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珮帆|第八屆立法會的憲制責任、專業履職與夥伴精神
來稿作者:葛珮帆
第八屆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的圓滿舉行,標誌着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完善選舉制度後邁入了高品質民主實踐的新階段。90位立法會議員莊嚴宣誓,體現了對國家和香港的忠誠與擔當,展現了香港社會愛國愛港力量的精誠團結。這不僅是香港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更是「一國兩制」實踐歷程中的重要里程碑,為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奠定了堅實的政治基礎和組織保障。
在「愛國者治港」原則下築牢政治根基
香港回歸祖國以來的實踐充分證明,只有堅持「愛國者治港」,才能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才能確保香港的繁榮穩定不偏離正確方向。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均經過嚴格資格審查,是愛國愛港、有擔當、有才幹的優秀人才,他們的當選體現了完善選舉制度後的新氣象、新風貌。
立法會議員作為特區管治團隊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神聖職責。每一位議員都必須深刻認識到,愛國是基本的政治要求,也是必須堅守的政治底線。在未來的履職中,新一屆立法會應當自覺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確保立法會各項工作始終與中央決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成為「一國兩制」事業的堅定維護者、積極實踐者和有力推動者。
從建設性監督到共同提升治理效能
立法會作為立法機關,既要依法行使監督權,提出建設性意見,促進政府工作不斷改進完善,更要着眼於特區整體發展大局和社會長遠利益,與行政機關形成強大合力。特別是在當前香港全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破解深層次矛盾的關鍵時期,立法會應當成為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的堅強後盾,通過高效審議法案、撥款,推動重大政策落地實施,共同提升治理效能。
立法會議員應當以香港整體利益為重,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集中精力解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共同應對外部挑戰,把握發展機遇,推動香港加快由治及興的步伐,實現長期繁榮穩定。
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與北都建設
立法會議員應當不斷提升專業能力和履職水準,不僅要成為立法審議的專家,更要成為推動香港發展的實幹家。在立法、監督、政策倡議等各項工作中,展現專業素養和創新精神。特別是在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打造北部都會區等方面,立法會應當積極建言獻策,推動制度創新,破除發展障礙,助力香港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立法會應當引導社會各界把握國家發展機遇,將香港的發展與國家的發展緊密結合起來,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貢獻香港力量。
立法會議員作為公眾人物,其言行舉止不僅代表個人形象,更關係到立法會的公信力和社會風氣。第八屆立法會選舉中,各候選人以政綱論高低、以能力決勝負,形成了良好的選舉文化,這是香港高品質民主的重要體現。
以優良選舉文化與廉潔操守維護尊嚴
新一屆立法會議員應當以身作則,嚴格遵守《立法會議員守則》,加強自我約束,提升個人操守,樹立清正廉潔的良好形象。廉潔是公職人員最基本的職業操守,也是贏得市民信任的前提。立法會議員應當以實際行動,維護立法會的尊嚴和公信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同時,立法會議員應當牢記為民服務的初心,深入社區、傾聽民意,切實回應市民關切。在房屋、醫療、養老等民生問題上,立法會應當積極發揮民意代表的作用,向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推動施政真正造福社會、惠及市民。
第八屆立法會選舉期間,香港遭遇大埔宏福苑火災的挑戰。面對災難,社會各界包括立法會參選人守望相助、共克時艱,生動展現了獅子山精神,也進一步激發了選民的投票意願。這一事件表明,高品質民主不僅體現在選舉過程中,更體現在危機時刻的社會凝聚力和治理效能上。
成為特首改革夥伴共同凝聚社會共識
正如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宣誓致辭中所強調的,立法會議員應當成為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治港夥伴和改革夥伴,共同推動災後支援和重建工作,推行系統性改革,防止悲劇再次發生。新一屆立法會議員應當深入把握民情民意,充分匯聚民心民智,成為社會團結的促進者。
在立法會內部,來自不同界別、不同背景的議員應當加強溝通協作,求同存異,凝聚共識;在社會層面,立法會應當搭建對話平台,促進各界溝通,消弭分歧。只要立法會議員超越界別利益,以香港整體福祉為依歸,定能推動形成「促改革、拚經濟、謀發展、搞建設、惠民生」的廣泛共識,集結社會各界力量,共同建設更美好的香港。
第八屆立法會的開始,標誌着香港特區進入了良政善治的新階段。全體立法會議員肩負着中央的重托和市民的期望,責任重大,使命光榮。新一屆立法會定能依法履職盡責,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推動香港鞏固提升國際競爭力,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為「一國兩制」實踐譜寫更加絢麗的新篇章。
作者葛珮帆是民建聯副主席,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01論壇歡迎投稿。請電郵至01view@hk01.com,附上作者真實姓名、自我簡介及聯絡方法。若不適用,恕不另行通知。香港01保留最終編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