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華勇|黎智英案求情背後:撥開「偽人道主義」的迷霧
來稿作者:楊華勇
黎智英案的求情程序已於2026年1月12日展開,持續四天,之後法官將擇日判刑。辯方主要以年齡與健康狀況作為求情理由,但控方強調其健康正常。此案不僅是司法程式的延續,更是《香港國安法》下具指標性的案件,備受本地及國際關注。黎智英案的判決結果,無疑具有深遠的指標性意義。這不僅是對個案的裁決,更是香港司法制度在面對重大國家安全挑戰時,展現法治精神與制度韌性的具體體現。
首先,案件審理的過程本身已充分彰顯司法的嚴謹與透明。從855頁的判決書,到長達156天的公開聆訊,再到2,220件證物、超過八萬頁文件,以及14名控方證人的證詞,這些龐大而詳盡的過程,顯示法院並非草率定罪,而是以嚴格的證據標準和公開程序,確保審判的公正性。這種細緻入微的司法過程,正是香港法治精神的最佳寫照。
其次,判決結果清楚表明黎智英在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他不僅是參與者,更是主要策劃者和推動者,甚至充當外部反華勢力的「代理人」與「馬前卒」。這一認定,凸顯案件的政治與社會危害性。國家安全是任何社會的根本保障,若任由外部勢力透過代理人操控、煽動,將嚴重破壞香港的穩定與繁榮。判決正是對此危害的明確回應。
第三,案件的指標性意義在於,它為香港社會提供了一個清晰的法治信號:任何人無論身份、地位,只要觸犯法律,尤其是危害國家安全,必須依法追究。這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既是司法公正的核心,也是維護社會信任的基石。外部勢力試圖將案件政治化,渲染所謂「人道」或「言論自由」的藉口,實際上是混淆視聽,掩蓋犯罪事實。判決的嚴謹與證據的確鑿,正好戳破這些虛偽論調。外部勢力鼓吹的「年齡健康論」不過是「偽人道主義」的包裝,意在混淆視聽、干預香港司法。
真正的人道主義,應當是守護社會整體安全與公正,而非為嚴重違法者開脫。香港必須堅守法治原則,依法審判,才能維護社會安寧與司法尊嚴。
黎智英案的裁決,不僅是對個人行為的法律追責,更是香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的重要里程碑。它提醒社會,法治並非抽象口號,而是具體落實於每一宗案件、每一份判決之中。只有堅守法治,香港才能在風雨中保持秩序,並在全球輿論的雜音中展現制度的自信。黎智英案的判決,證明了香港司法制度的嚴謹、公正與堅定。案件的程序與證據已充分顯示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不容置喙。這一裁決既是對外部勢力干預的有力回擊,也是香港法治精神的鮮明宣示,具有不可忽視的指標性意義。
近來,部分外部勢力刻意渲染黎智英的年齡與健康狀況,企圖以此製造輿論壓力,要求香港司法體系對其輕判。這種論調表面上披着「人道」外衣,實則是赤裸裸的政治操弄,完全站不住腳。所謂「偽人道主義」,正是利用人道概念作為工具,掩蓋案件本質,混淆視聽,挑戰司法公正。
司法審判的核心在於罪行的性質與社會危害程度,而非單純考慮被告的年齡。黎智英所涉案件涉及國家安全,觸及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其嚴重性不容低估。若僅因年齡或健康狀況而輕判,等同否定法律的嚴肅性,削弱司法威信,甚至為未來的違法者開出「免責支票」。這不僅有悖法治精神,更會損害社會整體安全。
國際先例早已證明「年齡並非免責理由」。美國在間諜、恐怖主義案件中,強調「國家安全優先」,年齡並不構成減刑理由,美國在處理間諜案時,對高齡涉案者同樣嚴懲不貸,美國多次判處年逾七旬的間諜長期監禁,理由正是其行為危害國家安全;英國已廢除死刑,但對嚴重罪行(如謀殺、恐怖活動、重大暴力犯罪)可判終身監禁,且可裁定「不得假釋」,英國無論涉案者年齡大小,只要涉及恐怖活動或危害公共安全,均依法嚴懲,即使高齡涉案者,若涉及恐怖活動或煽動,仍可能被判終身監禁;澳洲法院在量刑時考慮罪行性質與社會危害,而非單純年齡,即使高齡罪犯,若危害重大,仍會被判終身監禁。歐盟強調人權保障,但在國家安全、恐怖主義案件中,仍會對高齡罪犯判處嚴厲刑罰,只是避免死刑。
這些案例清楚顯示,西方國家在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上,並不因年齡而寬容。外部勢力如今卻反過來要求香港「人道輕判」,顯然是雙重標準。
真正的人道主義應該是保障社會大眾的安全與福祉,而非為嚴重違法者尋找藉口。若將「人道」僅限於被告個人,而忽視整個社會的安全需求,便是對人道精神的曲解。香港社會的安寧、法治的尊嚴、國家安全的保障,才是最廣義、最根本的人道。任何試圖以「人道」為名,掩蓋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對人道主義的背叛。
香港司法制度必須堅守獨立、公正的原則,不受外部勢力的輿論操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年齡、身份、背景,只要觸犯法律,就必須承擔相應責任。這既是法治精神的體現,也是維護社會公正的基石。
作者楊華勇是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常委,香港中華總商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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