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中共自我革命 下了多大重手?

撰文:01主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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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中共二十屆五中全會閉幕,一組罕見數據引發外界高度關注:按二十大選出的中央委員和候補委員人數計算,參會率不足75%;全會確認33人開除黨籍,1人撤銷黨內職務;遞補10名中央委員,5名候補委員在遞補時被「跳過」。儘管缺席或跳過並不必然牽涉違紀,但這組數字仍然非常直觀地呼應了是次全會的主題——全面從嚴治黨,以及中國共產黨反覆強調的中國特色政治的核心概念——自我革命。

毛鄧等開出的治黨藥方

面對自身治理和反腐問題,中國共產黨始終保持強烈的政治自覺。

1945年7月,延安窯洞中,面對黃炎培關於政權如何跳出「歷史周期律」的尖鋭提問,毛澤東給出了「讓人民監督」的答案。1949年3月,中共中央遷往北平前夕,毛澤東將建國執政比作「進京趕考」,及後又告誡全黨必須經受得住「糖衣炮彈」的考驗。1952年2月,毛澤東處決大貪污犯劉青山、張子善,彰顯建國執政之初的治吏決心,及後又不斷通過政治運動整飭官僚主義,甚至錯誤發動「文化大革命」,冀以極端民粹運動解決問題。

1978年12月,鄧小平推行「改革開放」,強調「一手抓改革開放,一手抓打擊經濟犯罪」。「中紀委」被重新設立,陳雲提出「黨風」關乎黨的生死存亡,正式將「反腐」提升為政權存續的核心命題。直到本世紀的頭十年間,即使腐敗問題嚴峻,但紀檢機關仍然累計立案約132萬件、處分近119萬人,可見反腐機制始終維持着相當規模的運轉。

習近平領導的自我革命

當然,真正「自我革命」式的大規模、高烈度反腐,始於2012年中共十八大。

十九大中紀委報告顯示,十八大後五年間立案154.5萬件、處分153.7萬人,當中包括省軍級及中管幹部440人,總量直接超過此前十年的總和。十九大後的五年間,立案數量更是翻了一倍至306.6萬件、處分299.2萬人。二十大後五年間的高壓態勢未見放緩,年均立案數量由近60萬件一路攀升至突破百萬件,單是2025年立案的省部級以上幹部就多達115人;踏入2026年,光是前三季度,立案數量再次衝上80萬件,並處分了68萬人。

這些數據意味,近五年的立案總量已全面超越上一個五年周期,而「關鍵少數」的查處密度更是創下新高,省部級高官落馬年均過百,足見反腐烈度仍在加碼。

軍隊無疑成為最能說明「反腐無禁區」的關鍵領域。現屆中央軍委當中,已有數名高級成員及多名將領相繼受查。規模之大,不但印證官方將腐敗視為「最大威脅」的判斷,亦凸顯出最高領導層敢於打破潛規則的政治意志。無可否認,2018年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後,監督對象從「黨員幹部」擴展至「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統計母數的擴大確實在客觀上推高了數字;但高級幹部查處密度的攀升,顯然離不開自上而下的政治決心。

如果只看人頭,很容易把這場反腐誤讀為一場傳統的政治運動,從而忽略這場革命的現代性。事實上,「人員懲治」和「制度重構」始終同步推進——十八大以來,中共合共制定修訂逾兩千部黨內法規,並在國家層面推動《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核心立法;紀委監委合署辦公也實現公權力監督全覆蓋,派駐監督常態化,巡視巡察「回頭看」,追逃追贓機制常態化,致力將「全面從嚴治黨」納入「全面依法治國」制度框架。

中國執政黨的歷史答卷

若要理解這一整套動作的政治含義,必須回到「自我革命」這個概念本身。

中共將「自我革命」定位為跳出歷史興衰周期律的「第二個答案」。這項實踐的根本難度在於「自我」——現代政治學中,多數政黨和官僚體系的糾錯動力,主要依賴外部制衡,諸如司法、反對黨、媒體、選舉等;而將淨化機制內置於執政架構內部,由執政者自身對利益結構進行切割,如同要求同一體系兼具「手術對象」和「主刀醫生」的雙重角色。

中共實踐表明,在特定體制和集中力量的推動之下,執政黨確實能夠激發出極強的內部糾錯動能。然而,成績單背後也浮現出深層挑戰:即使長年高壓反腐,立案數量和處分人數仍處高位,高級將領和省部級官員落馬頻仍。這固然說明反腐是長期持久戰,但也揭示官僚體系當中滋生腐敗的土壤依然頑固。

此外,法規制度的加密,並不能直接等同於治理效能的提升。真正約束權力運行的核心機制——程序公開、陽光透明、外部有效監督——仍有待實質突破。尤其在部分系統、領域出現鏈條式、塌方式腐敗案件,在在都反映了審批權力過於集中、資源配置透明度不足、「一把手」監督虛化等深層結構性問題。可以說,只要深層權力配置未獲根本理順,「不敢腐」就不得不依賴持續的高壓懲治,「不能腐」和「不想腐」的長效機制便難言穩固。

全世界面臨的治理難題

「腐敗」並非特定體制的專屬病灶,而是人類政治文明共同面對的難題,只是表現形態各有不同:美國呈現為合法化、金融化的遊說與家族利益輸送;歐洲表現為決策拖延與議程擱置導致的公共利益損耗;部分發展中國家則面臨寡頭俘獲國家和司法尋租的困境。

中共反腐的獨特之處在於其「全面性」——將政治紀律、作風問題、職務違法與管黨責任高度整合,以政黨紀律體系覆蓋傳統體制中由法律、審計、媒體等多元機構分擔的職能。這種超強的組織動員力,換來了極高的執行效率,但也帶來了相應的制度挑戰——當監督者和被監督者同處於一個指揮中樞,反腐的成效就高度依賴組織自身的清醒與意志;然而,歷史經驗表明,純粹依賴內在的自律,往往面臨可持續性和代際傳遞的考驗。

因此,未來的關鍵,在於如何將高壓震懾力和組織動員力,轉化為深層的治本之策。

人類至今尚無一勞永逸的防腐範式:競爭性選舉提供了定期問責,卻常伴隨短期政策博弈與資本遊說;集中體制提供了執行效率,卻高度考驗內部糾錯機制的自我延續。中國正在嘗試由強組織主導、將自我清理機制制度化並逐步對接現代治理規範的「第三條道路」。這條路徑能否通過歷史考驗,正是中國共產黨的「自我革命」最終要向時代作出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