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宏福苑五級火背後:香港急需一場「刮骨療傷」的治理革命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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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作者:紀緯紋

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造成的慘重傷亡,至今仍令全港痛心。獨立委員會聽證會連日來披露的大量事實,已遠遠超出了個別屋苑、個別工程商的失職範疇。發泡膠封窗、消防總掣被關閉半年、棚網不阻燃、巡查前通報……每一件荒唐的事都指向一個令人不寒而慄的現實:這不是一次孤立的意外,而是多個系統性缺陷在同一時空交織下的不幸結果。

化悲痛為改革動力

香港社會正處於「由治及興」的關鍵階段——這不是口號,而是在新時代下推動香港復興、邁向新高度的必由之路。當務之急,是把握時機解決上述深入骨髓的問題,回應市民對悲劇不再重演的殷切期望。北都發展、產業行動綱領等城市與經濟層面的制度創新,正好為社會層面的破舊立新提供參照。我們應以刮骨療傷的決心,化火災的悲痛為破解深層積弊、推動制度革新的動力。

宏福苑大火暴露的種種問題,可理解為一個已發展社會長期運行後,既有制度體系積累的慣性,加上人性中的僥倖心態與行業內約定俗成的行事文化,共同催生的負面結果。以下從政策、政府部門、行業生態三個層面剖析這些深層積弊的具體表現。

政策權責不清
部門各自為政

在政策層面,大維修政策絕非單純的建築物維修問題,它同時牽涉受影響市民的生活安排與額外財務負擔(民生事務)、維修與物業管理等行業的利益(商業活動),以及樓宇、消防、法律、城市更新等專業服務。這些領域彼此交織,但現行的監管和執行體系卻缺乏高效的整合機制,各個環節只是鬆散地湊合在一起。政策設計亦未能釐清不同持份者之間的權責邊界,導致問題在執行中層出不窮。當這種「湊合式」的制度長期運作而欠缺認真審視,同樣的漏洞只會在不同屋苑、不同工程、甚至不同社會議題中反覆出現。

在政府層面,不同部門之間的橫向協作長期欠缺成熟機制,各自為政的文化根深蒂固。不少措施、安排、甚至法律條文已明顯不合時宜或政出多門,導致一些看似「意想不到」的結果,在現行制度下其實是「情理之內」。以巡查為例:勞工處巡查16次卻從未發現工地吸煙;消防處巡查12次卻從未進入泵房檢查;房屋局獨立審查組的所謂「突擊巡查」竟預先一星期通知承辦商。

條例方面,防火條例管理體系分散於屋宇署、消防處和機電工程署之間,各自為政、標準不一,執行困難重重。這些現象或許不應簡單歸咎於個別部門「失職」,因為各部門只是按既定規矩「公事公辦」,只(能)做自己要做的事,其他事則「視而不見」;或許也不應「苛責」前線人員,因為在既有權責框架下,他們根本無法「越軌行事」,久而久之「安份守已」便成為工作文化。簡而言之,在大維修這大事上,政府部門之間欠缺明確的職權邊界、整體觀、分工和統籌機制,責任灰色地帶隨之出現,小問題或大事故的發生只是機率問題。

行業缺乏監管
施政模式須變

在行業生態層面,在欠缺明確權責和嚴格監管的環境下,從業者得以越發「自由發揮」。除了項目伊始的圍標外,預算「報大數」和物資以次充好也是心照不宣的行為。聽證會揭露的種種現象—註冊檢驗人員只是簽署文件的「橡皮圖章」、主管「一問三不知」等「非存在不可」的崗位人員、「唔好教人做嘢」和「他簽了名我就簽名」的思維文化、「不在其位」卻選擇「照做」其事、「出事咪有問題,一般唔出(事)咪無問題」等輕忽責任的態度—也就不足為奇了。「政府錢齊齊賺」、「得過且過」、相互推責等尋租與利益最大化格局由此成形。

類似的深層結構問題在香港社會並不罕見。公屋食水安全、垃圾徵費、汽油價格易升難降、劏房規管與簡樸房政策……這些問題的共同癥結與大維修如出一轍:政策設計的前瞻性不足,未能充分考慮不同持份者的實際處境和承受能力;跨部門協作機制缺失;執行環節缺乏有效監督;權責邊界模糊不清。

香港首份「五年規劃」和北部都會區專屬法例所代表的制度創新,正好提供了一種可資借鑑的治理思維轉向。觀念上,「五年規劃」以展望和主動引領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姿態,改變過去政府被動回應市場變化、欠缺前瞻性的施政模式,並且着重經濟社會各領域的協調互補。操作上,北都專屬法例則以穩定的主體法例配以可按需調整的附屬法例,形成能及時回應社會動態發展的制度優勢。政府亦明確將「助力產業營運」列為三大目標之一,顯示從被動審批到主動促成的治理理念轉變。這套整全的立法、規劃、執行思維,正是對傳統碎片化治理模式的突破。

改革治標治本
重整治理結構

宏福苑大火帶來的教訓,不應止於修訂條例或加強巡查等小修小補。聽證會反映的問題複雜性,以及競委會等部門的表態,顯示現在正是推動制度革新的有利時機。我們需要一個更高層次的制度保障,將法律、行政、監管、經營及社區層面的改革措施有機整合,確保「既治標,亦治本」,讓制度有效更新並能持續運作、相互強化。這可以借鑑地方治理中「工程」與「策略」相結合的思路—前者是對治理結構和權責架構進行實質性的重組,後者是為關鍵環節提供針對性的政策激勵和資源傾斜。

在「工程」框架方面,重點在於重整治理結構,從根源上消除各自為政、權責模糊、現有跨部門組織權威性不足等制度空隙。首先,將樓宇維修與優化明確視為城市更新的重要組成部份,納入「五年規劃」作出前瞻性和系統性部署。為此,需要建立一個超越單一部門的常設統籌機制,例如在政務司司長領導下設立「樓宇安全與維修跨部門統籌組」,將屋宇署、消防處、勞工處、民政事務總署、市建局、警務處、廉政公署、競委會等相關機構的職能進行有機結合,讓不同部門人員在統籌組內發揮各自專長合作辦事。

這個統籌組應擁有明確而適量的預算、人手和決策權,能夠直接協調各部門的巡查計劃、聯合執法行動及投訴處理流程,並訂立「部門責任清單」,從結構上杜絕「不屬其管轄範疇」式的推諉。

檢討修訂現行條例
加重處罰圍標行為

其次,在法律層面,應及時檢討《建築物管理條例》,對授權票比例作出更嚴格限制甚至增加簽名核對機制,並引入抽查制度,防止該制度被濫用。同時,可考慮修訂條例,規定大型維修工程必須向上述統籌組備案,並授權統籌組進行抽樣審核,從而將分散於不同法例的權責重新捆綁為可操作的執行閉環。此外,應進一步檢討和修訂反競爭及防貪條例,並與專業團體合作收緊或訂定專業失責的條款。

在「策略」框架方面,重點在於設計具引導性和約束力的政策措施。針對圍標問題,可把現有與招標相關的各個平台整合、打通數據,善用人工智能和大數據對可疑投標模式設立自動預警機制,並對舉報圍標的內部人士提供法定獎勵和保護。

同時,加重圍標等行為的罰則,對涉及欺詐、行賄或恐嚇等刑事手段的法人和自然人實行終生追責,以收足夠的警惕之效。針對工程質量與監管,可推出「優質維修承辦商認證計劃」,對採用合規物料、落實安全培訓的企業給予投標加分;反之,對以次充好、弄虛作假的企業實施「一票否決」,禁止其參與任何政府資助的維修項目。在工地層面,不少建築商已實施工地安全措施和舉報機制,政府可聯手優化相關措施。

居民參與極為必要

居民更是整個制度體系內的重要持份者,他們的參與極為必要。在社區層面,可以善用關愛隊資源,協助建立屋苑居民聯繫網、鼓勵居民自發組成小群組,關心自己大廈的鄰里小事;並同樣推出舉報獎勵和保護機制,鼓勵及早發現問題苗頭,避免沉默累積成隱患。只有當「結構重組」與「政策引導」雙軌並行,制度革新才不會停留在紙面,而是能夠真正滲透到每一個執行節點,形成從頂層設計到基層落實的完整閉環。

宏福苑大火是一面鏡子,照出香港社會許多結構性問題—從大維修制度到跨部門協作,從行業生態到社區文化,這些問題蟄伏已久,卻一直缺乏改革的契機。「五年規劃」和北都的制度創新已經證明,打破慣性是可能的。抓住這次不幸事件帶來的動力,以刮骨療傷的決心推動系統性變革,才能讓逝去的生命不致白白犧牲,才能讓「由治及興」成為市民實實在在感受到的安全感與切身體驗到的社會進步。

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副研究員,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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