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災|誰給了侯華建高調現身的底氣?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災吞噬至少161條生命,涉事承建商「宏業建築工程」董事侯華建,在涉嫌「誤殺」被捕保釋不足一月,於12月22日高調現身同樣由宏業承辦維修、已被屋宇署勒令停工的屯門怡樂花園的業主大會,自言受事件影響「心情忐忑」、「睡不着覺」,又聲稱公司「運作正常」、「沒有停工」。一名涉嫌嚴重疏忽導致百人死亡的疑犯,竟可如此公開「高談闊論」,無疑是對受災居民的二次傷害,同時也暴露行政監管和司法執行的斷層。我們不禁要問:承建商這份底氣,究竟從何而來?
宏福苑五級火災發生後,作為維修工程承建商「宏業建築工程」的負責人,侯華建已被警方以涉嫌「誤殺罪」拘捕,並獲法庭批准保釋候查。風頭火勢之際,他高調現身,公開宣稱「心情忐忑」、「睡不着覺」,明顯是想透過一定公關伎倆,搏取某種同情;他又試圖以「營運如常」、「沒有停工」等安撫怡樂花園業主,掩蓋二判「永順工程」被拖欠450萬元薪金、80名工人被欠薪四個月的財務危機,無疑是想利用「信息差」進行商業止蝕。
侯華建為什麼可以如此肆無忌憚?香港保釋制度基於「無罪推定」原則,除非法庭施加特定禁令,否則被捕人士仍然可以履行公司職務。然而,當一家企業的管理缺陷,直接導致本港數十年來最慘烈的五級火災,而負責人卻可以繼續主導其他涉及數千居民安全的大型維修項目,這本身就是對公共安全風險的漠視,更是對公共道德與企業責任的挑釁。
發展局轄下屋宇署的監管脫節,直接為侯華建的底氣提供了發揮空間。11月29日,宏福苑火災後第四天,屋宇署直指「宏業在地盤安全管理有嚴重缺失」,基於「對宏業保障工地安全的能力缺乏信心」,所以根據《建築物條例》勒令宏業承建的28個私樓工程項目停工,直到宏業為有關項目進行獨立安全審核並向署方證明安全,署方再決定是否和何時復工。事隔20多天,侯華建已急急宣布宏業只停工數天便回復正常運作——這到底是得到屋宇署的首肯,還是變相展現「停工」只是走走過場,抑或擺明車馬公開和署方唱反調?
更令人疑惑的是,原來由宏業所承建維修的屯門怡樂花園,並不在屋宇署要求停工的名單當中。一個可能原因是,房屋署僅僅基於承建商申報工程,而非按照實際安全風險擬定停工名單,結果難免形成這種「行政死角」。宏業正正利用屋宇署未有及時釐清信息的行政空白,混淆「商業營運」與「地盤施工」的「復工」,導致停工命令淪為行政點綴。
侯華建在怡樂花園說他「睡不着覺」,但公眾更關心的是那161名死難者的「永遠沉睡」。161條人命不應只換來幾張行政命令,屋宇署必須重新審視現行「停工」機制、明確「停工」定義。一旦涉及嚴重安全缺失,承建商所有工程理應自動列入高強度監控,並強制公示復工審核進度,徹底堵塞諸如侯華建之流利用行政時差進行公關表演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