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重啟23條立法議題 特首選戰難迴避

撰文:趙鍾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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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劉淑儀於周四(12月15日)正式宣布參選行政長官,成為胡國興後另一備受矚目的候選人。無獨有偶,葉太與胡國興同樣在政綱中提出《基本法》23條立法的問題,與上屆候選人含糊其詞的態度亦可說是「相映成趣」。事實上,香港回歸將近廿載,卻未完成定立國家安全法例的憲政責任,葉、胡二人述及23條,也是給予其他有力潛在候選人與社會一個及時的提醒。

葉劉淑儀03年推動23條立法,其後下台並赴美進修。回港後成立智庫及轉戰立法會直選,走上另一條從政跑道。

按照《基本法》第23條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就23條立法本是香港的憲制責任,但在香港已近乎是個禁忌話題。

立法被妖魔化 徒添中港矛盾

2003年時,董建華任特首時曾推動23條立法,當時社會並非一面倒反對,但政府卻採用強勢態度硬推,令本已對條文有所顧忌的泛民主派反彈,最後更激發逾50萬人上街的首次「七一大遊行」,引發社會極大震盪。2003年一役後,「23條」多少已被妖魔化,不少市民甚至視之為「惡法」的同義詞,例如規管網絡侵權行為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前稱《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便被稱為「網絡23條」。

但就23條立法,始終是香港作為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無限期推延,只會影響中港互信。因為對中央而言,香港回歸快將20年之際,至今仍未有立法保障國家安全,甚至有部分人堅拒23條立法,多少會構成中港間的猜忌。

候選人難迴避 社會要加思量

因此,即使當年港府的立法手法,有值得商榷之處,但這始終不能成為迴避23條立法憲政責任的借口。反觀受香港影響而未能在2003年立法的澳門,也已在2009年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

縱使胡官與葉太對23條立法取態有異,如胡官偏向先行政改、再行就23條立法,葉太則相對強調立法的迫切性,但兩人同樣不完全抗拒立法;取態值得肯定。這裏也不是說香港須急着就23條立法,但就立法程序、時間、以至如何做好諮詢尋求社會共識有個明確的說法,卻是每個候選人不能迴避的課題。對於社會整體而言,也該是時候再就此作展開討論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