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丁屋居屋都係屋 不用分得那麼細?

撰文:香港01
出版:更新:

近日,不少特首參選人皆提出其丁屋政策,當中最為嶄新的意見要算曾俊華的丁屋、居屋混合發展方案。這方案是否可行、是否會招致民意反彈,仍有可議之處,惟其意念新穎,有助各界跳出框框,再思丁權問題。

過去,政府也曾嘗試解決丁屋問題,以釋放更多土地作興建房屋。在2012年,林鄭月娥上任政務司司長前,就曾提出終止丁屋政策,也指出原居民的丁屋權益不可能無限期維持下去,惟政策一直只聞梯響。其未見落實的原因,很可能是因為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基本法》40條保障,一旦政策抵觸其利益,隨時引起連場司法覆核。

可以說,雖然現時土地不足的問題亟待解決,但除了廢除丁權與否的零和思維,是否真的沒有其他選項?曾俊華提出的丁屋、居屋混合發展,似乎為原居民、普通市民提供一個另類的選擇。

丁權廢或不廢 尚有其他選項?

對原居民而言,他們雖有「丁權」,卻難以覓「丁地」建「丁屋」。據地政總署的數字,在2014年,一共接獲2,522宗小型屋宇建屋申請,但只有1,114宗獲批,2013年的數字亦相約,而到2015年2月底為止,正在處理的小型屋宇建屋申請有8,651宗,有待處理的申請有3,935宗,其審批時間可達7年至10年。其等候時間漫長,若丁屋、居屋混合發展能保證原居民的丁權得以落實,更快上樓,或許能吸引原居民支持方案。而鄉議局主席劉業強也明言,曾俊華的方案「是很嶄新的思維,出席會面的鄉事都認為可以考慮」。

或許對普羅市民而言,會問原居民的丁屋權利,於我何干?這個方案也能釋放閒置土地、增加居屋供應。有數據指香港共有932公頃「鄉村式發展」住宅土地,大多是預留供興建丁屋之用,其面積大約相當於一個灣仔區。根據政府過去提出的規劃大綱,佔地33公頃的橫洲,已可供應17,000個公屋單位,也就是說932公頃土地,即可提供數以十萬計的居屋單位。雖說部分土地位處偏遠,難作高密度發展,惟沙田、元朗不少「鄉村式發展」用地,也鄰近鐵路,若然能開放用途,也就能紓緩居屋用地不足的難題。

此政策的另一個好處,就是能解決過去多年的「套丁」問題,須知,在1972年推出丁屋政策的原意,是予原居民自住,然而,現時丁屋已然成為炒賣投機的商品,不少原居民也將丁權賣予發展商,此做法不但違反政策原意、距離《基本法》保障的「傳統權益」甚遠,也是犯法行為。若以丁屋、居屋混合發展,政府除了可嚴控轉售行為,也要求原居民在出租單位時補地價,增加庫房收益。

釋土地助建屋 解決「套丁」問題

惟丁屋、居屋混合發展畢竟是一個嶄新的構思,可以預見,一旦有關建議成為具體方案,有機會招致一些市民反彈。因為在過去,丁屋、居屋城鄉分隔,雖然原居民享有特權,惟丁屋與普通市民房屋的樣式、地理位置不同,市民也少作比較。但是一旦讓苦苦供樓的市民與坐享特權的原居民為鄰,其比較則甚為明顯,會否引發原居民與市民之間的衝突?會否招致強烈反對?甚至淪為「好心做壞事」?當中尚有不少未知之數。

事實上,丁屋政策在過去已然招來市民不滿,市民要付出半生精力去供樓,但是原居民卻可坐享丁權,若此政策持續下去,社會矛盾將會加劇。更何況,政府也不可以源源不絕地供應丁地予原居民。因此,丁屋、居屋混合發展固然新穎,惟正如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曾指,香港土地有限,不能「永生永世」滿足丁屋需求,故就算此政策推出,也應只是過渡措施,長遠而言,政府還須思考如何為丁屋「截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