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來稿.范凱傑|對標國際大膽變革 深化法律樞紐建設
來稿作者:范凱傑議員
要建設世界一流的國際法律樞紐,完善的硬件設施與一流的軟件制度缺一不可。國際間的經驗顯示,成功的法律樞紐普遍具備幾項核心條件:獨立且高效的司法體系、開放的法律服務市場、多元化的爭議解決機制,以及法庭判決與仲裁裁決具備高效的跨境執行能力。本港在這些方面向來根基深厚,但近年周邊經濟體的競爭步伐顯著加快,香港已不能單憑傳統優勢固步自封。立法會日前(6月10日)通過「擘劃香港首份五年規劃,深化香港國際法律樞紐建設」議員議案,方向務實。香港要從「建設」邁向「深化建設」,亦須以更廣闊的國際視野審視大局,對標全球最高標準,在制度層面尋求突破。
過去二十多年,新加坡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發展迅速,案件量增長超過三倍,成功關鍵在於將法律樞紐建設視為國家級的經濟戰略。當地透過「合資格外國律師事務所計劃」,由政府挑選頂尖國際律所,開放市場,並設立國際商事法庭,容許外國律師出庭以受理全球案件。杜拜國際金融中心(DIFC)更進一步,直接引入英國普通法體系並設立獨立法院,全面容許外國律師執業。相比之下,香港作為國家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地區,在國際商事法庭建設及海外律師參與度上,顯然仍有進一步與國際接軌的空間。
要將香港的普通法優勢轉化為不可替代的國際競爭力,政府當局宜以更開闊的視野,從三大維度考慮深化改革。首先是市場開放與法庭建設。香港要全速加快設立香港國際商事法庭,研究參考外地經驗,容許海外律師在特定商事程序中代表當事人,並積極招募普通法地區的現任或退休法官參與審理,以增強國際商界對本港法治的信心。在平衡本地業界利益的前提下,政府宜大膽探討放寬對海外頂尖律所的限制,促進良性競爭,壯大本港的法律服務生態。
其次是國際網絡與聲譽的拓展。香港現時與外地簽訂的雙邊判決相互認定及執行協議,在覆蓋範圍上仍有擴展空間。我們應主動與東盟、中東、日本及南韓等主要經濟體磋商相關協議,提升本港判決在境外的執行力。同時,特區政府亦應主動競逐主辦國際律師協會年會等全球法律界頂尖論壇,並將「香港法律周」提升為區內旗艦法律盛事,確立香港在國際法律界的議程設定者地位。在服務國家戰略方面,則應聯同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向內地國企及「一帶一路」沿線企業推廣在合約中嵌入「香港仲裁」標準條款,深化對接。
最後,是把握《仲裁條例》的修訂契機。當局預期於年底公布諮詢文件,未來的修訂應展現前瞻性。除增設仲裁庭酌情合併仲裁的權力與加強保密條文外,更應優化緊急仲裁員制度,引入強制時限及資產保全命令權。同時,香港可借鑑英國仲裁法(Arbitration Act )第69條,引入讓當事人可選擇性就「法律觀點」向法院提出上訴(Point of law)的機制,並建立投資者與國家仲裁框架(Investor-State Dispute Arbitration),以及率先建立環境、社會及管治(ESG)爭議的專項仲裁規則,搶佔綠色金融等新興領域的先機。
香港在邁向高質量發展的進程中,必須敢於自我革新。維持法治剛性底線的同時,展現高度的制度靈活性與國際前瞻性,把法律與仲裁配套做深、做細、做專業,香港方能穩居環球法律服務的頂尖行列。
作者范凱傑是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執業大律師,海南省政協常委,海南國際仲裁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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