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黎智英亂港劣跡昭彰 重判嚴懲方顯法律威嚴
來稿作者:吳志隆
人稱「肥佬黎」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今天(12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接受裁決。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一項煽動罪名全部罪成,並指黎為案中主腦。
案情透露,四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8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各被告被分別控告一項煽動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黎個人另被加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根據《香港國安法》規定,勾結外國勢力罪的最高刑期為終身監禁;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第一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
本案焦點不在案情是否存在爭議,因為黎智英亂港禍港的罪行,從來不是模糊的「爭議」,而是鐵證如山的事實。焦點應在於被告該為這些行為負上怎樣的法律責任,因為被告給香港帶來的創傷,至今仍烙印在社會肌理與市民記憶中,依法重判嚴懲,既是還香港一個公道,更是捍衛法治尊嚴與國家安全的必然之舉。
黎智英在2020年8月首次因涉違《香港國安法》被捕,同年12月起被還柙,案件至今已經過156日的審訊。黎某已在庭審上親口自認是「黑暴」風波推動者之一,這番供述絕非輕描淡寫的「參與」,而是坦承身為「幕後黑手」的關鍵作用。
回看「黑暴」中激進暴力肆虐,商鋪被砸、交通癱瘓,無數市民正常生活被打亂,社區物資配送受阻、甚至連疫情預防工作都受到無端阻撓,香港社會何至於此?黎智英等被告發揮了「關鍵作用」。黎因個人的偏執信念與政治野心,不惜利用其《蘋果日報》散播煽動言論,呼籲外國制裁香港特區與中央政府之餘,亦鼓勵讀者上街繼續抗爭。黎智英對這場「黑暴風波」的推動作用有目共睹,所造成的破壞力度,更是香港人的切膚之痛,不僅破壞了香港的繁榮表象,更直接衝擊了基層民生的安穩,傷痕至今仍未完全療愈。
黎智英對整場暴力行動的「推動作用」,本質就是顛覆國家與分裂特區與中央關係的幫凶,罪證早已大白於天下。黎某在庭審中多次試圖自辯「自辯」,譬如兩度向法庭辯稱自己是政治犯,隨即遭到法官杜麗冰的糾正,指出拘捕並控告黎智英,並不是因黎的個人政治立場,而是他的行為涉嫌違法,並重申法庭也只會根據相關的證據和法律作出裁決。
與這些蒼白辯解相對照的,是控方提交給法庭,並由大量證據所印證的真相:黎智英勾結外力、裏應外合,將香港的利益當作換取個人私利的籌碼,一步步損害國家安全與香港穩定。這樣的行為,無論放在哪個國家或地區、哪個法治社會,都是觸碰紅線的重罪,不存在任何「特殊豁免」的理由。
法制與法治,是香港繁榮穩定的關鍵基石之一,所謂 「民主」或「自由」從來都不是違法犯罪的藉口,更不是分裂亂港的「遮羞布」。「黑暴」對香港是一場癌症級的破壞,撕裂的社會需重建信任,被恐嚇的市民要重拾安全感,可見70多歲的黎智英對香港何其殘忍,為了個人政治野心,不惜企圖親手毀滅這個他發家致富的香港。
沒有人希望這樣的悲劇重演,因此法庭依法重判嚴懲,不僅是對個人罪行的公正裁決,更是給社會一個明確的態度:任何人,無論打着何種旗號,只要觸碰國家安全底線、破壞香港社會秩序,就必須依法追究到底,絕不姑息。唯有如此,才能告慰那些在「黑暴」中受損的家庭與商戶,才能守護好基層社區的安寧,讓香港在「由亂到治、由治及興」的基礎上穩步前行。
作者吳志隆是陝西省政協委員,「就是敢言」執行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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