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來稿.范凱傑|五月天演唱會風波:如何保障消費者權益?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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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作者:范凱傑議員

台灣樂團「五月天」原定於本月底在啟德體育園舉行演唱會,主辦單位特高娛樂於周一(3月9日)突然宣布取消首場(3月24日),並增設3月29日場次。事件消息一出,引起部分觀眾不滿。經連日討論後,主辦方於周三(3月11日)公布補償方案,允許受影響觀眾出席一場約40分鐘的「綵排特別場」,並獲全額退票。截至3月12日下午5時,消費者委員會共接獲174宗相關投訴,涉及金額約48.5萬元。

作者范凱傑是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執業大律師。(夏家朗攝)

從時間線觀之,主辦方於本月初開售四場門票後,僅數日便單方面取消首場並新增一場。已計劃行程的觀眾,尤其來自外地的歌迷,因安排突變而蒙受損失。雖主辦方其後公布補救措施,但做法並未完全彌補部分的歌迷的實際損失,事件亦顯示出主辦方在危機處理與溝通機制上的不足。

一如以往,有涉及消費者權益的重大事件和投訴,消費委員會都肩負重任,無一缺席。然而,我們必須先釐清消委會的職能與權限。根據《消費者委員會條例》,該會主要負責收集貨品及服務資料、接受及審查關於貨品及服務的投訴,提供意見等,並不具備執法權。若涉及誤導或欺詐成分,則須由海關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介入。消委會表示,團隊需經多番聯絡方能取得主辦單位回應,反映現行機制在處理相類似事件時的角色比較有限。

類似的演出事故並非首次出現。近年大型活動頻繁,票務出現問題屢見不鮮。2024年2月,韓國女團NJZ在港演唱會出現票務錯誤,不少觀眾獲發與訂購不符的門票日期,須臨時調整入場安排,引發投訴;同年3月,英國樂隊Coldplay的門票因印刷錯誤被宣布作廢,消委會短時間內接獲數十宗投訴。過往亦有因歌手臨時取消演出、演出內容與宣傳不符而引起的糾紛。消委會在這些事件中,通常會公布投訴數據、與主辦方聯繫以協調退款或換票,並提醒消費者保存交易證據,以備日後追討。

刑事執法角度而言,若要構成干犯《商品說明條例》有關「不當地接受付款」的罪行,須證明主辦單位在售賣門票接受付款時,意圖不供應有關服務;意圖供應與有關產品有重大分別的服務;或沒有合理理由相信其將能在指明的期間內供應有關服務。在更改演出安排的議題上,相關犯罪意圖的舉證有一定困難。再者,按《條例》第26B條,如服務供應商在合理時間內將已接受的付款全額退還,則可享有免責辯護。

然而,由於門票條款通常註明主辦方有權更改場次或日期,且主辦方已提供全額退款及「綵排特別場」的補救安排,故在刑事層面上,追究其責任的門檻相對較高;至於民事索償方面,雖然主辦單位就門票價款安排了退款,但其餘的間接損失,如機票、交通及酒店等預先開支,則須從法律上評估是否屬於合約定立時(即售票時)雙方「可預見的損失」。不過,本港目前因演唱會或演藝活動取消而成功索償交通或住宿開支的法律案例並不多,目前尚無判例就此類索償成功與否提供清晰指引,因此消費者可因自身情況索取專業法律意見考慮提出相關索償以爭取權益。

香港積極推動「盛事經濟」,方向明確且具長遠發展潛力,值得社會各界肯定與支持。未來,消委會及相關政府部門可進一步主動與主辦單位協作,建立完善而透明的應變機制,例如訂立良好作業指引,鼓勵主辦單位訂立清晰的取消原則、合理的通知時限及指定聯絡窗口,以提升資訊流通效率,並進一步鞏固消費者的信心,推動盛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作者范凱傑是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執業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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