未能反映現實。

《約章》屬自願性質無約束力,計劃難以收效。商戶違反約章不會遭受處分,同時亦未有任何誘因令商戶遵守計劃。而且,隨LED燈具及電視屏幕普及,《約章》推出後,市民對光污染的相關投訴不減反增,大幅上升42%。

首先,環保局可研究改變《約章》的自願性質,強制商戶於非營業時間關燈,並對違規商戶處以罰款。對於民居附近地區,更應將商舖的戶外燈具關燈時間強制定為12時前,確保強光不影響居民生活。當然,局方須考慮商戶意見,但社會一般理解,徹夜開燈其實沒有營商或實際需要,做法並非不能改善。

同時,環境局應對LED的設備安裝有更嚴格監管。雖然LED燈能源效益佳,但它們光度刺眼,滋擾鄰近民居。環保署應要求商戶在安裝戶外大型燈具之前,就燈具的光度、閃動頓率、顏色、照射範圍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監管大型LED設備的安裝工程。

家樂坊的「H&M」雖有簽署約章,惟凌晨舖內仍燈火通明。(綠惜地球提供)

電費調整方為根本

商戶關店不關燈,另一個解決辦法是調整電費,遏止商戶過度用電。根據機電工程署《香港能源最終用途數據》顯示,商業用電佔全港66%,其中11%電量用於照明,商用的燈光耗能不容忽視。然而,中電對非住宅用戶收費劃一,對「大量用電」及「高需求用電」客戶,收費更依據用電量「愈多愈平」。2013年政府與兩間電力公司中期檢討《管制計劃協議》時,曾研究電費累進制,惟不了了知。當局應推動中電以累進收費,鼓勵商戶節省用電,例如以高用電戶的額外收費補貼低用電戶等,為企業提供節能誘因。

環境局自2016年推出《戶外燈光約章》,至今依然未竟全功。《約章》無約束力、無吸引力,難以限制企業行為。政府早前曾研究多倫多的規管措施,考慮規管發光招牌、成立專責執法團隊及徵稅或收費等。關於戶外燈光管制的意見收集於周四(31日)結束,當局是時候聆聽民意為環境政策加辣,帶領香港走向「綠色城市」,還居民舒適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