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點論政|部門首長責任制具有正面意義
仲點論政|劉仲恒醫生
即使不是「識途老馬」,很多投資者在購入股票之前,都會仔細查看一下那間企業的管理質素。無可否認,在股票投資中,企業的管理質素是抵禦風險的重要保障,也是預測長期業績的關鍵指標。但管理質素好壞並不只屬於商業社會,在政治領域裏同樣重要。一個國家或城市能否興旺,政府的管理質素肯定會起着決定性的作用。
根據《2025年世界競爭力年報》,香港在「政府效率」方面排名全球第二,可見本港的公務員質素和效能的整體表現相當不錯。然而,可進步和改善的空間還是有的。
因此,本屆政府決定推動治理體系的改革,強化管治效能,重點包括完善公務員和行政部門的管理和改革治理文化。在實行方面,公務員事務局已在4月14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藉着立法的方式落實「部門首長責任制」。這做法可以加強部門首長的主動領導作用和監督責任,推動部門首長建立有效的管理團隊和運作系統。政府的管治效能提升,得益的必定是廣大市民,因此筆者對推動部門首長責任制,表示贊同。
本屆政府在管治方面的「氣場」很正面,角色和管治理念都出現了顯著的轉變。首先,《基本法》裏所述明的「行政主導」原則得到落實。另外,政府的整體管治理念顯然比以前更積極和主動。在不少問題上,政府會採取積極主動而非被動的行動方式,放棄以往用被動反應來解決問題的邏輯,不回避困難。這次的部門首長責任制便是例子,其實部門主管的問責機制已經存在,但不夠系統化或制度化。現在政府主動提出部門首長責任制,就顯示出願意自發性提升部門主管管理效率的構思,確實是件好事。
部門首長責任制具有正面意義,可以通過明確要求和制度化,使得部門首長必須對部門工作負責,這樣做可以加強部門首長的主動領導作用和監督責任,鼓勵和推動部門首長建立有效的管理團隊和運作系統。部門首長一旦把責任扛在肩上,就必然會深入了解自己部門的各項服務,然後在不同的層級建立起合適的授權、監督和管理機制,從而對員工進行有效的督導,以便及早發現並解決運作上的各種問題。可以肯定地說,這種責任制可以持續提升部門的管理水平和整體政府的管治效能。政府的管治質素和效率一提升,受惠的必定是普羅大眾。
在新的制度下,萬一在管治上出現問題,可以盡早查找不足和予以改善,同時也可以釐清責任誰屬。但是,筆者認為我們不應該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在新制度的調查機制上。固然,事後追究責任誰屬很重要,但部門首長責任制的真正價值,應該是它在提升部門首長領導工作方面所發揮的力量。
作者劉仲恒是香港全球專業青年倡議行動創始召集人,放射科專科醫生,團結香港基金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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