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兒母判囚22年|重刑懲罰了罪惡 但無法令人心安

撰文:01主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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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高等法院法官李素蘭判處一名虐待五歲次子致死的單親母親入獄22年時,用了「漫長而冷血的毀滅」來形容這場悲劇。近130處傷痕、只有9.7公斤重、長期挨餓三個月——殘忍程度超乎想像,令人悲憤不已。涉案母親被法官怒斥「泯滅良知」,重判也是罪有應得,然而,這個社會尤其社福部門,絕對不能為此感到心安理得。

涉案母親的行為,絕對沒有任何開脫的餘地;社會對於悲劇的憤慨,絕對應該,也完全可以理解。只是,大家也別忘了,她是如何一步步地走上那條不歸路——

貧窮、吸毒、單親、懷孕、獨自照顧三名幼子、次子需要特殊照顧、曾向友人表達照顧無力和厭惡——她的處境,幾乎集齊了所有隨時崩潰的高風險因素。在長期的孤立無援、經濟匱乏、育兒壓力和毒癮折磨之下,這個本就處於社會邊緣的弱勢個體,逐漸喪失了基本的理性、母性和人性,並將最殘忍的暴力傾瀉在最無法反抗的五歲次子身上。她確實是極為冷血的罪魁禍首,但在某種程度上,她何嘗不是被所謂「安全網」所漏掉的可憐人?

案發於2022年9月,那時香港剛剛經歷了有9,500病患死亡的新冠病毒第五波疫情,整座城市都被低氣壓所籠罩,很多基層都因經濟蕭條而「手停口停」;那時《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還沒有被提上立法日程,幼稚園缺課通報機制也沒有被當作一回事,社會福利署負責跟進的社工更沒有太多的警覺意識——所以,即使被虐致死的男童連續兩年在幼稚園的出席率低至只有四分之一、即使恢復實體課堂之後他已沒有回校上課、即使社工曾經三次探訪甚至在男童離世之前也有所接觸——他們全都沒有察覺異樣,也都沒有嚴肅看待。

連法官也在判詞當中表達,實在難以置信社工為何未有發現受害男童的瘦骨嶙峋和營養不良。她更忍不住感慨,有關人員若能及時察覺不妥,男童本應可以避過一劫。

可惜沒有如果。事實上,這種虐兒慘劇,香港並不罕見。2018年,五歲女童臨臨遭親父和繼母長期虐待致死,全港齊聲鞭撻,高呼「保護兒童」,政府承諾跟進;2019年,22個月大女嬰Heiley被父母友人殘忍對待致死,大眾再次痛心疾首,促請從速「保護兒童」,政府同樣承諾跟進。然而,每當悲劇落幕,法庭給予重判,討論熱度退去,社會就會回歸平靜,當局也沒有什麼後續,直到下一宗震撼人心的慘案再次佔據各大媒體的頭條。

那種「關注—悲憤—重罰—遺忘」的循環,正是過往無法根治虐兒問題的根源。不過,這宗悲劇發生之後,翌月發表的《2022年施政報告》承諾全力推進立法工作;而在當下,防虐機制也已陸續補上一些關鍵漏洞。《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終於今年1月正式生效,為教育、社福及醫療界別的專業人員訂立了強制舉報的法定責任;「一校兩社工」和幼稚園缺課通報機制的認真落實,也促使學校盡可能及早發現問題。更值得一提的是,今年6月,一對主張極端個人主義的「非常父母」引發全城擔心,保安局和勞福局迅速介入,把他們自行在家分娩的幼子Danny接走並獲法庭批出保護令,如今交由社署照顧。

這些轉變,證明了社會的呼聲,能夠推動制度的進步,為兒童提供更好的保護。然而,特區政府絕不能以為有所進展就等於大功告成,更不能就此放緩特區治理改革的步伐。

長期以來,港府政策的價值取向,都深受港英殖民政府所採取的「剩餘社會福利模式」的影響。這套模式把「福利」視為「救濟」而非「基本權利」,主張個人和家庭應先透過「市場機制」和「自力更生」解決生活問題,而政府只會在這些功能失效的情況下提供最基本的補助,也即提供「安全網」。這種觀念之下,貧困、虐兒、家庭危機等情況的原因,都被簡單當成能力不足、道德缺失、內部管教等個人問題,理應自行消化壓力;而政府的角色則被限定成為極度被動的「最後救援者」,不到萬不得已絕不輕易插手。

但殘酷的現實告訴我們,這種「消極」和「無為」,早已無法應對愈發複雜的社會經濟的深層結構矛盾。當一個基層家庭同時面臨吸毒、單親、貧困、特殊照顧以及情緒崩潰等多重打擊時,單靠個人意志如何疏導不安?如何克服焦慮?如何冷靜求助?如何撐過危機?

22年的重刑固然懲罰了罪惡,但陳舊觀念的枷鎖和事不關己的姿態,還沒有被徹底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