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否決同性伴侶關係替代框架 不會損法治行政立法關係
來稿作者:裘言真
《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草案》)於9月10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雖然特區政府在過去兩個月多番遊說和爭取支持,但最終未能獲得通過。《草案》在社會對議題沒有共識的情況下被否決,可謂意料之中。雖然《草案》被否決,但法案的討論充分顯示了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各自按照《基本法》履行其憲制責任和職能。
政府積極履行法律義務
《草案》源於終審法院在2023年的一宗司法覆核個案中裁定,《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中所保證和保障的婚姻憲法自由只限於異性婚姻,並把同性婚姻排除在外。終審法院同時裁定,政府須在兩年內提出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並訂明因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所衍生的適當權利和責任。
特區政府尊重法院裁決,於指定時間內建議以立法方式制定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在參與伴侶醫療相關事宜,以及處理伴侶身後事等事宜上獲得法律的保障。政府這個做法,是尊重法治、切實履行法院裁決的積極義務。
行政立法關係不受影響
社會對於同性伴侶關係的看法向來出現兩極化。自政府提出以立法方式設立「同性伴侶關係替代框架」,立法會中支持與反對陣營的立場已是涇渭分明,幾乎沒有妥協空間。由於雙方陣營的立場極度固化,明顯已經到了不可能調和的地步,即使主責官員已盡力游說,但最終仍是事與願違,《草案》未能獲得通過。
對於坊間有質疑,立法會否決政府的法案,或會因此破壞得來不易的行政、立法良好關係;此說法未免過於誇張。事實上,從《草案》審議過程中,市民可以清楚看到,香港社會對於設立「同性伴侶關係替代框架」未有共識,反對立法的立法會議員,能夠如實反應市民的疑慮。此事亦反映,完善選舉制度後的立法會,絕非「橡皮圖章」;立法會克盡己職,守護大部分市民心目中的社會傳統核心價值,單是這一點便已值得「點讚」。
社會上也有憂慮,立法會否決《草案》,代表法院命令未獲履行,或會破壞法治和有損香港國際形象。然而,由始至終,《基本法》都沒有規定立法會必須通過政府提交的法案。《基本法》第73條賦權立法會「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代表立法會在認真審議後,若認為法案有違社會價值觀,確實有權否決政府提交的法案。換而言之,法院有權要求行政當局執行命令,立法會亦有權持相反意見。立法機關與司法機關各自依法履職,互不干涉,這正是法治的最佳寫照,亦體現《基本法》下所確立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各司其職,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絕不存在所謂「憲制危機」,更不會影響香港的聲譽。
性小眾權益已受適當保障
儘管以立法方式設立「同性伴侶關係替代框架」未獲立法會通過,但負責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已表明,政府會與律政司就議題作進一步商討研究。筆者相信,部分議員提倡以個別行政措施處理的建議,亦會是在考慮之列。
事實上,法院過去在多宗與同性伴侶權益相關的案件中頒下裁決,同性伴侶的權利與過往相比,實際上已得到一定的保障,包括申請受養人簽證來港居留、評稅安排,甚至是申請公營房屋的權利等。雖然關注同性伴侶權益的人士和團體,或會對今次立法會的表決結果感到失望,但正如曾國衞所指,香港作為一個多元包容的社會,社會存在不同的聲音和意見實屬非常正常,大家都應以理性的態度去看待今次的結果。
政府須平衡社會整體利益
特區政府作為香港行政機關,盡其最大努力爭取在法院要求的兩年暫緩令限期內提交有關的立法建議,履行其在《香港人權法案》下的積極義務,做法恰當。從立法的建議可見,政府已盡力在切合香港實際情況、傳統價值觀及合乎香港整體利益的大前提下,嘗試擬定一個「同性伴侶關係替代框架」供社會討論,誠意有目共睹。
雖然今次未能成功立法,政府尊重法院判決的態度一以貫之。筆者相信一直堅守「法治」的行政當局,未來一定會繼續盡力平衡各方意見,在不改變現行婚姻制度及傳統的情況下,保障同性伴侶的基本權利。與此同時,筆者亦希望市民大衆不論取態如何,都應該以平心靜氣、以事論事、多元包容的方向看待同性伴侶關係事宜。
作者筆名裘言真,是時事評論員。文章標題由編輯重擬,原題為「不損法治及行政立法關係:否決同性伴侶關係替代框架的解讀」。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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