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黨|簡體繁體之爭:並駕齊驅方顯香港特色
來稿作者:紫荊黨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026年3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從國家整體戰略出發,將港澳台同胞納入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宏大敘事,為進一步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向心力,奠定更加穩固的法治根基。在這一精神指引下,該法第15條明確規定,「國家全面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國家機關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公務用語用字」,「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妨礙公民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雖然該法並未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直接實施,但該法第21條明確支持香港開展中華民族歷史、文化和國情教育,為香港特區開展相關教育工作、增強港人的國家意識和民族認同提供了清晰的指導思想和重要原則。
繁簡並存彰顯「一國兩制」
漢字作為中華文化的重要載體,從原始刻符、甲骨文、金文、大篆、小篆等一直到當今的形態,其書寫形式在不同歷史時期和地域中呈現出多樣性。簡體字和繁體字作為漢字目前的兩種形態,分別在中國大陸和香港、澳門、台灣等地廣泛使用。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視角來看,與普通話對應的簡體字和與港式粵語對應的繁體字在香港理應並存與發展,而非厚此薄彼。這不僅符合「一國兩制」的方針,也是香港保持特色、尊重現實、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必然要求。
《憲法》構成了香港語文政策的憲制基礎。《憲法》第19條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同時第4條及第121條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雖然香港不是民族自治地方,但按照憲法條文及精神,在香港「使用和發展」在本地通用的繁體字,符合「一國兩制」的原則,也體現了國家對地方特色的尊重。
法律留白為共存提供空間
《香港基本法》第9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語文。」這一條款確立了中文在香港的首要地位,同時認可英文的正式語文地位。然而,基本法並未對「中文」的具體書寫形式做出限定。這意味着,無論是簡體字還是繁體字,均屬於「中文」的範疇,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香港的《法定語文條例》進一步明確了中文和英文的平等地位,但同樣未對「中文」的書寫形式作出具體規定。這種法律上的「留白」為簡體字和繁體字的並存提供了空間,也體現了立法者在語文政策上的包容性。
在香港當前的實際語言環境中,繁體字佔據主導地位。政府公文、法律檔、教育教材及媒體出版物普遍採用繁體字,這與香港的歷史和文化傳統密切相關。然而,隨着香港與內地的交流日益頻繁,簡體字在香港的使用也逐漸增多。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於2016年進行的一項電話調查顯示,當年已有四成受訪者贊成在中小學教學生簡體字。
簡體繁體互補而非對立
2020年以後,大量來自內地的新移民來香港定居。在「高才通」及「優才」等人才計畫下,截至2025年底,特區政府已批出超過30萬宗申請,其中的大多數人是使用簡體字的內地人士。因此,一些本地學校開始允許學生在考試中使用簡體字,部分商業機構為迎合內地市場也開始採用簡體字標識。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官網訂明:「考生應考時可于中文答卷使用合符規範的簡體字,即中國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佈的《通用規範漢字表》內所列的簡體字。考生亦可于同一答卷同時採用繁體字和簡體字。」有學校允許學生在測驗時寫簡化字,雖曾引發爭議,但從法律和政策層面看,這並不違規。客觀上,香港需要面對繁簡字並存的現實,沒有必要把問題政治化。
從法律實踐來看,香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中文書寫形式持開放態度。香港法院指出,語言權利與基本正義理論有所不同,使用某種語言或文字的權利並不必然意味着法庭必須以此種語言或文字進行審理。這種靈活性為簡體字和繁體字的並存提供了法律依據。
爭議反映文化認同張力
儘管如此,香港在繁簡字並存的過程中仍面臨一些挑戰。例如,部分市民對簡體字存在抵觸情緒,認為其破壞了傳統文化的完整性;另一方面,也有觀點認為,繁體字書寫繁瑣,不利於提高效率和促進交流。這些爭議反映了繁簡字問題背後的文化認同與社會適應之間的張力。
繁體字和簡體字都是漢字發展歷程中的重要形態,承載着豐富的文化內涵。繁體字因其筆劃複雜、結構嚴謹,被視為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尤其在書法、古籍研究等領域具有不可替代的價值。簡體字則因其書寫簡便、易於推廣,為普及教育、提高國民文化水準發揮了重要作用。
從文化傳承的角度看,繁簡字並非對立關係,而是互補關係。繁體字保留了漢字的形意之美,簡體字則體現了漢字適應現代社會的生命力。在香港這樣一個中西文化交匯的城市,繁簡字的並存不僅有助於保留本地文化特色,也能促進與內地的文化交流與融合。
三方面入手促繁簡共存
特區政府可以考慮從法律、教育和社會三個層面入手,促進簡體字和繁體字在香港的並駕齊驅。在法律層面,特區政府可通過修訂《法定語文條例》或制定補充條款,明確簡體字和繁體字均為中文的合法書寫形式。此舉不僅能消除法律上的模糊性,也能為繁簡字的平等地位提供法律保障。
在教育層面,學校應在教學中兼顧繁簡字的學習,使學生能夠掌握兩種書寫形式。我們已經處在AI時代,電腦輸入法和繁簡自動轉換已經普及,因此實現這一目標並非難事。例如,在語文課程中增設簡體字教學內容,同時鼓勵學生通過閱讀古籍和書法練習加深對繁體字的理解。這種「雙軌制」教學模式有助於培養學生的語文能力,也能增強他們對中華文化的全面認識。
在社會層面,政府和社會組織應積極推廣繁簡字的和諧共存。例如,在政府文件及媒體出版物中採用繁簡對照的形式,方便不同背景的市民閱讀。此外,舉辦文化交流活動,如書法展覽、漢字學研討會等,也有助於增進公眾對繁簡字共同價值的理解。
並駕齊驅體現開放包容
簡體字和繁體字作為漢字的兩種形態,各有其歷史價值與文化意義。在香港這樣一個多元文化交匯的城市,繁簡字的並存不僅是「一國兩制」方針的體現,也是香港保持特色、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必然選擇。從憲法和基本法的視角來看,法律政策應為繁簡字的和諧共存提供空間,社會各方也應以開放包容的態度對待這兩種書寫形式。
香港是一個高度包容的社會。正如粵語與普通話在香港的並存一樣,繁簡字並非非此即彼的選擇,而是可以並駕齊驅的夥伴。只有在法律保障、教育支持和社會共識的共同推動下,繁簡字才能在香港這片土地上綻放出更加絢麗的光彩,為中華文化的傳承與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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