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志遠|責任要連貫 問責要見光——評「部門首長責任制」
「新思維」一直主張推動公務員問責改革,重心不在於扣薪懲處,而在透明與可問責。我們歡迎今次《施政報告2025》把「部門首長責任制」放在核心,配合兩級調查、把敍用委員會負責獨立調查工作,加強評核,方向絕對值得肯定。現在真正考驗政府功夫的,在於如何令制度落地,並見到成果,以下三個不可或缺的原則會是成功的要訣:責任要清楚、資訊要透明、改進要到位。
多年來,政府部門存在「不做不錯、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心態,遇事求避風險,部門之間層層關口,令事情拖拖拉拉,甚至胎死腹中。
糾正權責錯配
統一目標方向
責任制要發揮效果,就要訂立精準和能看得到成效的指標。每個部門應專注三至五項關鍵成果,向公眾說明清楚的目標和期限,需要部門合作的項目就放在同一個評核及共同承擔的標準裏,避免「各自為政、整體失焦」。同時,光靠處罰不能改變做事習慣,更會做成「更不做不錯」,鼓勵具創新的做法,不要為程序而程序;同時把提高質素、改善服務、成為公務員的辦事文化,讓願意承擔責任、把事情辦好的公務員得到合理的回報。
在架構的問題上,首長責任制與高官問責制兩個獨立體,而要連成一條自上而下的責任鏈,從局長到基層公務員都有責任評核及賞罰與表現掛鉤的規則。香港政府的老毛病在於權責錯配和目標不一,高層負責對外承諾,中層卻掌握資源,前線埋頭執行,很多時大家各自各做,各有考慮,到最後效果不似預期。
要填補這道裂縫,三件事必須落實。第一,權責界線要明確,局長、常秘、部門首長在人事、資源、協調方面各有什麼實權,界線在哪裡;沒有權力,就談不上責任。第二,從政策目標到執行細節,層層對接,讓承諾、資源、執行走在同一目標方向。第三,問責標準要清楚,既要政治責任、也有行政後果。
要向市民問責
議會獨立調查
另外,要把問責帶回社會,政府是為市民服務,官員和公務員不只在行政體系內交代,更要向市民交代。每個重要政策都要說清楚問題、方案、成本、風險、目標和期限,讓市民有根據地監督。同時,把市民對效率、態度、成效的意見調查結果納入部門和高官的考核,讓「向市民問責」真的有分數有後果。
敍用委員會附予更大權力就重大失誤做獨立調查,這也是對的方向,避免「自己人查自己人」。但更重要是把公開資訊制度化,透明度是公信力的根本,為加強透明度,各政策局及部門應制訂「年度部門表現報告」,每年都向立法會提交並公開重要指標,向市民交代。
處理重大事件和官員不當行為,不能交報告就算了事。凡是涉及公共安全、大筆公帑或者反映制度問題的個案,獨立調查報告都應該交給立法會審議,並附上跟進清單及時間表,讓相關改善措施在陽光下執行,這才可真正監察高官表現。
我們支持責任制,是一項重大的改革,目標是提升公務員表現,打破「少做少錯」的舊思維,而制度的透明度,會有助改革到位。公務員效率提升,市民對政府的信任亦會提高,這些是社會發展的基石。
作者狄志遠是「新思維」立法會(社福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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