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羅致光不明白社工?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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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修例風波爆發,多名社工在示威現場被捕,勞福局局長羅致光周三(27日)公開表示,法律沒有賦予社工「特權」在衝突中工作,惹來社福界反感,逾千人聯署要求羅致光收回「特權論」。站在法律角度,社工當然不享特權保障,但社工自發到示威場面調停衝突,反映的是社福界在這場風波中可扮演的角色。身為前大學社工系教授的羅致光應該明白此道,從其崗位協助化解社會問題。

修例風波以來,社工多次在示威衝突中調停,部分人被警方拘捕,甚至以暴動罪起訴。羅致光認為,社工本分並非到衝突現場調停,而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中,亦無賦予社工特權在暴動或武力衝突中執行工作。他舉例說,社工一般不會阻止幫派打鬥,故認為社工毋須到示威衝突中調停。惟此言論一出,隨即引起社工界的強烈反感,認為羅致光根本對社工的本份有所誤解。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在現有的法律框架沒有賦予社工特權在暴動或武力衝突中執行工作。(資料圖片/洪嘉徽攝)

羅致光:社工不應調停衝突

羅致光的言論當然沒錯,法例沒有賦予社工特權可在衝突中執行工作,理論上只有執法團隊、支援性的紀律部隊(如消防員及救護員)及記者等群體才可「合法」出現於衝突現場,即如在示威場面中常見義務性的醫療、急救員,其出現也有機會觸犯法例。但羅致光的問題是,他只站在法律的角度看待問題,而忽略了社會衝突之中,不只有法律的考慮層面。

這幾個月來,社工、急救員、神職人員等不少秉持着和平、非暴力的原則,到衝突現場提供各種的調解及人道支援。雖然他們的出現或者在客觀效果上令到示威者的人數更加多,但他們大部分均沒有參與暴力衝突,在前線的緩衝作用甚至獲部分人認同。業界甚至社會關注,沒有參與暴力衝突的社工被當視暴動參與者,並非毫無道理之憂慮。

社工冒着危險到場支援,作為社福界的高位者、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沒有理解他們的初衷,也沒有回應業界對社工被捕的關注,只是批評社工並無特權,自然引起社福界的憤怒。社福界給羅致光的聯署信中,引用《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第一部份「基本價值觀及信念」,指出社工有責任「維護人權及促進社會公義」及相信「任何社會都應為其公民謀取最大的福祉」,反映他們以調解衝突、保障被捕者權益、協助市民疏散等為己任。

社工許麗明表明,社工在示威現場時,不會以參與者身分衝擊,亦不會阻止示威者,現身其中旨在擔任警民之間的緩衝。(盧翊銘攝)

毋庸置疑,香港走到暴力衝突不息的這地步,背後涉及政制、經濟等複雜問題,社工即使走在示威現場,也難以真正的調停衝突,作用有限。但正如理大事件顯示,化解衝突有時不是只用武力,也需要圓滑的手腕避免正面衝突。羅致光若然輕視衝突現場的協調、降溫作用,甚或只以為用強硬執法便能「止暴制亂」,則反映他作為問責局長,卻不懂化解社會危機之道。

社工不只為一份「工」?

羅致光並非首次就社工於示威中的角色失言,他早前曾指出,在暴力場面中,社工與現場人士未必是社工與服務使用者的關係,即指既有很多人不是在場社工的正式服務使用者,而社工亦非正式以社工身份提供協助。這意味羅致光認為社工只能在當值時間,在受聘機構中向其服務使用者提供協助。不知道這是否羅致光2017年成為局長後,感染了官僚主義之陋習,將社會需要簡單地劃分成「事不關己」及「工作範圍內」。我們的社會正是太多官員如此狹隘,以至社會問題累積多年,久久未能正視。身為前港大社工及社會行政學系教授,羅致光曾有份訓練無數專業的社工,卻將社工簡化成只是一份受薪工作,忘記社工應有的使命,引起社福界反感可謂預料之內。

這次反修例示威中,社福界直接或間接參與了不少,關注市民訴求及協助反映聲音。羅致光作為勞福局局長,本應可以從社福界掌握民情。但羅致光因為對社工的角色等問題,與社福界明顯存在鴻溝,甚至可能愈走愈遠,不但無助化解當前的社會分歧,對於勞福局的工作、政策改革等,亦非好事。當前的香港需要有負責感的領袖,羅致光也是時候放下身段,嘗試善用其勞福局局長之崗位,為社會出一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