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可再生能源佔比僅1%?太陽能發展滯後拖累氣候藍圖
來稿作者:鄭清原
近年全球產業競爭的焦點,已由傳統製造與金融服務,逐步轉向人工智能、數據中心與高算力經濟。近日有關香港發展北都AI的討論,再次突顯算力背後其實是巨大的能源需求,而在電力成本偏高、供應又受外部因素影響的情況下,香港若要發展創科,更需要加快發展本地可再生能源。然而香港在這方面的政府支援仍力有不逮,尤其太陽能方面,還需從補貼、土地與審批上加大力度,務求能如期實現碳中和目標,並提升本地能源自給能力,以支持創科產業競爭力。
發展遠滯後目標
上網電價「縮水」削投資意欲
政府在《氣候行動藍圖2050》中承諾,至2035年或以前發展本地可再生能源至7.5-10%,並在2050年提升至15%,其中更訂下在2035年或之前太陽能可應付香港約1-2%的電力需求目標。而現實卻是,至2025年,可再生能源在本地發電燃料組合中的比例僅約1%,距離7.5-10%的目標相差甚遠,遑論其中太陽能的佔比更是滄海一粟,發展速度明顯滯後。而對比全球其他地方,日本、中國內地太陽能提供將近11%的電力,就連越南亦達到近8%,香港訂立的2035年太陽能佔比1-2%的目標也顯得過於保守。
與此同時,政府早前為鼓勵市民和非政府機構發展可再生能源而推出的上網電價計劃出現縮水。首先是將上網電價從最高每度5元,下調至最高4元,並直言在計劃結束的2033年後延續機會不大,更表明無需要、亦無條件增加津貼。一般而言,投資太陽能系統的回本期動輒10年,若計劃確定在7年後完結,將大幅打擊市民和非政府機構投資太陽能發電系統的積極性,令完成氣候藍圖目標再遠了一步。
補貼機制忽視大型項目
土地潛力亟待釋放
另一方面,目前上網電價計劃亦傾向小型發電系統,如發電容量等於或小於10千瓦為4元,大過200千瓦不超過1兆瓦則只有2.5元,而超過1兆瓦的大中型太陽能項目,至今仍無明確補貼機制。從規模效益上看,相較零散的小型發電系統,中大型項目更具規模效應,且更容易配合儲能、配電與長期維護安排,因此更易推動本港的太陽能發電發展。但從補貼的力度和可持續性上,卻完全忽視大型項目,此舉值得當局商榷。
此外,政府對推動太陽能發電項目的效率和積極性似乎也欠奉。當局曾明言香港地方太小,難以發展太陽能系統,但根據環保團體所述,香港本身具有優厚條件發展可再生能源,如全年皆接收太陽輻射,具備良好的全年日照量。對於地方太小問題,亦可善加利用不同空間,如水塘、閒置棕地及農地等。例如參考日本近年推進的營農型太陽能發電,即在原本的農地上架設太陽能板,重新安排土地用途,從審批和政策上釋放潛力。
倡審批拆牆鬆綁
三管齊下破太陽能發展樽頸
在香港,可用於發展大型太陽能發電項目的土地並非沒有,問題是目前的審批制度頗為嚴苛。例如在露天空置土地上裝設大型太陽能發電系統,通常按《建築物條例》及《城市規劃條例》處理,涉及結構安全、建築圖則呈交及規劃許可等多重程序。但太陽能發電項目使用年期較短,且附近人煙稀少,風險亦較低,在程序審批上完全可以適當簡化和放寬,亦可增加大型項目的發展效率。
香港本身具有發展太陽能的潛力,問題是如何打破固有思維積極應對。總體來看可從三方面入手,其一是將上網電價計劃由「預期退場」改為「有條件延長」,至少為中大型項目提供更長的投資願景,同時明確高發電容量的補貼機制;其二是優先研究棕地、閒置農地及部分政府用地的使用安排,讓太陽能發電項目可以整體規劃;其三是對太陽能設施應按實際風險、使用年期等調整審批要求、簡化程序。通過三管齊下的方式,香港太陽能及可再生能源的整體發展速度有望加快,長遠為實現氣候藍圖做出貢獻。
作者鄭清原從事創科行業近10年,關注AI、新能源科技等產業發展,對香港交通規劃有興趣,亦是巴士及鐵路愛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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